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斥:凡是由因缘造作的有为法,法尔就是刹那灭的,所以有为法的坏灭不需要观待其它因,是它自身体性的缘故。
比如,糖为甜的自性,在糖产生之后,它的甘甜不需要观待其它因,如果糖需要依靠其它因才能变甜,那应成没有遇到该因时,糖就不是甜性。同样,瓶不是原有的法,瓶是由泥团、陶工等因缘造成的,由此决定它是刹那灭的自性。由于它的体性是刹那灭,因此它的灭就不需要观待其它因,如果需要观待其它因,那就成了瓶没有遇到该因时是常住的,这和承许它是刹那性相违。
❓问:有何理由能证成有为法的法性是刹那灭?
✅答:所谓有为法,就是由因缘和合造作的法,也叫所作法。这里把因和缘都归在因中,重点在因果上作观察,首先观察因是刹那性,再观察果是刹那性。
🅰观察因是刹那性
因只有三种存在方式——永恒常、暂时常和刹那灭。
❌暂时常住是指一段时间内常住,到这一段的末尾才变坏,这在逻辑上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既然一段时间内常住,那这段时间中的前前后后就都是一体的,一头一尾也就是一体的。既然是一体,开头不灭,后面怎么能灭呢?所以不可能有暂时常住。
❌其次,承许因是永恒常有很多过失,举两种来说:
一、如果因恒常,因就永远存在;因永远存在,因所生的果就永远存在,为什么不见它恒时生起呢?所以因不可能是常法。
二、因是常法,因就不可能有任何作业,这样,因始终在自己的位置上不动,忽然间新的果法生起了,不能说此常法是生起它的因,因为常法没对它起过任何作用。
常法在这边纹丝不动,果法在那边生起,常法什么也没做,怎么能安立是因呢?如果一无所作也能安立是因,那应成它是一切法的因。比如,一块石头放在地上纹丝不动,石头边盛开了鲜花,能说石头是产生鲜花的因吗?如果石头什么也没作,也能安立是因,那可说它是一切法的因了。
由以上观察就知道:任何能生果的因,既不是暂时常住,也不是永久常住,而只是刹那灭的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