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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个人股东限售股减持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老蒋财税 2023-05-22 发布于北京
公司成功上市,对持有原始股的股东来说,无疑是非常高兴的,一夜暴富,是大多数人都梦寐以求的好事。
但高兴之后,马上就是“烦恼”,因为,要交很高的个人所得税。
依法纳税,本来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业务,但如果需要交很多很多的个人所得税,就会让很多人心里不好受。比如,一家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持有的股票在上市后,股票价值涨了1.5亿元,如果套现,就需要缴纳30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这三千万元交出去,搁在谁身上,都会像割肉一样难受……
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既能够依法纳税,又能够不交那么多的税,并且还能够合法合理少交税,还不会有税收违法的风险?
这就涉及到大家都津津乐道的税收筹划了。税收筹划最核心的原理,就是利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合理的筹划,而合法合理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少交税。
针对上市公司原始股股东限售股减持而涉及到的高额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目前可以用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第二条第3款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那么,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好这个政策规定,就可以合法合理地减少上市公司原始股股东限售股减持的个人所得税。
如前例: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持有的股票在上市后,涨了1.5亿元,如果利用上述优惠政策,就可以只缴纳18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合法合理地少交12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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