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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随意扩大“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范围!

 陋室夜读 2023-05-08 发布于辽宁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严厉程度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亚于死刑,是不能随便乱用的。可惜的是,近年来,在趋利性司法影响下,没收财产刑被滥用,甚至对于普通犯罪,虽然只判处有期徒刑,但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让被告人及其家属出离愤慨,但也无可奈何。

一、随意扩大适用没收财产刑的弊端

我国的没收财产刑,具有适用范围广、适用强制性大的特点。然而,放眼全世界,成熟法治国家都已不存在没收财产刑。从建设法治国家的长远看,随意扩大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其结果只能是弊大于利:

1.随意适用没收财产刑不符合教育刑理念

这其实是死刑与无期徒刑都存在的问题。现代教育刑理论认为,刑罚的目的不在于单纯地报应已然犯罪,更重要的在于改造和教育犯罪人,消除其危险性,使之重返社会,从而实现对犯罪的特殊预防。犯罪人有回归社会的权利,社会接受犯罪人回归的义务,把犯罪人教育改造为新人,是真正的人道主义。

没收财产刑作为从经济基础上剥夺犯罪人生存条件的严厉刑罚方法,其功能集中体现在剥夺、威慑和否定评价三方面,故而服务于刑罚之报应目的。遭受没收财产刑处罚的犯罪人,由于难以在短时期内重新获取生活资料,生活境况往往悲惨。在这种情况下,犯罪人可能迫于生活压力而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于在经济上宣判其死刑,会增加犯罪人的反社会情绪。因此,没收财产刑在预防犯罪和教育犯罪人方面的功能基本是失败的,它虽然阻止了犯罪人利用其原来的财产从事犯罪的可能性,却同时迫使犯罪人走上为谋生而犯新罪的道路。

我国刑法较大范围地保留没收财产刑由此导致了一个与大规模适用死刑同样的负效应,实有损国家形象。实际上,这一代价的付出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罚金刑与追缴违法所得制度已经可以补足没收财产刑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功能。

2.随意适用没收财产刑不符合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要求刑罚对争端的介入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具备足够且正当的理由。没收财产与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权的保护之间存在着尖锐冲突。附加适用没收财产刑应当针对的是极其严重的犯罪,但刑法中规定不少较轻的罪也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显然违背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要求刑罚的适用应严格遵循责任主义的要求,不能株连无辜。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违背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原则,一直受到人们的批评。贝卡利亚曾说:“没收财产是在软弱者头上定价,它使无辜者也忍受着罪犯的刑罚,并使他们沦于必然去犯罪的绝境。”个人财产往往是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对维系整个家庭的生活起重要作用。“即使是犯罪人的财产,其配偶子女还存在一个继承问题。对一个判处死刑的犯罪人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无异于剥夺其配偶子女的继承权。”因此,随意适用没收财产违背刑罚理性的要求。

3.随意适用没收财产不利于法治建设

建设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刑罚现代化,要求刑罚合理化。一般认为,我国现行刑罚结构是既严且厉的以自由刑为中心、以死刑为重要刑罚方法的重刑结构,而没收财产刑的广泛适用则加重了其重刑色彩。因此,没收财产刑的变革是我国重刑刑罚结构轻刑化的重要一环。这一变革除要求作为前提的经济基础的变化外,还要求社会和政治的压力。

我国素有重刑主义传统,在君主专制的情况下,法律以维护君主的统治秩序为最高价值追求,任何违反刑律的人都被视为对君主的反叛,自当受到严惩。对其中罪行严重者,只有从经济基础上剥夺犯罪人的生存条件,才能消除该犯罪人对统治秩序潜在的威胁。当前,适于重刑主义的社会经济基础已不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刑罚人道化、理性化、现代化创造了前提。

二、没收财产刑的理想状态

没收财产刑的性质决定了它是一种极为严厉的刑罚,只能适用于重罪。因此,必须严格限制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

1.没收财产刑以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黑恶犯罪为原则

对于“其他犯罪”,只有当其严重侵害重大公共利益时才可以适用没收财产。需要从经济上加以打击时,除了追缴所有犯罪所得外,完全可以判处罚金刑。

2.没收财产刑与主刑应基本相当

原则上,只有当该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才可适用没收财产;只有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时,才能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一个让我隐隐作痛的真实案例

我碰到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个大学毕业生,因为计算机技术过硬,涉嫌参与诈骗犯罪,虽然认定其主观明知的证据不太确凿,但仍被认定诈骗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更糟糕的是,还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母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产,孩子筹资借贷购买的房产,均被法院判决没收。

这位大学生的母亲找到我,我告诉他,一审这么判是错的,二审应当改判。但想不到的是,二审很快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了。

听说,后来的申诉又被驳回了。其母整日以泪洗面,生无所恋,问我怎么办,我说只能继续向省高院申诉,要相信司法一定是公正的。她问,继续申诉还是没用,怎么办?我说那就向最高法院申诉,要相信最高法院一定是公正的。她继续追问,听说最高法院立案都可能不会立案,怎么办?我只好说,那就只有等了。总有一天,法治会实现,错案会纠正。

她不甘心地继续追问,财产全部没收了,孩子以后出来怎么办?我说,到你孩子出狱的时候,应该过了2035年了,到那时已经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到那时估计也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了,你孩子的生活肯定有保障的,而且会生活得非常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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