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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股东个人车辆、设备,作价投资到公司,是否缴纳增值税

 刘刘4615 2023-05-16 发布于辽宁

草木财税 2023-05-15 10:05 发表于山东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是,老板、股东的车辆、设备,作价投资到公司,在增值税范畴里,并不是一种视同销售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显然,该条款”视同销售“的主体,乃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而未包括其他个人,即“自然人”(注:增值税范畴下,“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当然,也有人会说,用车辆、设备进行投资,换取股权,其实也是一种“销售”行为,对价就是“股权”这项资产。

这种说法确实是有道理的。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即使作为“销售”,而非“视同销售”,引用上述条款,也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注:再抬个“杠”,那要是老板、股东个人买入全新车辆、设备——上面免税对象乃是“使用过的物品”,进行投资呢?其实也没关系,那就让老板、股东买来之后,自己先用上半天吧。)

也就是说,老板、股东个人车辆、设备,作价投资到公司,是否缴纳增值税?答案是: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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