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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摩托车被偷,还要赔小偷钱?法院判了

 戏秦皇汉武 2023-05-18 发布于山东
湖南衡阳,正在房间睡觉的徐先生突然听到父亲在外面大声喊叫,出来一看才知道,父亲停在院子里的摩托车被人偷走了。摩托车里不仅有父亲的身份证件还有刚从银行取出的几千元钱。
由于村子里安装监控的较少,无法快速找到小偷,徐先生就载着父亲开着小汽车在周围寻找,得知父亲的摩托车快没油了,两人便驱车到附近的加油站寻找。果然,在一个加油站附近,徐先生发现了一名男子骑着自己父亲的摩托车,徐先生的父亲立刻摇下车窗大喊,小偷听到喊声后没有停下,反而加大油门逃窜,徐先生也脚踩油门追了上去。
在一个岔路口,不知是由于摩托车没油的缘故还是小偷自知无法逃跑的原因,小偷的速度慢了下来,徐先生一脚油门朝摩托车撞了上去,小偷直接被撞飞出去,徐先生和父亲立刻上前将小偷制服并移交警方。徐先生本以为事情就到此结束了,但没想到麻烦的事情才刚刚开始。

小偷付某被逮捕后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但是对徐先生开车撞自己的行为提出异议,在法院审理时付某认为徐先生将自己撞伤要得到赔偿。根据鉴定,付某被撞飞出去后磕掉了三颗门牙,下颌骨移位,头部颅骨开裂,构成十级伤残。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追小偷造成小偷受伤的案件,在本案中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付某偷走了徐先生父亲的摩托车的盗窃关系,属于刑法方面,另一个是徐先生开车撞付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民事方面。
第一个法律关系比较清晰,付某自己交代,徐先生的行车记录仪和一些其他证据都可以证实。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公安机关侦查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付某符合法条规定的入户盗窃,且金额达到了“较大数额”,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对于这一层关系的判罚,双方都没有异议,双方争论的焦点在第二层关系上面,一审法院认为,徐先生追赶付某的行为是人之常情,但是在追赶的过程中造成小偷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判决徐先生承担付某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11万元。
徐先生听到这个判决非常不理解,他认为丢失东西去追小偷这是正常反应,属于为避免自己损失而采取的正当防卫,难道还要提醒小偷慢点跑,别摔着么?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讲,如果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1、行为人存在过错
2、对方存在损失
3、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
4、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首先,追赶小偷是挽回自己损失的正常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存在加害的故意或过失;其次,撞小偷只是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并未超出限度,客观上也不存在危害行为。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徐先生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正当防卫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本案中,盗窃的不法行为正在进行,徐先生采取的防卫措施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要求正当防卫人承担赔偿责任,违背了社会传统的是非认知和公正理念,二审法院的判决也矫正了“谁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支持公民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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