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兰亭会八周年,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题字) “数字时代对证据法的机遇与挑战”讲座成功举办 2023年4月21日晚上7点,由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主办,北大法宝学堂、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证据刑辩讲堂第48讲“数字时代对证据法的机遇与挑战”讲座在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报告厅和北大法宝线上直播间同步进行。 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担任主讲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吉喜担任主持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艾明;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邮电大学网络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志刚;重庆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法学院刑法与诉讼法学系主任自正法担任与谈嘉宾。 高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共7000余人旁听了本次讲座。 胡铭教授围绕讲座主题展开,提出“数字时代刑事证据法的三元结构”这一命题,即以传统证据、传统证据的数字化和数字证据为内容的三元体系。 首先,胡教授将传统证据法体系总结为“二元结构”,刑事证据被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在此基础上,胡教授提出“新二元结构”概念,即刑事证据体系不再是以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二元构成,而是由言词证据、实物证据和电子数据共同构成的三元体系。 在刑事证据的“新二元结构”下,传统的刑事诉讼法已经无法涵盖所有证据种类,故而应当有新的立法专门对电子数据进行规制。 其次,在刑事证据二元结构走向“新三元结构”的背景下,传统证据与电子数据二分的方式不足以解决现有证据问题,同时八大证据种类并不能够适应实践需求。胡教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刑事证据法的三元结构,即将证据分为传统证据、传统证据数字化和数字证据。 在刑事证据法的三元结构中,从传统证据到数字证据的过渡地带最容易被大家忽略。因此,传统证据的数字化是胡教授关注的重点问题。胡教授提出,传统的取证、存证、质证、认证过程将因为证据的数字化而被颠覆。主要表现在: 其一,远程取证被大量采用,而通过远程取证取得的相关素材将对传统的最佳证据原则带来较大挑战。远程取证后证据将不再形成书面形式,此时真实性的审查内容就将产生巨大变化。 其二,传统证据的数字化也将影响存证过程。区块链存证技术颠覆了证据的流转过程,云存储和科技公司的介入使大量数据被存在云端。区块链技术固然提供了技术保障,但也创造了新的风险。 其三,质证过程不再以庭审为中心的交叉询问为主,或将演化为控辩双方远程质证模式。 其四,人工智能将介入法官自由心证的运用过程,法官可依赖人工智能进行辅助判断。可见,传统证据数字化对传统证据法带来冲击,一系列传统证据法规则面临挑战。 关于刑事证据法三元结构中的第三部分——数字证据,即电子数据的升级版,胡教授指出,一种是通过大数据方法获取,并将其运用在犯罪治理过程的证据。 另一种是人工智能证据,其比传统大数据更加智能化。胡教授指出现有刑事诉讼法作为证据种类的“电子数据”似乎并不能够囊括上述内容,八类证据的规定方式将逐渐落后。 在刑事证据法的三元结构下如何重新审视证据体系和证据规则方面,胡教授提出: 其一,关于立法模式问题,用诉讼法的相关条文确立证据规则的思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我们可以以体系性视角看待证据法,在三元结构框架下建立全新的证据法体系。 其二,在具体规则方面,胡教授提出要建立共同组成的、相互作用的、互相依赖的证据体系。这一体系包含传统证据、传统证据数字化、数字证据,并需要在此基础上重新考虑原来所认识的证据三性: 在真实性方面,需要综合思考三元证据的共性与差异来建立证据规则; 在关联性方面,在数字时代可以考虑引入大数据进行分析确定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而这对学科交叉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合法性方面,对传统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将受到影响,不再局限于研究以刑讯逼供等方式获取的口供的排除,而需要思考在数字时代下正当程序的载体是什么、哪些证据具有瑕疵性? 胡教授强调,这些全新的问题,值得理论界与实务界深入研究。 艾明教授认为本次讲座极具前沿性。 第一,本次讲座的整体内容较新,讲座内容对其现有观念形成了较大冲击,使其加深了对电子数据、数字证据在我国刑事证据法中的重要性的认知。 第二,从讲座内容本身出发,数字证据和电子数据的出现也对现有证据规则产生较大冲击。 具体而言,一是数字化时代如何适应最佳证据规则的问题值得深思。二是取证对象的数字化对取证程序规范化将会带来一定冲击。三是对于大数据时代之下证据发挥证明作用途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艾教授表示,今天的讲座有深度、有广度,讲座中有许多论文选题值得挖掘。 王志刚教授表示非常有幸来到此次讲座进行学习,同时也提出了两处疑惑: 一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理念是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但在数字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智慧辩护、数字辩护等却并未产生实质性进展,由此该如何面对此种对抗的失衡? 二是证据是刑事诉讼推进的基础和核心,而司法场景的全域数字化可能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所颠覆,此种情况下是否需要适度放缓改革脚步? 自正法教授首先感谢了西南政法大学及讲座主办方的邀请,并发表了以下三点感想: 第一是胡铭教授不断更新和创新自身知识的精神非常值得学习。 第二是今晚的讲座为其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同时也为各位同学提供了许多新的研究点。 第三自教授提出了其对数字时代的证据法学更新内容的思考。 张吉喜教授对胡铭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高度评价。 张教授表示今晚的讲座使其收获良多,尤其是对现在及未来证据法即将面临的种种挑战产生了更加深刻的认知。胡铭教授的报告具有前沿性、开放性,对于参与讲座的同学、老师都有所启发。 在讲座的最后,胡铭教授还对线下及线上各位同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至此,“证据·刑辩讲堂”第48讲圆满结束,本次讲座也是第二届“证据法学论坛”会议期间系列讲座的第一场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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