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算审查应按准备、审查和审定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审查编制人、审核人和审定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审核签署制度。 二、工程结算审查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审查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正 2、审查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 3、熟悉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 4、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状况,以及设计变更、洽商和索赔情况等。 5、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预算定额等与工程相关的国家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 三、工程结算审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审查工程结算的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一致性。 2、审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保持一致性。 3、审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 4、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新材料、新工艺,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 5、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7、审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或定额直接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结算价格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相关费用计取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费用计取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8、提交工程结算审查初步成果文件,包括编制与工程结算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待校对、复核。 四、工程结算审定阶段 1、工程结算审查初稿编制完成后,应召开由工程结算编制人、工程结算审查委托人及工程结算审查人共同参加的会议,听取意见,并进行合理的调整。 2、由工程结算审查人的部门负责人对工程结算审查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 3、由工程结算审查人的审定人审核批准。 4、发承包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工程结算审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认并加盖公章。 5、对工程结算审查结论有分歧的,应在出具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前至少组织两次协调会;凡不能共同签认的,审查人可适时结束审查工作并做出必要说明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工程结算审查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签署执业或从业印章,以及工程结算审查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工程结算审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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