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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义渗透

 求是1025 2023-05-06 发布于山东

孙雍长(1942~ )在1985年提出,与词义引申规律相并行,还存在着另一种词义发展的重要现象,即“词义渗透”。“渗透”并不与词的本义直接发生联系,其发生主要依据词与词之间的一定联系。这种变化不是孤立的一个词内的意义演变问题,不能像认识一般引申现象那样去求得它的引申线索,只有在词汇系统中对词与词的结合、依存关系进行综合考察,才能得出比较正确的认识。如:《广雅·释诂》中“字”有“饰”义,但“字”本义为生育,两者从引申的角度来说不好联系。“字”的“饰”义的获得是由于“字”与“文”同义,“文”既有“字”义又有“饰”义,基于同义关系的联想使得“文”的“饰”义向“字”的意义发生了渗透。

词义渗透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因义同或义近而发生的词义渗透。如:“秉”最初表手持义,后来有了“顺”的含义,这是因为受了同义词“承”的词义渗透。“秉”与“承”的核心意义相同,“承”原义为“手捧接受符节”,引申为恭顺。在同义关系的影响之下,“秉”也获得了“顺”义。

②因意义相关或相反而发生的词义渗透。比如,“因”的本义是茵席,与“坐”义相关,“因”引申虚化用作介词,其义渗透给“坐”,所以“坐”也有了因由之义。又如,“置”与“弃”本是一组反义词,“置”表示“保存”,“弃”表示“抛弃”,由于二词连用产生词义渗透,使得“置”也有了“废弃”的意义。

③因通假或声转关系而发生的词义渗透。如:“明”有“大”义、“强”义、“成”义,这都是因为“光”有“广大”之假借义辗转渗透而得。

④因语法结合关系而发生词义渗透。如:“以”与“所”结合为“所以……”之类的凝固格式,“所”为代词,“以”为介词。随着这种语法结合大量使用,“所”的指代义渗透给“以”,所以“以”也有“所”义。

朱城对词义渗透现象提出质疑,其中主要涉及词义渗透和词义引申之间的关系问题,有许多词义渗透是可以从词自身的词义引申发展得到说明的。比如,“判”虚化为情态副词,表“必、决、断”之义,可以从其自身的引申发展得到说明,不一定是受了与之同义的动词“决”的词义渗透。这种批评是有道理的。“词义渗透”这一概念就像“相因生义”一样也要慎用。

参见同步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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