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IPO最新的审核问答指引,发行人的供应商和客户不仅入股发行人没有限制,就算是低价入股发行人也没有任何问题,只是要根据公允价值与入股价值的差额确认股份支付。 2. 小兵一直觉得,发行人允许客户或供应商低价入股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这种情况实践中如果出现了一定被质疑发行人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合作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冲击业绩或者垫付费用,反正就是有点说不清楚的感觉。当然,IPO注册制嘛,讲究信息披露,如果相关的合作可以说得清楚且没有重大差异,那么客户供应商入股也就入了。当然,按照小兵的意见,我还是建议客户或供应商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入股。这样的理念是:因为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获得了入股的机会,而不是获得了可以低价入股的机会。 3. 具体到本案例发行人,就是主要解释了实际控制人向客户的关联方低价转让股份的背景,确认股份支付的相关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小兵这里分析这个案例,主要就是跟大家分享一个典型的客户低价入股发行人的案例,当然,发行人为了论证这样的操作符合行业惯例,还找到了其他一些上市公司案例,可以一并作为参考。 4. 当然,小兵还想说一点,就是:既然发行人解释了股份支付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为什么还要模拟测算如果不做股份支付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必要吗?有意义吗?有思考吗?如果应该做而没做你做个模拟也就忍了,人家都做了你非得模拟一个不做的影响,这不是有毛病吗?能不能严肃一点,理性一点,离模板远一点?毕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上市是那么重要的事情,不要看起来那么儿戏? 2020年9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国荣、黄开锬向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珠海睿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90万股股权,转让价格17.70 元/注册资本,低于同期股东增资价格22.12元/注册资本,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398.15万元。 一、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 号》第5-1 条、《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原因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2020年9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国荣、黄开锬向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勤智能”)、珠海睿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睿宸”)转让90万股股权,转让价格17.70元/注册资本,低于同期股东增资价格22.12 元/注册资本。受让方摩勤智能为公司客户华勤技术的全资子公司、珠海睿宸为公司客户闻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张学政控制的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上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向客户的利益相关方以低于同期股东增资价格转让股权的情形是否需要进行股份支付处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2023年2月17日废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 号》(2023年2月17日发布)第5-1条相关规定。 2020年9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向客户的利益相关方以显著低于同期其他股东增资价格转让股权的情形,发行人基于谨慎性考虑确认股份支付,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 月修订)(2023年2月17日废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2023年2月17日发布)第5-1条关于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经检索公开信息,A 股(拟)上市公司存在较多客户、供应商低价入股等类似情形确认股份支付处理的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三、模拟测算发行人不确认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模拟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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