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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恭澍:以身着军服的日本军人为暗杀对象,格杀勿论(4)

 兰州家长 2023-05-02 发布于甘肃

上文第三章结尾的一段曾提到过,当「上海区」制裁了叛徒陈明楚、何行健二人后,同志们痛心之余,有感于这都是日本军阀种下的恶因,故而向上级提出一项具体建议,其主旨是要求上级授权,准予对上海地区的日本武装官兵,给予严厉的打击格杀勿论。

原建议包括以下三要点:

一、以身着军服的日本军人为格杀对象,不论其军阶高低、官职大小,无须事先奉准或报备,得手当场就干掉。

二、其执行地点,以日军占领区及其势力范围之内为限。

三、尽可能避免殃及我国居民的安全。

为了便于明了以及解答可能发生的一些疑问,对以上三点,再加以申述如下:在「上海区」未提出此项建议以前,照规定,无论制裁任何人,包括敌军在内,都必须事先奉准而后可;本案则创下一个特例,那就是可以便宜行事先斩后奏,而实际上也非如此不可。

试想,我们从外形中,顶多也只能辨识出日本军人的兵种及官阶,不可能得悉他们的职位与姓名,因为他们一律不配带符号或名牌。至于他们所负的任务为何,那就更无从得知了。又何况这种事情大部份都发生在临时遭遇之际。

值得特别在这里一提的,是此举的动机:我们所以想要亲手杀掉日本兵,主要的原因是出于义愤,也可以说是由于日军的残暴不仁而激发出来的仇恨心理。

大凡经历过这场八年灾难的国人,如果不太健忘的话,一定是记忆犹新,余痛尚在;而与敌寇短兵相接、不断搏斗的我们,当然会更有切身之恨了。当时一般同志的心理反应是:如果可以不经奉准,便能径自格杀日军武装官兵的话,他们都会争先恐后的乐于执行此一任务。

格杀身着军服的日本官兵,和在战场上攻击敌人一样,旨在打击敌军士气,消灭敌军实力,当然不管他是张三李四了。其所以不杀穿便衣的,即使明知道他是日本军人,我们也以「解除武装」视之。设如有一天日本军人都不敢身着军服到处横行,鱼肉国人,那就证明此一行动奏效了。

再说限制执行地点问题:上海这个地方,比较特殊的是因为有外国租界。「租界」虽然是中国领土,可是受外国人统治。日军当时只占领了上海外围地区,也就是所谓的中国地界;惟对于以英国为主的公共租界(尚包括美国、日本等)及由法国独占的法租界则仍保持原状。至于日本势力侵入两租界,那是珍珠港事变以后的事了。

日军的活动范围,在三十年十二月八日珍珠港事变以前,除上海周匝地带外,其主要地区,则集中于虹口「虹口」,是公共租界的一部份,日本人之经营这块地方,由来已久,日本的重要军政机关均设立于此,而日军官兵出没于虹口街道上的也最多。

此外,在公共租界沪西越界筑路地段,不时亦有日军踪迹。日军之着武装者,偶而也出现于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但为数很少,且多在沿黄埔江岸外滩一带。

我们之所以不愿意在租界内执行,是因为我们有必要利用租界作为掩护;其次则是免得引起租界当局对我政府提出外交上的责难。也可以说多少有点投鼠忌器。其实,事后证明,这些顾虑都是多余的。

至于说到波及当地居民,也就是因为杀日本兵而害了我们无辜同胞的事,过去已屡见不鲜,每逢一次行动破坏后,日军总是封锁现场,任意逮捕附近居民,除严刑拷问外,且肆意掳掠奸淫,无恶不作。

其接近大都市的地方,因耳目众多,或许还稍有顾忌,到了穷乡僻壤,那就更为所欲为了。举个实例来说,二十七年春,笔者在北平亲率王文诸同志制裁第一号伪头目王克敏一案,事后日本军方立刻封闭九城,切断了一切的交通出入,在一夜之间,全面大搜查,总共逮捕了三千多人,其中与我们有关系的也只有武汉卿夫妻二人而已。其余的都遭到池鱼之殃。

我们有鉴于此,所以我们谆谆告诫同志们:事先绝不利用居民的家屋作为掩蔽,事后则尽可能撤离出事现场,万不可图一时之安全,进入民宅躲藏。换句话说,宁肯多冒一点危险,也不要牵累了同胞。

自二十九年初由「上海区」向上级提出此一建议后,时隔四、五个月,才奉令核准。其间,上级对于这件事,想必作过一番审慎的考虑。若不然,那就是本局也不敢多作主张,而又向层峰请示去了。因为事无先例,是否可以这么仿,上峰自当全面衡量,而免于得不偿失。「上海区」虽然庞大,只不过是军统局的一个外勤单位,对于国家决策,实不宜多作猜测。

「上海区」接奉上级电令准予所请后,并没有通令所属各队组一体遵照执行,只对几个行动单位作了选择性的交代。为什么呢?

理由之一是:除此之外,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不能大家一起单做这一项;

理由之二是:要配合各工总单位的个别性能,因为有些个单位并不适合;

理由之三是:上面说过,由于事无前例,执行后之效果如何?各界对此的反应又如何?总要听一听、看一看,如有不当,也便于及时修正。

先前,在拟订此项建议时,曾与「第三行动大队」长蒋安华同学、「新一组」长毕高奎同志,就此一构想的可行性分别交换过意见,他们都认为非常有意义,很值得一试,在执行上,并不困难,而且牺牲小、威力大,对我同志特别是沦陷区的民心,都是一种鼓舞。既然如此,所以当交赋此一任务时,首先就选择了以上两个单位。其后,才陆续的加入了「第二行动大队」及「第六行动大队」。

格杀日军官兵的事,自二十九年九月间开始,至三十年十月下旬为一段落,在一年另两个月当中,前后击毙、击伤日军约五十余件次,死伤总在六十名以上。上列数字,只是大概,因年代久远,如果一个一个连名带姓的列出来,已不可能,就是把所有的档案翻遍了,恐怕也查不出来了。

在记忆中,从士兵到军官佐都有,阶级最高的是少将。

在当时,每一次枪击敌军过后,也只有在新闻报导中,才会知道被击者的姓名,而多半都有姓无名。至于官阶高低,敌方则讳莫如深,不作公开发表。也有全案保密,在新闻中只字不提,始终不知道死者或伤者为谁的。

兹搜集到新闻报导数则,虽寥寥几句,但已得来不易,今日读之,当别有一般滋味也。

(一)重庆大公报二十九年十月七日中央社香港六日电─沪讯:六日上午九时许,有一敌宪兵,骑自行车,在徐家汇天主堂前,突被人开枪射击,弹中背部,受伤倒地,驻交通大厦之敌宪兵及伪警闻讯赶至,将受伤宪兵还院诊治,并在附近戒备,施行搜查,结果毫无所获。

笔者对上海的道路并不太熟,如果没有弄错,「徐家汇」是在上海市法华乡与法租界交界处,而在法租界内则另有「徐家汇路」。既然有敌宪伪警闻讯赶至,那么发生事故的地点,应该在上海市区所谓的「中国地界」;若是在租界范围内,就不会有敌伪宪警了。不过,法租界也有越界筑路,是不是在越界的那一段路上呢?

上项报导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但如果不是身着制服,那又怎么肯定受伤的人是日本宪兵?这个受伤的日本宪兵,我们始终不知道他是谁,更不记得是那一个单位干的了。

(二)重庆大公报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央社香港十五日电──沪讯:十三日晨八时,虹口又发生一狙击敌军官案。有刺客四名,闯入狭思威路敌特务机关少佐久保田住宅内,向之开枪,久保田因躲避未中弹。敌军警闻讯赶至,捕获刺客三名云。

查日本的军事机关,大部份都在虹口,而各式各样、奇奇怪怪的「特务机关」更是花样百出,究竟是哪一个「特务机关」,一时殊难判明。这个未被击中的久保田少佐,所司何职,也弄不清楚。

说到捕去「刺客」三名,当然都是「上海区」的行动员。照上则新闻看,该是一件计划行为,不像是临时起意才比较合乎情理。那么既然事先拟有计划,而事后又有三名同志被捕,笔者多少总有印象才是,怎么一点都想不起来了呢?

另据上海新申报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刊出的「蓝衣社在沪所犯案件统计表」上的记载,久保田一案,其时间是二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地点是在虹口施高塔路;时间地点都不一样,惟有被击者久保田无恙这一点是相同的。而日本人姓久保田的,当然不祇一人,所以说这到底是一件事还是两件事,就无法判明了。

在大公报的新闻报导中,提到的是「少佐久保田」,在新申报的统计表中则没有提到官阶,不过在统计表最后一栏的「行动者」、也就是执行单位中,却注明是:「第三队蒋安华、林焕尧」。

如此比对下来,无妨且作一个粗率的假定:案子是「上海区第三行动大队」蒋安华队长派林焕尧诸同志前去执行的,没有击中目标人物久保田而告失败了。事后因走避不及,故有三人当场被捕,至于被捕的是谁?是否有林焕尧同志在内,由于蒋安华同学已去世多年,可就无从查考了。

与上项事件有连带关系的,另有一则消息:「中央社香港十五日电,沪讯:敌十四日开放沪西封锁区,闻其原因有二:其一,大西路及愚园路赌窟华乐饭店等,因被封锁无法营业,损失不赀,乃以钜金买路开放,数额共为五十万元。其二,敌认搜索所谓恐怖份子,不必如此扩大,故将外围开放,但汪家弄等处仍在封锁中。」

按久保田一案发生在北区虹口,敌军为搜索我方工作同志,连沪西一带都封锁了。于此,我们对于日军有两种看法,一则是事态严重,如临大敌;一则是色厉内荏,过份紧张。这也诚如当初我们所预料的,每逢发生一起枪击日军的案子,事后最倒霉的还是当地的居民,其中自以中国同胞为最多。

(三)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海中美日报载称,本报讯:「前日深晚十一时许,有一日本领事馆警察名宫崎敏者,年三十二岁,不知何故,被人在南市文庙路附近,用乱刀砍伤,倒卧血泊中,旋由警署车送难民区国际救济会救治,卒以流血过多,抵院不久,即行毙命。事后日本宪兵队即在该处施行侦查,结果一无所获。」

有关日本警察宫崎敏被杀重伤致死的事,在所谓「蓝衣社在沪所犯案件统计表」中,也有记载:时间是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地点在南市文庙路,执行单位是蒋安华指挥的「第三行动队」。与中美日报所登载的情节两相比对,都非常吻合。

「南市」在上海市南区,不是租界。报导中的「警署」,应是伪警察局。「难民区国际救济会」,想必是一个慈善团体。这件案子,并没有受到上级的鼓励,因为本案的精神,在于打击日本武装官兵,而日本警察虽身穿制服,俱毕竟不是军人,所以严格的说,这么做实在不应该。再检讨其所以发生差误的原因,可能是行动员对于他们的服装辨识的不清楚。报导中有一句话,倒颇有意思,那就是「不知何故」!这除了拜战争之赐外,还有什么更好的解释呢?

(四)重庆大公报民国三十年一月四日中央社上海三日合众社电,标题是:「孤岛枪声、敌兵又死一个」。内称,据可靠消息:「日兵高桥一日在上海中心区,被一不知姓名之凶手行刺毙命。此为去年九月二十九日以来,日本陆军军人在上海被杀之第十五人云。」

另据所谓「蓝衣社在沪所犯案件统计表」中记载:「高桥胜春,于三十年一月一日,在江湾附近被击伤,行动者第三队蒋安华。」

不成问题,这当然是同一件事,其不同处是一则有姓无名,一则有名有姓;一则已死,一则受伤;一则是在市中心区,一则是在江湾,而江湾算不算是市中心,那要看是从那一个角度作起点了。假定以相毗连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为中心点,西面就是「沪西」二遇多半都是越界筑路;南面一大片叫「南市」,也就是上海的旧市区;东面通称为「绣东」,其间隔一条黄埔江;北面叫「闸北」,包括虹口、江湾在内。

以上就是整个大上海的轮廓。不知道此一说明能否为读者提供一个概念?值得注意的是合众社的这个报导,它说:「此为去年九月二十九日以来,日本陆军军人在上海被杀之第十五人。」这又怎么解释呢?经查考有关资料后,才发觉原来是这样的──据上海中华日报所载,我们格杀日军官兵的行动,是在二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开始的,第一件是击毙了日军矶部芳卫,地点是在北四川路武昌路口;第二件于九月三十日执行,又击毙了日军佐藤精一,地点是在沪西镇宁路。以上二人都不知道是什么阶级,只知道是第三队蒋安华他们干的。

至于说,轮到日兵高桥胜春这一案,是否已经是第十五人,可就查不出来了。不过,他们如此报导,想必也有资料根据。

(五)上海申报三十年一月十六日刊载:「传日海军操场附近,发现炸弹八枚。据昨日某英文晚报载称:日海军陆战队在公平路寻获炸弹八枚一节,据记者闻该区汇山捕房警务人员称,此事并不确实,缘当时有一犹太儿童在该处拾得旧式手榴弹一枚,携之归家,然后由其家人转送捕房报案。」

该申报又称:「英文大美晚报云:日海军陆战队昨日(十四日)下午,在公平路日海军操场隔壁破屋内,寻获炸弹八枚,当经陆战队兵士将其设法移去。此项消息最初传出时,一般误会此项炸弹系恐怖份子预放该处,图炸害日军者。目前,日方正在进行调查,以便确定此项爆炸物之实际来源。」

对了,这只能称为「爆炸物」,不能叫做「炸弹」,因为那全是一些形状不同的爆破装置,为了要适应环境,在表面上看不出是个什么对象上。这是「新一组」的同志们所设计而自行配置的,也许是技术水准还不到火候,所以都没有「响」。

「新一组」的目的,是准备炸日本海军陆战队的;不错,的确如此,他们是把这批「爆炸物」预置于操场附近的一间破屋内,其中几个有「定时装置」,有几个是「触发」的,当初的构想,是在日本海军陆战队出操的时候,引爆而予以重大的杀伤,因恐威力不够,所以同时放置了好些个,是不是所称的「八枚」,记不清数目了。

说不定果如报导中所称,是有小孩子在破屋子里玩耍,而把他弄不懂是个什么的「爆炸物」给拿回家去。假设是这样,那么也许是时间未到才没有爆炸的了。

天下常有许多巧事,不过,在我们的工作要求上,这还当然列为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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