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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129——共有物的管理

 隐遁B 2023-05-11 发布于广东

      共有物的管理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保存、使用、简单改良与修缮等行为。不包括重大修缮、处分或改变用途。

共有物管理包括:

1、 共有物的保存。是指使共有物维持现状,免于贬损或者灭失,比如对车辆的保养、对共有房屋漏水的简单修缮等。

2、 共有物的改良。是对共有物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举措,但不包括改变共有物的性质用途或者重大修缮。

3、 共有物的利用。

      由于共有物是两个以上主体共有,如何管理?谁负责管理,必须要有相应的规范。为此,《民法典》第300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即协议管理和共同管理。

1、 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即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保存、利用、简单改良修缮等,进行了约定,约定包括管理的范围、费用的承担、管理责任人等。依照共有人的约定进行管理。

2、 共同管理。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共有人对共有物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既是共有人的权利,也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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