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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船舶履约“七约”:SOLAS

 毋忘在莒 2023-05-17 发布于山东

SOLAS公约

1、公约简介: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公约),是涉及海上安全的各种国际公约中最为重要的一本公约。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自通过以后,又经过了1978 年议定书、1988 年议定书以及许多次修正案的修正。 现行生效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 年SOLAS 公约)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74 年11 月1 日召开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会议通过的,并于国际检验与发证协调系统会议1988 年11 月11 日通过的议定书(1988 年SOLAS议定书),于2000 年2 月3 日生效,并在1988 年SOLAS 议定书缔约国之间替代并废除1978 年SOLAS 议定书,业经1988 年SOLAS 议定书修改的1974 年SOLAS 公约第I 章和附则中的附录的有关规定用符号P88 表示,而经1978 年SOLAS 议定书修改的1974 年SOLAS 公约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无类似符号表示。以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会议决议1 通过的2002 年12 月修正案,于2004 年7 月1 日生效,新增第XI 章(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的生效,使《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 规则)得以实行。

本公约适用于被准予悬挂缔约国政府国旗的船舶。

2、近期生效的IMO 强制性文件清单(SOLAS公约):

 1) SOLAS V/22 修正案 MSC.142(77): 2006 年7 月1 日 所有船舶,适用于驾驶台能见度要求的《1966 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长度LOA下限改为垂线间长LBP,以增强规则的可行性,因为在设计中LBP更易测得。同样,数值也由45 米增至55 米,以避免错误适用长度小于当前规定的船舶。

2) SOLAS V/28 修正案MSC.142(77):2006 年7 月1 日所有船舶。

(1)所有航行时间超过48 小时的国际船舶应每日向公司递交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船位、航向、航速以及任何与船舶正常操作有关的情况。

(2)国际航行船舶超过48 小时应向公司递交每日报告(包括船位、航向、航速和任何影响船舶正常安全操作的情况)。

3) SOLASⅢ/19弃船演习 MSC.152(78) :2006 年7 月1 日 所有船舶在弃船演习中,降落救生艇时,可不搭载操作人,但应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降落下水,并由指定操作的船员进行水上演练。

4) SOLASⅢ/20维护保养与检查MSC.152(78) :2006 年7 月1 日 所有船舶。

(1) 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可按本组织制定的指南(MSC/C.1093)进行。

(2) 每周检查,检查报告记入航海日志;检查包括吊钩、吊钩与救生艇的连接以及承载释放装置;货船上的救生艇(除自由降落艇外)在不载人的情况下从其存放位置移出。

(3) 降落设备和承载释放装置按SOLASⅠ/7 或Ⅰ/8 的要求在年度检查时进行彻底检查。进行验证试验时的载荷为1.1 倍额定载荷。间隔时间不应超过5年。

5) SOLASⅢ/32救生服 MSC.152(78) :2006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货船应在不迟于2006 年7 月1 日或之后第一次安全设备检查时,货船应向船上每个人提供抗暴露服,除非该船舶不是散货船并且长期营运于温暖气候的航线。

6) SOLAS IV/15 修正案MSC.152(78):2006 年7 月1 日起所有船舶应每年在船上或由经批准的试验站试验安装在客船和货船上的EPIRB;每5 年送岸基维修站进行维修。

7)  SOLAS XII/14 货物装载和结构标准MSC.168(79) :2006 年7 月1 日 散货船,如果船舶船龄超过10 年,载重量90%以上时各货舱内货物重量不低于10%,从SOLAS XII/14 限制中豁免,则应符合IACSUR S12 Rev.2.1,其中包含单舷侧散货船货物区域装运密度超过1,780 kg/m³的固体散货的舷侧结构的最低要求标准。或者,未按照IACS UR S12 Rev.2.1 建造的单舷侧散货船,其换新或加强的舷侧船壳框架和肘板符合IACS UR S31 的下肘板和肘板连接件的剪切和屈曲强度检查,则也可从SOLAS XII/14 中豁免。

8) SOLAS XII/7 舱口盖的维护 MSC.169(79) :2006 年7 月1 日 散货船航行中每周(天气许可)或者开启舱口盖(但频率不超过每月一次)时,应外部检查舱口盖,尤其是舱口盖位于船首25%长度内。维护计划和记录构成ISM 规则安全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应目测检查舱口围板、扶强材和肘板的腐蚀、裂纹和变形,尤其是邻近甲板板和肘板的口围板顶部和边角处。

9) SOLAS II-1/18 水密门试验 MSC.170(79) :2006 年7 月1 日 货船、客船。

如对水密门进行水压试验可能损害绝缘或舾装件时,可用原型模型水压试验来代替。原型模型试验在门安装前进行,门的安装方法和程序应与原型模型试验相一致。安装时还应检查舱壁、框架与门之间适当的定位。

10) SOLAS II-1/45修正案 MSC. 170(79):2006 年7 月1 日(新建船舶的实施日期为K≥2007 年1 月1日)所有船舶。在危险处所不能安装低于IEC 60092-502:1999 要求的电气设备及其布置要求。

11) SOLAS III/31 修正案 MSC170(79) : SOLAS III/31.1.7 后增加SOLAS III/31.1.8: SOLAS IX/1.6 定义的散货船,在2006 年7 月1 日及以后建造,尽管有31.1.1 的3规定,散货船应按31.1.2 的规定配备,即要配自由降落救生艇;

12) SOLAS V/19.2.5修正案 MSC170(79):2006 年7 月1 日 所有船舶 ,增加操舵员能在主操舵位置读取电罗经读数的规定。对K<2002 年7 月1日的且总吨≥20000的船于2006 年7 月1日之后第一个坞修日,但不迟于2009 年7 月1 日。

13) SOLAS V/20 修正案 MSC.170 (79) :2006 年7 月1 日 对K<2002 年7 月1日的且300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 20000 总吨船舶于2007 年7 月1日之后第一个坞修日,但不迟于2010 年7 月1 日,货船船舶应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VDR)或者固定或自浮型简易VDR(S-VDR)。S-VDR 应符合决议MSC.163(78)所含的标准,且记录并在终止后至少2 年时间内维护驾驶台和通信无线电、雷达、船位、航速、航向、日期和时间以及AIS 数据(如果不能获得雷达数据)。S-VDR 可与EPIRB 合并,条件是符合设备各部件的标准。如船在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两年以内将永久退役可免除上述要求。

14) SOLAS XII/4散货船的破损稳性要求MSC.170(79) :2006 年7 月1 日 散货船。

双舷侧结构船舶,用于装载密度为1000 kg/m3及以上的固体散装货物,其纵舱壁距船侧小于B/5 与11.5 m中之小者,应在所有装载至夏季载重线的状态条件下,满足任何一个货舱进水后的平衡条件。

15) SOLAS XII/6 散货船的结构和其他要求MSC170(79):2006 年7 月1 日 散货船。

运输1000 kg/m3及以上货物的单舷侧结构散货船应确保采用标准装卸设备和程序装载和卸载货物,而不损坏和危及结构的安全;确保舷侧船壳与船体结构的有效连续性;货物区域内一处结构件断裂不会导致其他结构件的后续断裂,且潜在导致加强板材的破裂。

16) SOLAS XII/11.3装载仪 MSC.170(79) :2006 年7 月1 日 散货船, 配置装载仪,能提供在完整情况下的船舶稳性。计算软件连同标准试验条件应经主管机关批准。

17) SOLAS XII/12 水位探测器 MSC.170(79):2006 年7 月1 日 散货船。 散货船应安装水位探测器。

18) SOLAS XII/14任何货舱空舱时的航行限制MSC.170(79): 2006 年7 月1 日 散货船装运密度大于1,780 kg/m³的货物、但不符合MSC.168(79)中任何货舱进水和结构标准的散货船,在船龄达到10 年后,当装载

超过船舶载重量90%且任何货舱装至不低于最大许可货物重量10%时,不应航行。

19)《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FTP 规则)MSC.173(79) :2006 年7 月1 日 所有船舶 在按《国际防火试验程序规则》(FTP规则)进行烟毒性试验时,地板覆盖物的SO2应低于200ppm。

 3、SOLAS公约要求的货船必备的证书和文件  

 1) 完整稳性手册

  所有客船不论其大小和所有船长为24 m 及以上的货船,应在完工后做倾斜试验,并确定他们的稳性要素。应向船长提供一本稳性手册,其中包括必需的资料,能使船长在各种装载状态下迅速而简便地得到准确的指导。对于散货船,散货船手册中所需资料可包括在稳性手册内。

 2) 破损控制手册

  在客船和货船上应有永久性固定展示的控制图,该图清晰地标明各层甲板及货舱的水密舱室限界,限界上的开口及其关闭装置和控制位置,以及扶正由于浸水产生的横倾的装置。应给船上高级船员提供包含上述资料的小册子。

 3) 最低安全配员文件

本公约第I 章所适用的每艘船舶,均应备有一份主管机关签发的适当的安全配员文件或等效文件,作为最低安全配员的证明。

 4)货物系固手册

  在整个航程中,包括集装箱在内的货物单元,应按主管机关认可的“货物系固手册”进行装载、堆装和系固。除固体和液体散货船外,载运各种货物的各种类型的船舶均须备有货物系固手册,该手册的编制标准至少应与本组织制定的指南相当。

 5) 符合证明

  应为符合ISM 规则要求的每一公司签发符合证明。船上应存有一份该证明的副本。

 6) 安全管理证书

  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组织应为每艘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在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前,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组织应验证该公司及其船上管理符合经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7)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对5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经检验,满足关于货船检验的要求,并符合除关于灭火设备和防火控制图等要求以外的第II-1 章和第II-2 章适用的要求,应签发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8)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对5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经检验,符合第II-1 章、第II-2 章和第III 章的有关要求以及任何其他有关要求,应签发货船设备安全证书。应永久性附有一份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簿(格式E)。

9)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①

3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上所安装的无线电装置,包括用于救生设备上的无线电装置,经检验符合1974 SOLAS 第III 章和第IV 章以及任何其他有关要求,应签发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应永久性附有一份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簿(格式R)。

10)货船安全证书

  对经检验并符合经198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4 SOLAS 第 II-1 章、第II-2 章、第III 章、第IV 章和第V 章以及其他有关要求的货船,可签发货船安全证书,以代替上述各种货船安全证书。

 11)免除证书

  根据并按1974 SOLAS 的规定,对船舶准予免除某项规定后,除上列证书之外,还应给该船签发免除证书。

 12)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特别要求的文件

  一份证明符合该条有关构造和设备要求的适当的文件。 1974 SOLAS 公约第

II-2/54.3 条

 13)危险货物舱单或配载图

  每一艘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均应具有一份特别清单或舱单,按第VII/2 条规定的分类,列出船上危险货物及其位置。标明所有危险货物的类别并表明其在船上位置的详细的配载图,可用来代替上述特别清单或舱单。船舶驶离前应备有一份这些单证的副本,以供港口国当局指定的人员或组织使用。

 14)谷物装运的批准文件

  对每艘按照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装运规则装载的船舶,应由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组织或代表主管机关的缔约国政府签发一份批准文件。该文件应随同或包括在所提供的谷物装载手册之内,以使船长能满足该规则的稳性要求。

 15)散货船手册

  为能使船长防止船体结构中产生过大应力,应给装卸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配备一本(SOLAS 公约第VI/7.2 条所述的手册)。可不专设一本手册,而将所需资料纳入完整稳性手册(1974 SOLAS 公约 1996 年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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