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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政策执行中的弹性调适|政治学人·大学问 第016期

 heshingshih 2023-05-09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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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人·大学问

第十六期

政策执行的弹性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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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4日晚,以“政策执行的弹性调适”为主题的政治学人·大学问会议于线上举办。本次会议由政治学人团队主办,来自山东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与会交流。政治学人直播间实时在线观看人数最高达1900余人,现场互动氛围热烈,嘉宾发言收获了一致好评并引起广大学人反思。我们已在政治学人B站平台上传直播回放视频。在此基础上,圆桌论坛对此次大学问的观点进行了系统梳理,以“学术争鸣”的形式以期更好地呈现给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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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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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的政策执行是践行中央治理目标、落实基层治理责任的重要工具。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加速的宏观背景下,基层政府在多任务情境下承担着极为庞杂的治理任务,在复杂的治理场域中相应受到多重因素的复合性影响,其政策执行往往会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在政策设计、政策特质、科层组织结构、府际关系、部门利益以及外部环境等诸多影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基层政府部门通常会对政策项目的执行内容、执行过程与执行方案进行一定程度的重新规划与调适,政策执行实践也就不一定完全按照政策目标制定者的预设轨道而发展,因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策执行弹性调适已成为基层政府部门在多任务情境下的一种常见策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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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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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

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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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建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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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翔

厦门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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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

清华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副教授

观点阐述

李辉

运动模式下基层政策执行的变与不变

如何理解基层政策执行的弹性调适?依据情境的变化,围绕政策执行的注意力、力度、方式所采取的权变策略,包括政策执行注意力的优先级选择,包括执行力度的增减、执行方式的变通和执行策略的变化。何种情境下可能会发生政策权变的调适?比如多任务情境下要对政策执行的注意力进行一些优先级选择,再比如复杂任务情境下,一个任务可能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或者复杂条件,我们可能要进行一个政策执行的调适,包括任务紧迫的情境下、差异化的情况下、模糊和冲突的情况下、同产竞争的情境下以及动态的或者变革的情境下,在企业管理中就经常会讨论变革情境下企业的行为。中国的公共治理也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叫运动式治理,在运动情境下政策执行也会发生一些变化,今天重点讨论运动情境下基层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

尽管运动式治理备受争议,也存在诸多深层次问题,但在可替代性治理工具不足的情况下,运动式治理已成为我国国家和政府治理中的重要工具被广泛采纳,如何把握这一工具的使用频次及使用情境仍需讨论。随着集中行动、攻坚行动、专项行动等运动式治理的普遍运用,运动式治理已经从治理现象和治理工具升级为一种治理模式。从存在即合理的角度出发,运动式治理应对基层政策执行起到推动作用,运动模式下的基层政策执行也理应表现更优。但不可否认,在一些集中行动、攻坚行动、专项行动等运动模式下,基层政策执行依然不尽如人意。以“运动式”执行应对运动式治理也似乎是一个逻辑互换的“死循环”。运动式治理并非化解基层政策执行难题的“一劳永逸”解,运动式治理作用于基层政策执行的“黑箱”依然有待探索。那么,与常规模式相比,运动模式下的基层政策执行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哪些因素可能受到了运动式治理的影响?哪些因素又超出了运动式治理的功能范畴?只有深刻地揭示运动模式下基层政策执行影响因素的变与不变,才能更好地回答基层政策执行中运动式治理的能与不能。

政策执行可以理解为政策执行者(主体)在特定的内部环境(包括结构与制度、央地关系)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对既定政策的价值分配原则(政策设计和政策特质)进行能动性理解并且选择性行动的过程。把政策执行者作为这五个面向中的核心并建立逻辑主线,当我们讨论运动模式下基层政策执行变与不变的时候,就有了一个非常明确的观察对象或者说非常明确的核心变量,即政策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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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以政策执行者为核心面向和逻辑主线的研究应着重考虑哪些因素?从主体性视角出发,影响政策执行者能动性理解和选择性行动的因素可以大致包含理性因素与认知因素两类。新制度主义认为,任何行动均是主体基于自身利弊权衡的理性选择。行为主义则认为,认知差异深刻影响着主体对利与弊的能动性理解,从而影响主体选择性行动的过程。领导偏好和注意力、执行者的身份及伦理等。这些文献从某一侧面解释了影响基层政策执行主体选择性行动的动力、压力和阻力,但依然存在探索空间:一是相比于理性因素,现有文献对认知因素的关注相对零星,还存在补充空间。二是已有文献多是从单一维度或因素探讨对基层政策执行的影响,在单一维度和因素基础上还需对多种理性因素、多种认知因素,以及理性因素和认知因素进行系统性整合。三是在运动模式这一特定政策执行情境下,上述因素的强化或消解还需要深入探索。

在这个基础之上选择多案例研究,案例选择涵盖开发型、矫正型和避险型三种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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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理性是运动模式下基层政策执行的核心驱动因素,其中正向驱动因素包括任务压力的回应、绩效期待的驱动、责任风险的规避;负向的驱动因素则包括治理目标的冲突、基层利益的分歧和资源禀赋的困境。此外在认知因素上也有一些拓展:正向调节因素包括考核标准的解读、领导偏好的领会与形势节点的研判;反向调节因素则包括正式与非正式规则的混沌、运动与常规模式互换的疲劳以及人格与非人格角色的冲突。 

相对于常规模式,运动模式下基层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尽管存在着一定的同质性,但具体到特定要素的分析,会有更多异质性表现。一是运动模式会对任务压力的回应和责任风险的规避这两个因素起到一个临时强化的作用,并且和绩效期待的驱动发生共同的协同作用。第二点是尽管运动式治理可以对这个正向驱动因素发挥强化作用,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去消解治理目标内在的冲突、主体利益的内在分歧和资源禀赋的内在困境。第三,运动模式下政策执行者对于考核指标的解读、领导的偏好、形势节点的研判这些问题的敏感性比常规模式下要有所强化。第四,运动模式下,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混沌、人格与非人格角色的冲突会比常规模式下更加明显,加之常规模式和运动模式互化的疲劳,成为基层政策执行阻滞的重要的原因。

陈家建

模糊性决策与政策执行弹性

组织研究主要以经济学范式的理论为基础,如交易成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而经济学的理论范式以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假设为逻辑预设;组织研究(包括政府研究)沿用了经济学的理论假设,权力最大化;如果把效用最大化的假设用到组织研究,特别是政府研究当中,会发现政府组织的行为逻辑是追求权力最大化(包含风险最小化逻辑)。比如控制权理论、压力型体制理论、目标管理责任制理论。

政策执行研究与权力最大化的研究理论范式也有一些相关性,以往所做的讨论大体上都是这样的模式——上级尽量收权,压缩下级的自由行动空间,下级也要扩大自身的权力结构,所以会有各种各样的应对机制,两者之间会产生很多互动的博弈,比如政策执行过程当中会出现偏离、选择性执行、波动式执行和共谋等行为。但组织的真实运行并不是单维度的逻辑,应该把权力最大化的控制关系拓展成多元的关系:上下级之间是多重面向的,既有控制关系,也有合作关系;而在政府组织内部也有多元关系,既是控制也是合作。把这样的多元视角放到政策执行研究会发现决策层面不一定是出于权力最大化来控制下级,有时候是主动模糊自身权力,而模糊化的过程可以通过释放权力来形成上下级合作性的关系。

模糊性决策有什么样的特点?在可以明晰化的背景下,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对政策的目标、执行方式、成效验收等保留一定的模糊度,不做明确的规定;在现实的政策过程当中可以看到某些领域是模糊性决策,就给下级弹性执行留下了很大的空间,甚至在现实中会发现某些时候可能出现下级希望上级把政策制定得更加明确,规定得更加具体,但是上级反而是主动模糊,留出一些弹性执行的空间,这与以往所考虑的权力最大化的范式之间有一定的行为逻辑差异。

为什么会出现模糊性决策呢?沿用理性行动者的思考角度的常规解释包括减少风险和保留自由的裁量权。从组织合作的角度来解释,即分享决策资源,形成合作关系。一种情况是通过组织的合作来提升下级的执行意愿与能力。在某些情境之下,清晰政策可能会造成下级的执行意愿相对比较低,能力也相对比较弱;如果决策模糊反而有可能提升下级的意愿,增进执行能力,形成合作性的关系。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提升下级的组织权威(组织影响力),即通过模糊给下级释放和分享一部分的权利,让下级能够通过权利的承担去塑造自身的组织权威,促成整个条线系统的组织建设。

关于提升下级的执行意愿与能力比较鲜明的例子就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公共政策。社会治理的政策特点有两个:第一个是政策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党的二十大后各地继续在大力开展。第二是这些政策模糊的特征比较明显,大量的政策话语是结果性的,而不是操作性的,只阐释了政策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比如说共治共享提出了一种非常好的状态,但是并没有太多操作性的政策的规定到底应该怎么去做,它的政策规定是相对比较模糊的,这样的情境就给地方的实践留下了极大的弹性空间,因为政策本身并没有规定的特别具体。在现实中关于社会治理有三种不同的实践的方式:第一种是社会参与导向,最典型的就是要发挥社会协同形成多元共治,比如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同时动员企业、个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当中。第二种是维稳管理导向,即有的社会治理比较强调综治维稳,强调秩序。在经济社会欠发达,特别是社会秩序的问题相对比较突出的地方,社会治理背后有很强的治理社会的含义,许多都是与打击诈骗专项行动、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行动还有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紧紧结合在一起,而且为了提升社会治理的有效度还做了很多体制机制层面的建设,比如说有的地方的乡镇综治办就承载着综合治理工作,已经把级别提升到跟镇长、书记一个级别,在组织层面非常重视。第三种导向是将社会治理作为一种阶段性中心工作开展。比如有的地方社会治理就是跟其他工作完全是融合在一起,像精准扶贫、人居环境、就业经济、疫情防控等,可以把这些工作都算成是社会治理,或者把社会治理以这样一些工作的方式来开展。

模糊性决策对于地方开展社会治理有什么意义?第一,模糊性的政策可以让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能够将本地工作融入到政策当中,提升政策的主动性。同时可以提高政策的执行能力,毕竟各地方差异性非常大,模糊性决策方式能够发挥地方的资源条件。上面规定的相对比较模糊,释放了一部分的决策的权利,地方执行的灵活度就更高,执行意愿也相对比较高,形成一种合作关系,地方具有一定程度的主动性。第二,提升下级的组织影响力,通过模糊决策实际上实现了一种赋权,提升下级的组织权威。例如,在地方金融部门权力配置中,制度层面上规定省级部门可以依法占据绝大部分的审批、监管和处罚的权力,但是实践中省级层面的政策具有很大的模糊性,赋予了市区两级一定的政策灵活的制定权和执行权力,把本来自己应该有的一些决策权下放给了市级和区级。通过模糊决策赋权,给下级部门释放一定的权力,让他们可以通过这些权力的分享对地方的党政部门还有市场主体,比如小贷公司、典当行之类的地方金融的机构产生影响力,从而扩大整个条线系统的能力。

当然这样一种模糊性决策肯定是有边界的,并不是所有情境之下都会有模糊决策,比如说政策压力比较大的时候可能就没有办法做模糊,一定要非常清晰。但是至少从现实的这些案例当中可以看到模糊性决策也是我们今天整个公共政策还有组织行为当中的一种现象,这个背后也帮我们呈现出组织结构、组织关系的一些复杂的维度。

张翔

公共政策执行的共识机制

——政策调适的组织学解释

关于政策调适研究的理论反思。目前政策调适的研究与政策执行的研究总体是重合的,这部分的理论研究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第一个是自上而下的视角认为压力的存在意味着政策调适的空间是有限的,政策调适只是解决因地制宜问题的工具。但有时我们会发现,政策调适超越了因地制宜的范畴,它实际上是通过变通的方式抵制政策。第二波的研究是近几年兴起的经济学范式,从自下而上的视角来理解这个问题。委托-代理结构是影响力比较大的其中一种,委托-代理比较好地解释了政策调适的制度逻辑,但又过度渲染了代理方在信息不对称的资源优势下与委托方之间发生的博弈关系,这种建构起来的博弈关系是有疑问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困惑就是信息不对称在什么维度上会发生。从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三个现象来看,这种“信息不对称”是存疑的。第一个现象是看破不说破的实践情境。许多领导并非不了解下级的变通或调适,而是有意地没有点破。第二个现象是排名赛刺激了真相的呈现。有些单位通过一些变通手段在排名赛中取得优势。但在排名赛中失利的干部很快会将背后的真相呈现出来。第三个现象是中国的干部的任用和提拔的机制决定了上级干部时常都有下级工作的经验。上级领导对于下级的很多的变通操作是心里是有数的。这些现象都说明信息不对称的假设在某种意义上是存疑的。

基于上述分析,中国特色的公共政策过程需要引入组织学分析。目前组织社会学关于“委托—代理”结构的研究实质上是在西方“决策—执行”互动关系中讨论执行问题。西方的上下级政府之间用政治行政两分的方式区分开决策者和执行者,表现出“谁决策,谁执行”的特点。但在中国,“决策—执行”关系内嵌在一个自上而下的组织权威结构中,表现出“上级决策,下级执行”的特点。因此,中西方在政策执行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组织”是中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无法回避的一个关键变量,因此,组织学视角的引入是有必要的。

由此,我在研究中提炼出“行政共同体”的概念来分析这个组织。大体从三个方面来讨论。一是自上而下的包含关系与自下而上的依附关系并存。中国的这种决策与执行关系是逐级嵌套的,各个执行主体的责任是连带在一起的。由于责任是连带的,上下级政府很容易就政策执行产生共同理解,这就使现实中的好多故事与信息不对称就完全不同。二是压力型体制中内生着作为减压阀的容错机制。因为责任连带在一起,下级所在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偏差,上级对此也有着连带责任,如何去规避这种连带责任?上下级政府之间会在某种意义上出现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从上级的角度来理解是一种容错。三是决策和执行在地方上下级政府间形成了非正式互动,在中国决策和执行是在同一个管道内完成的,这种动态互动就是政策调适非常重要的组织学基础。

如果行政共同体是成立的,那么上下级政府不是一个博弈过程,而是共同努力建构共识的一种集体行动。这包含着三个方面情况,一是使政策调适情理化,也就是上下级政府都能够接受,在调研过程中干部常讲的一句话叫做,“说得过去”。二是上下级对政策调适能够相互理解,有一些政策出现地方适应性不足的这种情况的时候,上下级在互动过程中逐渐彼此理解。三是政策调适的方案形成意见联盟。当第一点和第二点能够成立的时候,第三点就会自然的成为结果,上下级统一意见,再上一级跟中间一级也统一意见,再上一级再统一意见,它是一个逐级在争取意见联盟的过程。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我们就不能够简单地去讨论它是一个博弈关系,博弈关系其实掩盖了很多意见统一性的地方。

最后,我们可以讨论一下关于政策调适问题的研究空间。一是行动者对政策调适的理解和认知很重要。我们经常建立的一个假设是理性化,但是行动者的很多行为常常是非理性的。基层干部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那种共有情感会支撑他们做一些不是效用最大化的工作。二是公共政策过程中我们要尽可能呈现生活本来的样子,我们带了太多的假设进场,好多理解都被结构化了,基层很多的工作对于目前的理论来说都是构成挑战的。三是基于中国政策实践的中国话语,中国话语我们现在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要做到这三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从执行者的视角来看这个世界是什么样的?执行者如何理解政策将对执行行为将构成巨大的影响。

赵静

执行协商的效果解释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很多民主协商过程,包括多级政府的协调以及政策执行者和目标群体之间的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把很多本地化的特殊信息纳入到一个执行的过程中,在决策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协商,我们实际上是提供了从宏大的点到具体的一个落地的过程,这是民主化与科学化的一个路径保障。我们关心的问题是在这样一个复杂的协调和互动过程之后,协商的效果到底是怎么样发挥的。

首先,以往我们为什么会关心政策执行呢?很多讨论认为关心政策执行是因为决策没有做好,造成了政策执行经常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所以政策执行作为一个靠后的环节来承担政策失败的不良效果。从这点出发,如果影响整个政策执行效果的要素有可能并非只会有这些决策者,执行者以及目标群体等等,不同类型的政策的属性也会造成不同的政策领域行为主体互动的过程不一样,进而决定了政策的效果。

探索政策属性对实际的政策协商过程产生影响这个问题时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公共政策需要在一个充满弹性、充满协商的过程中落地。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评价政策的效果?当政策只是方向性指标的情况下,评判政策到底有没有实现它的效果,是一个相对更困难的过程。从这一点出发,对于一个公共政策的效果而言,可能会有三种不同类型的表现,最简单的维度是一个政策提出目标提高10%,他的政策效果就很容易评判。第二是一个政策的实施有可能会导致很多外部性的出现,并且产生政策变迁,那么政策执行的好还是不好取决于政策变迁的范围和幅度,也即要在效率和质量之间去追求平衡。在这个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共政策实施模式:一种是质量模式,我们会把决策和执行当做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如果政策决策的质量非常高,效果就完全取决于执行者是不是忠实的执行;另一种是效率的模式,决策质量不高但是执行推动的很快,在这个过程中效果差异就很难解释。我们关注在效率的模式下,尤其是在深化改革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在短时间内去解决很多议题,做出一系列改革,而这些改革就需要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不断的调适、不断地再执行、再落地。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政策效果该去怎么样去做解释?

实际上大多数政策执行中都存在决策者,执行者和一系列的目标群体。在不同的政策领域中这些目标群体的特征是不一样的,比如有些政策领域中目标群体是非常同质化的,另一些领域则是异质化的,政策执行者需要在忠实的代理人和利益的追求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下级既要更好的落实上级的政策,又要修正政策跟本地不相符的部分。因此我们使用了两个维度——政策裁量可行性和政策反馈性——来衡量政策的协商。第一个概念是政策执行者推行政策过程中肯定会面临很多可以自由裁量的空间和事项,可以突破一些规则和范围。这样的政策领域可以裁量的空间和事项比较多,可以突破的规则和范围比较多,就意味着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更大程度嵌入到很多的本地利益中。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可以裁量的空间比较多,所以形成的政策备选方案个数也会也有很多,就意味着对这个政策领域问题的潜在解就会很多。第二个概念是政策反馈的可得性,这意味着政策执行者在推行政策过程中需要去获得目标群体对政策执行的反馈,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跟他们去协调。那如果在一类政策中目标群体相对是更分散的,很难去跟每一个目标群体去做互动反馈,那在这个过程中就很难去吸收他们对一些政策问题的诉求。而在另外一个情境下目标群体集中,我们就可以很容易跟他们协商,把这个政策执行的问题推行下去了。另一个是信息的分散性,在有些领域信息是相对更集中的,有些领域是更分散的,我们难以获得反馈。

基于这两个维度的划分,我们把政策执行协商的一个情境做一个二乘二的分析,能产生四种类型的政策结果。第一种情况,政策裁量可行性高、政策反馈性高的情况下,政策结果是一个调试的状态,比如医改,可以不断调试政策执行过程并形成一个相对更优的解,即便决策出现了失误政策结果也不会过差。第二种情况是政策裁量可行性低、政策反馈性低,这意味着一旦决策出现失误,协商能力是很差的,所以很容易出现政策失败。

我们国家在面对超大规模的一个治理结构时,各个领域的政策效果特别依赖于政策执行环节。因此观察政策领域本身的特点就会显得更加重要,也就意味着在很多领域政策执行协商的效果是非常好的,但是在另外一些领域协商的效果非常差。这就意味着政策决策者应该避免在信息分散以及政策潜在解较少的政策领域过多依赖政策执行环节,以免出现政策执行的失败。

观众提问

To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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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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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的数据来源以及样本量如何?是否存在信效度的问题?

本研究是一个多案例研究,在去评价一个研究方法的时候,实际上是有很多维度的。案例研究法和访谈其实也不冲突,我主要是通过了开发型、矫正型和避险型三种专项行动,选择了六个案例,访谈只是资料搜集的方式。我们一共是访谈了24位受访者,但是我觉得在质性研究当中,访谈的样本量不是信效度的一个重要的一个依据,而是我们访谈的这些人的代表性我们涵盖了一线的分管领导和承担实际任务的一线人员,可以形成交叉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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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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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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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提到了理性选择和认知差异,那么理性选择和认知差异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已有的研究里有些人是关注理性选择的,有些人是关注认知差异的。那么理性选择和认知差异是如何整合的?我觉得理性选择是一个核心驱动因素,而认知差异是一个调节因素。所以基层政策执行最终还是受到理性选择的影响,但认知差异也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我们主要讲的就是运动模式下,理性选择和认知差异有没有发生变化?比如运动模式对于任务的压力,对于绩效、问责的风险其实是强化的,可能对基层政策执行的力度有一个积极的影响。但是同时运动模式又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治理目标的内在冲突,不能改变利益的内在分歧和资源禀赋的内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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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

To 陈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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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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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级与下级诉求发生冲突时两者之间如何实现组织合作?

组织内部,特别是上级与下级之间通常有一个权力的边界,这个边界不一定制度化,但是在这个实践过程中大家都会形成一些惯习。如果出现较大程度的冲突,那可能是来自于外来压力增加或者出现一些新的未界定的公共行政的领域。这时通常需要借助一些更上级的政策规定、或者在新领域行政过程中形成一些规范并制度化,规范稳定之后就会逐步形成一些新的组织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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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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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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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如何在不损害权力最大化的条件下赋权下级?

政府内部对权力和利益的理解比较多样化,政府的考量也是综合性的,比如上级有条件把权力揽得更多,但是通常他也不会完全把这个权力揽到极致。在上级看来,这就是一种相互合作关系的一种基础。从长远来看的话,上级揽权也会影响下级配合的能力和意愿,从这个角度是对它权力最大化的损失。适当的赋权是一种长远性的、多环节的合作意愿,而不是简单的权力最大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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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建

To 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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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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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型体制下的连带责任提供了容错机制,这种容错与共谋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周雪光老师的共谋理论是以经济学范式中的“委托—代理”结构为分析框架,讲述上下级政府合谋去应对更高级政府的监督和检查的故事。这个故事的主要内容是,委托方难以在信息上完全掌握代理方的行动,因此,也难以去阻止代理方通过合谋的方式对他进行隐瞒和欺骗,背后所包含的是“信息不对称”的假设。而连带责任所产生的容错在某种意义上,包含着上下级政府之间基于共识的一种合作,也就是下级努力争取上级的理解,跟共谋所说的上下级为利益合谋向更高级隐瞒和掩盖不是一回事。

当然我并不有意地去要推翻委托—代理结构所呈现出来的故事,但是我期待能够通过案例研究呈现世界的多样性,从而对经济学范式提出一个反思,使公共管理能够回到政治学和公共行政的研究范式当中来。周雪光老师的文章其实是经济学的解释,他解释的制度逻辑可能背后有一定的经验基础,但是文章本身并没有提供经验素材,更多是一种推导性的,这也意味着这种演绎式的研究必然存在着一些案例提供新理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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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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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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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研究中分析情感因素?尤其是识别那些底层是理性计算,但托词是情感因素的情况。

客观的说很难提供一个标准式的识别方案。我们习惯性的从理性人的角度出发来触发思考这个问题,但是这种思考模式其实排斥了很多现实生活中的情感要素,那么是不是这些情感要素就应该被排斥?如果不应该被排斥,那我希望能够从多样性的角度尝试性地呈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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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翔

To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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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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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是否可以分享一下政策裁量可行性和政策反馈性这两个维度是如何选取出来的?比如这两个维度选取的依据是什么?以及这两个维度与既有研究的关系?

提出这两个概念是用了其他多个领域的一些特点总结提炼的,并在经济政策领域进行同步的验证。在研究政策过程时,我们往往会发现存在目标群体以及目标群体和执行者之间的各种互动的模式嵌入在政策固有特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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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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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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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和执行两个环节中的共识与协商对政策效果的影响是否有区别?共识决策与其他协商较少的更清晰的决策在政策效果方面有什么显著差异?

我们以前在研究中国公共决策的时候,不论是西方还是中国的学者都会提到“共识决策”的概念。共识决策实际上意味着本身决策领域的复杂性,以及对决策科学性的高要求。即该领域需要多个利益相关方对一个现实问题的定位达成共识,同时也需要多个部委以及多级政府对一个政策问题的解决思路达成一定共识。这背后就反映出在一个共识型决策的情境下,我们已经做出一个在多方利益共同体参与协商情况下的政策方案,那么在政策执行推进中往往就不需要太多的协商,也就不需要执行协商环节对决策进行弥补。同时,背后也意味着共识型决策情景相比一个特别简单的决策,在最终的政策效果方面也会有本质差别。还有一点,对于不同类型的政策,共识决策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经济金融政策决策对共识性的要求相对不高,但在一些社会政策领域或者是环境政策、产业政策领域,做出一个决策的时候会受到多样化的社会主体的需求反馈和价值影响,对于共识的要求就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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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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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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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人大学问”系列活动旨在表达“政治学人有大学问,政治学人能做大学问,政治学人要做大学问”的诉求,积极推进本学科关键研究领域的高端对话。下一期政治学人·大学问期待您的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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