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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每日一税】关于委托研发的3个特别重要注意事项

 每日一税 2023-05-05 发布于四川

【20230505  每日一税】

关于委托研发的3个特别重要注意事项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30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5月03日,有同学咨询:委托研发发生的研发费能否加计扣除?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并按规定加计扣除。但需特别注意以下3点:

       第一,委托研发加计扣除基数为实际发生研发的80%

      委托研发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而自主研发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100%加计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三、委托研发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案例01:2022年,M公司(制造业企业)委托A大学对某技术进行研发,发生符合规定的研发费100万元。

      则M公司2022年,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100*80%*100%=80(万元)。

      第二、委托研发加计扣除必须取得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

      一般地,受托方为单位的,委托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税前扣除需取得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受托方为个人的,委托方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第三、受托方不得加计扣除

      纳税人委托研发的,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七、其他事项

   (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案例02:2022年,M公司(制造业企业)委托A大学对某技术进行研发,发生符合规定的研发费100万元。

      无论M公司委托研发费是否加计扣除,受托方A大学均不得加计扣除。

      特别说明:关于委托研发税前扣除注意事项远不止以上3点,但每日一税认为这3点尤其重要,特单独说明。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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