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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体系

 求是1025 2023-05-02 发布于山东

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的时间较早,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逐渐建立了机构养老和社区照顾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在传统农业社会,养老服务主要以家庭保障为主,国家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强化子女对老人赡养的责任和义务。20世纪50~80年代,对老人照料护理等养老服务基本上由家庭提供,机构养老和邻里互助只是重要的补充。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开始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养老机构迅速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逐渐兴起,但总体上看,家庭仍然是重要的养老服务主体。21世纪以来,中国养老服务处于体系化建设时期,政府继续推进社会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调动社会力量投入,加快养老机构发展步伐,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多种所有制共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格局。2006年2月,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强调要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最早提出了“养老服务体系”的概念。2008年底,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构想。201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8号),提出了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背景、内涵和定位、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保障措施作了详细的规定。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3〕35号),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标志着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实施阶段。

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等内容组成。居家养老即机构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社区养老主要为社区内的老人提供各种必要的老年服务,社区养老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2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机构养老主要为在养老场所进行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功能。家庭养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由家庭成员承担养老责任的一种养老模式。自我养老指不依靠他人和退休金,只依靠自己的储蓄、劳作的养老方式。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可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所有老年人有质量、有尊严地度过晚年,而且有利于代际和谐、邻里互助和敬老氛围的形成,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百行孝为先的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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