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⒈真理的客观性: ①.真理: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②.真理的客观性有两层含义: A.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B.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客滚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③.唯心真理观:一切唯心主义都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宣扬主观真理论。主要真理论的表现: A.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凡是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 B.实用主义认为“有用即真理”,把真理的有用性与真理本身等同起来。 它们共同的错误都是否定客观真理的存在。 ④.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印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 ⒉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真理是个发展过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⑴. 真理的绝对性:真理的内容表明了主客观统一的确定性和发展的无限性。两方面含义: A.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缪误有原则的界限。 B.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 因此,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⑵.真理的相对性: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 A.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 B.真理反映的客观对象是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 ③.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 A.二者相互依存。人们对与客观事物及本质和规律的每一个正确认识,都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的认识,因而必然是相对的和有局限性的;但是在这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它又是对客观对象的正确反映,因而它又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B.二者相互包含。一是真理的绝对性寓于真理的相对性之中。二是真理的相对性必然包含并表现着真理的绝对性。所以,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不可分的,没有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真理是从真理的相对性走向绝对性、接近绝对性的过程。 ④.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根源于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矛盾本性,是人的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或人的认识能力的无限性和有限性的矛盾。 ⑤.承认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就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一切真理。 ⒊真理与谬误: ①.真理发展的过程,不仅是相对不断趋近绝对的过程,而且还是不断同缪误作斗争并战胜缪误的过程。真理和缪误是相伴相生的,人类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难免发生缪误,真理和谬误决定于认识的内容是否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他们是性质对立的两种认识。(不是认识过程的两阶段) ②.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A.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没有真理就无谓缪误,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 B.真理中包含着以后会暴露出来的错误因素,谬误中也隐藏着以后会显露出来的真理的成分。 C.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超出一定范围,它们就会互相转化。 ③.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正确的认识往往会导致成功的实践,而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实践活动也会达不到自身所期待的结果,导致失败,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常常是成功之母。只有分析失败的原因,化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就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变失败为成功。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有真理的本性(主观和客观一致)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①.实践是主观见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不仅具有普遍性的优点,还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 ②.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同客观联结起来并加以对照,从而检验主观是否同客观相符合。 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 ⒉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①.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A.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 B.凡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 C.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即使当前实践还不能加以判定,最终也会被以后的实践作出裁决。 ②.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社会实践总会受历史条件的限制。 A.一定历史阶段的具体实践具有局限性,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或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 B.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 C.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继续经受实践的检验。
⒊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①.价值及其基本特征: ⑴价值: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是客体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运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价值体现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价值离不开主体的需要,也离不开客体的特性。价值既具有主体性的特征,又具有客观基础。 ⑵价值的基本特性:主体性、客观性、多维性、社会历史性。 ◆主体性,这是指价值直接同主体相联系,始终以主体为中心。 A.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存在。 B.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创造,是客体潜在的价值转化为现实的存在。 C.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 ◆客观性:在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不依赖主体的主观意识而存在。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独立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评价。 A.主体的存在和需要是客观的,而不是抽象的。 B.客体的存在、属性及作用是客观的。 ◆多维性:每个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样性,同一客体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会产生不同的价值。 ◆社会历史性:价值关系中的主体是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的具体的人,随着实践和历史的发展,主体和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人们对客体价值的判断也会发生改变。 ②.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⑴价值评价事主体对客体价值,以及价值大小所作的评价或判断,其基本特点主要有: A.评价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 B. 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直接相关。 C. 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对客体状况和主体需要的认识。 ⑵评价是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是对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的判断。人们是否正确地作出这种判断,取决于人对客体和主体的双重认识,这种认识不仅包括对客体属性和规律的认识,也包括对主体的规定性的需要和认识。 ⑶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 A.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它与世界观和人生观是一致的。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的作用。 B.对民族和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因为它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 C.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答了在我国应该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等重要问题。 ⑷真理和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到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 实践的真理尺度:在实践中人们必须遵循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真理。 实践的价值尺度:在实践中人们都是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在这两种尺度的共同制约下进行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 ③.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 A.价值尺度必须以真理为前提。(有价值的不一定是真理,但是真理一定是有价值的。) B.人类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推动着人们不断发现新的真理。 ④.基于实践的具体性和历史性,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也是具体的和历史的,二者的统一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到更高级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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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袁丁先生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