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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母公司股票进行股权激励可以税前扣除吗?

 小颖言税 2023-05-19 发布于安徽

问:我们母公司是注册地为A省的上市公司,子公司为注册地B省的非上市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管理层,激励对象既有母公司员工,又有子公司员工。对于激励子公司员工的部分,母公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增加资本公积,子公司增加资本公积以及成本费用。想咨询下员工行权时,是由母公司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还是由子公司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企业股权激励支出实质属于工资薪金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如果是子公司派遣员工为母公司提供服务,子公司员工在母公司任职受雇,应作为母公司的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子公司以母公司的股票作为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向员工支付,相当于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股票,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则作为子公司的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参考北京税务2019年《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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