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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100问(四)

 刘忠民SDBZBX 2023-05-16 发布于山东

31、汇总纳税企业取得境外所得需补征的税款,如何在总、分机构之间分摊?

答:汇总纳税企业取得境外所得需补征的税款不需要在总、分机构之间分摊,全部由总机构补缴。

3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在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实现的汇兑损益不计入主表“财务费用“,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第25行 “营业外收入-汇兑损益”。此外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不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而是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第26行“营业外收入-其他“。

3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在填报《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产生的坏账损失,不计入主表“资产减值损失“,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第24行”营业外收入-坏账损失“。此外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产生的无法收回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损失,不计入主表”投资收益“中,而是填写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第25行”营业外支出-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

3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是什么?

答: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其相关支出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免税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享受了税收优惠的征税收入,其相关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5、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间是什么?

答:(1)销售商品采取一次性收款的,在实际收款或取得索取收款凭据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

36、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何时确认销售收入?

答: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分期确认收入。

37、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何时确认收入?

答: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

38、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何时确认收入?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首付款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余款在按揭贷款办理转账时确认收入。

3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何时确认收入?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根据包销合同的约定,在收到受托方已销产品清单时确认收入。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根据包销合同(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收入。

40、企业采取买几赠几方式销售商品的,赠送的商品是否要按捐赠处理?

答:企业以买几赠几的组合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商品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商品的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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