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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规章制度

 奔★跑 2023-05-12 发布于湖北

第一章:总则

一、定义:青年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性质:青年志愿者是由青年中具有奉献精神的先进分子所组成,青年志愿者活动时由志愿者自发而进行的一系列社会公益性服务活动。是我中心流动团员、青年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宗旨:深入社会显身手、献爱心,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的精神。使同学们健康、积极、向上地发展。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年满14周岁。

二、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与所有参加的志愿服务队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五、遵纪守法。

第三章:原则

一、青年志愿者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遵纪守法,遵守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二、青年志愿者成员必须切实加强理论研究,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要领会精神,把握实质,使活动能有正确的理论做指导。

三、青年志愿者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独立开展工作;必须服从中心团委的统一领导,不得从事违反宪法、法律和工作纪律的活动。

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必须定期开展。活动要以医疗服务、科技下乡、社会公益性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团员青年的知识积累和思想道德水平为主要目的。

五、活动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活动之前必须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经中心团委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活动之后必须有总结,总结需真实地反映活动过程并及时报中心团委。

七、对于活动组织有效,成绩显著的优秀志愿队,将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四章:权力

一、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二、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申请成为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五章: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六章:其它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将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成效大小作为志愿服务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还可以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县人才服务中心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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