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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被车撞伤误工费得到了赔偿,还能向单位再要工资吗

 szb法律人 2023-05-05 发布于江苏

张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撞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一方赔偿了张某的全部损失,包括张某因受伤未能上班期间的所有误工费
张某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张某受伤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张某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因受伤而没有上班的工资。用人单位拒绝了他的主张,并提出张某已经在交通事故中取得了误工费,这就是工资,所以,作为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张某支付工资,张某也不能因为一次受伤而获到更多的受益。
用人单位的上述理由是否成立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要履行。
个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根据《民法典》《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肇事者应该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本质上而言,交通肇事是一种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碰撞受伤,又是无责,其受到赔偿是理所当然的,赔偿标准中包括有误工费这一项损失
另外,张某所在的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在认定张某为工伤的前提下,就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而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当劳动者受到了侵权伤害,同时又符合工伤申请的认定标准,是都可以得到赔偿,二者并不产生冲突。也没有法律明确说明,劳动者取得了侵权损害中的误工费,就不能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对于劳动者能取得更多的收益那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
因此,张某不但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而且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误工费,并不影响劳动者在工伤保险中再享受工资的待遇,二者并不冲突。用人单位应该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本该享有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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