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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三大基础本能之三:公平心

 阿蒲2017 2023-05-17 发布于辽宁

鱼鹰捕捉到一条小鱼,主人给它一条小鱼做为奖赏,当它捕捉到一条大鱼的时候,如果主人还是给它一条小鱼作为奖赏,它会罢工。狗帮助主人追逐猎物,成功之后,如果主人不给奖赏,它会委屈,下一次再打猎就会消极怠工。可见,动物是能够分辨公平与否的。

甲乙两个人,做同样的工作,甲比乙做得更好更多,结果最后报酬是一样的,甲就会觉得不公平,他会有情绪。

动物和人都能辨别公平与否,会追求公平,这就是公平心。那么,动物和人判断公平的标准是什么?就是比较,只有当两个对象具有可比性时,才能判断公平与否。动物能做简单的公平判断,说明动物具有比较能力,能粗略比较物体的大小多少,能判断利益的大小,能把贡献与收益的多少联系起来。人具有抽象思维能力,对公平的衡量标准更复杂和抽象些。具体说了有以下标准:

第一个标准,就是有效付出与收获对等。

首先,每一份有效的付出都应该有回报。比如,落水的人被人救起,救人者付出的是爱心,是善良,并不是冲着利益去的,被救者应该以感恩心回报,不一定要给多少金钱回报,鞠一躬,适当回馈一些礼品就很好,这样做好事的人才会越来越多。社会才有温度。现在的社会,就跌倒的老人反被讹诈,保安接着一个坠楼的女童,导致脊椎严重受损,女童家长不但不感恩,反而埋怨人家。有些人一边抱怨社会不公,一边又破坏社会公平,社会风气就这么坏了。接连发生的群体自杀事件,说明我们的社会太冷漠,让很多人失去了生的欲望。所以,感恩心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

其次,有效付出应该获得与之对等的报酬。以爱心回报爱心,以合理的报酬回报劳动。要给劳动合理的回报,需要量化有效付出,但是,实际上有效付出没有绝对的量化标准,只有相对的量化标准。比如同一个工厂,同一件商品,生产、销售、管理在产品的价值中各占多少比例?说不清楚。但同一个流水线上的工人,生产同样的零件,他们生产单位零件的劳动价值基本是一样的,计件就按产出量发工资,不计件就同工同酬。同一件衣服,卖给所有的人,其价格应该都是一样的,所以要明码标价,否则就不公平了。这是人在本能层面对付出与回报公平与否的判断。

当我们无法直接衡量一件物品或一个人的价值的时候,我们往往会采用间接的方式来衡量,比如,我们会参考其他人的评价,如果有多人对一个人评价较高,我们就会给其较高的价值估量,如果多人对其评价较低,我们就会给其一个较低的价值估量。这种从众心理也是一种本能,有其合理性,就像统计里取平均值。但如果调查不不充分,也会有较大的偏差,三人成虎就是如此。

从理性层面来判断的话,可以用分离法和替换法来评估每个人的的价值,并确定其合理的报酬。

分离法就是把这个人从当前的平台剥离出去,做同样的事情,他的收入是多少。比如,一个职业经理,他在甲公司任职,甲公司给他的年薪占公司利润的1%,他跳槽到乙公司任职的收入占公司利润的比例是2%,那么,有可能甲公司低估了他的价值。

替换法就是换一个人代替他,拿同样的收入,看看公司的业绩有什么变化,如果变好了,就说明高估了他的价值,如果换了多个人都不如他,说明低估了他的价值。如果类似的人才很少,他就是稀缺的生产要素,难以替代,他的价值就需要高估。

所以,生产要素的流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方面,人才在流动中寻找自己合理的价值定位,另一方面,公司在生产要素的替换中确定对生产要素价值的合理评估,并确定该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比例。

另外,虽然我们不知道每个生产要素在商品价值中的占比是多少,但我们假定就全社会而言,这个比例是固定的。那么,社会各生产要素的收入占比应该是固定的,当然因为没有一个确定的比例,所以它是波动的,有时高,有时低。如果有一个生产要素,它的收入占比一直在上升,导致基尼系数超过了正常值,那么收入分配一定是不合理的。因为不可能某个群体的贡献是一直上升的,其他群体的贡献持续走低。

第二个标准,就是生存权的平等。每个人都具有同样的生存权。如果收入分配差距导致一部分人极度贫困甚至饿死,那肯定是不公平的。一个公平的社会,不能把一部分人的幸福建立在另外一部分人的苦难之上。

第三个标准,就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这是规则逻辑自洽的自然属性。同一套规则,对于它所覆盖的每一个对象都具有同样的效用,同一个集体,在人格平等的前提下,每个人所面临的规则都是一样的。

一个主人养了甲乙两只狗,主人喜欢甲,不喜欢乙,甲无论犯什么错,只要不危害主人,主人都不惩罚它,乙犯小错就点给予重罚,乙就会觉得委屈,因为两只狗面临的规则不一样。这说明动物具有初步的逻辑能力,能粗略判断主人执行规则的行为是否逻辑自洽。

甲乙两队足球比赛,甲队故意撞人两次,被罚红牌。乙队多次故意撞人,裁判装着没看见,这就是不公平的,因为同一套规则对它所覆盖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效用。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也包含机会均等。古代科举考试对富人和穷人都使用同等的标准,比起九品中正制,无疑是公平多了。

所以,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对约定俗成的同一群体,同一件事情,套用同样的规则;同样的规则,对它所覆盖的所有人效用相同。

第四种标准,就是在合作中权利与义务对等。权利与义务对等本质上是基于利益交换的契约关系,比如,一个牧场主养一条牧羊狗,这条狗就有协助主人放牧羊群,守护羊群免遭狼群攻击的义务,相应的,它有权利得到主人赏赐的肉食,主人也有义务保护它的安全。主人和狗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狗不愿意履行义务,它就没有权利得到美食和主人的庇护,它会成为一条流浪狗,如果主人不履行义务,狗会罢工,或者不再安心守护羊群。

同样,一个人加入一个组织,他就有义务维护这个组织的利益,为这个组织尽职尽责,忠于这个组织。这个组织也有义务给他足够的收入,保护他的安全和权利。

组织是什么?组织是建立在一定规则之上的利益共同体,有两个关键词,第一是共同的利益,第二是规则。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规则是组织的基石,缺了任何一个,组织就会瓦解。有规则就要有裁判,裁判就是规则被大体上公平实行的保证,没有裁判,规则就是摆设。如果裁判执法严重不公平,规则也会逐渐失去作用。

在粗浅的层次上,或者说在大家最看重的方面,人和动物几乎都 能够本能地判断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

中国的古人把人的这种本能加以提炼和升华,给出了一般的伦理规范,分别是忠、贞、仁、义、孝、慈等。这些伦理规范很好的维持了古代中国的秩序、凝聚了人心。现代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与古人大不相同,一些规范已经不适应时代了,相应的,有些传统组织正走向瓦解。比如家庭,现代社会家庭的解体,根本原因是家庭伦理被,尤其是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被抛弃了,家庭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互相成就,没有权利的义务就是被压榨,没有义务的权利就是剥削和压迫他人,享受了权利,却不想履行义务,就是耍赖,最终会导致组织解体。

如果一个社会普遍存在着严重的权利与义务失衡,意味着这个社会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需要警惕和纠正。

讲了四种公平,能不能用一句话概括公平的本质呢?我认为公平的本质是价值交换的对等原则和人格上的平等原则。这两者是同时存在的,缺一不可。没有人格的平等,也就没有付出与收获的对等,也没有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付出与收获不对等或者规则被选择性执行,也就说明人格上是不平等的。

公平心是人的本能,能克服这个本能的,只有更大的本能,即趋利避害的本能,也就是他能在不公平中获利。所以,公平是他律的,当一个人在不公平中占便宜时,他会希望维持不公平;当一个人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时,他会渴求并呼唤公平,也会力争公平;当不公平的环境与自己无关时,人们会为遭受不公平的人抱不平,如果没有比较严重的后果,一般人会出声或出手打抱不平,如果有比较严重的后果时,大多数人会在心里抱不平,这就是所谓的公道自在人心。

不公平会引起人们的反感,要克服这种反感,要么同流合污,力争让自己在不公平中获利;要么反感会累计,即使不公平与自己无关,累计的多了,也会爆发。不过这种爆发在和平时期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以打抱不平的名义出现的,而是借着其他机会报复,有时候甚至是借用莫名其妙的名义爆发,爆发者自己都不知道,因为它藏在潜意识里,佛教所说的因果报应就来源于此。

正是因为只要自己没有在不公平中获益就会抱不平,才使得公平力量总体上是占优势的,社会也总体上向着更公平的方向前进,虽然有时候比较缓慢,甚至会退步,但人性不变,方向就不会变。

只要两个人之间发生了利益联系,就一定有覆盖这两个人的共同规则。公平的规则是两个人长久和平共存的基础,不公平的规则一定会引起反抗与镇压,这种消耗会牵扯两人太多的精力,耗费太多的财力,降低生产效率,以至于无暇他顾,丧失向外发展的能力,丢失获取更大利益的机会,无法成长壮大,给他人可乘之机。

人与人之间总会有利益的争夺,这与公平与否无关,但不公平的规则会引起普遍的不信任和仇恨,形成内耗。家庭内耗,家庭就会衰败,国家内耗,国家就会衰败,世界内耗,人类就会衰败。

公平原则是处理一切公共事物的根本原则,虽然没有绝对的公平,但一定是足以维持和谐关系的相互妥协的公平。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趋向于越来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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