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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论

 直尾昂述 2023-05-22 发布于广东

观因缘品第一

甲一 标宗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苜礼佛 

诸说中第一

中论思想的纲领:

“八不(缘起)”

亦佛法的

核心思想

八不涵盖了

世间所有的

最根本的法则

诸法无不遵从

八不包含了

现象(诸法)

存在、时间、

空间与运动

这四个的

基本维度

不生亦不灭:

这个即是就

现象的存在

而言的

存在,广泛讲也包含

“出现(生)、存在、

发展变化与消亡(灭)”

佛法称为

生住异灭或

成住败空

指事物的

或现象的

存在状态

世人认为:

事物或现象的

(即诸法)

存在是真实的

中论却说:

世人看到的

生灭是假象

诸法

存在的本质是:

“不生亦不灭”

不生亦不灭即系:

没有真实的生灭

即没有真实生(不生)

也没有真实灭(不灭)

故就存在性而言:

诸法并不是

真实的存在

不是真实的存在

不等于“不存在”

比如梦:

不能说

它存在

明明你做了梦

虽然你做了梦

但是你不能说:

那梦是真实的

梦醒之后

自然知是

虚惊一场

虽然如此

对于事物

的存在性

世间之人却还是

二元对立的观点:

事物

要么是真实的存在(生)

要么是真实的消亡(灭)

真实,意即不变

不变,意即绝对

绝对,意即客观

所以对于世人

事物的存在

只有两种状态:

要么是绝对存在

要么是绝对不存在

绝对不存在:

事物消亡之后

什么也都没了

这绝对存在

与绝对不存在

即就是

自性的

生与灭

佛法

要破的,就是这

“自性的生与灭”

而不是

破缘起的

假象层面

的生灭

这自性的生灭

与上面所说的

“真实、不变、绝对

与客观的生灭”

是什么的关系

两者完全一样

只是佛法用的

是“自性”一词

因为自性即

自有本有、

独存、恒常:

无因就存在、

本来就存在、

不是

相对

其他

而是

独自的存在、

恒常的存在

不常亦不断:

就诸法的

时间维度

而言

世人认为:

时间的

变迁中

诸法

要么是“常(存在时恒常不变)”

要么是“断(消亡后空无所有)”

断即断灭

世人看来

灭后状态

即就叫断

么都没了

对于断,容易理解

对于常,不好理解

即便是对于接受过

现代唯物教育的人

他们不会

承认自己

有这一个

“常”见

因为

联系的观点与发展的观点

即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一切现象,也都发展变化

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现象

既然如此

他们怎会

承认“常”

其实

世人只是

表面如此

内心深处还是

执着“常”见的

下面举例说明:

僧肇《物不迁论》:

梵志出家

白首而归

邻人见之曰:

昔人尚存乎?

梵志曰:

吾犹昔人,非昔人也

邻人皆愕,非其言也

梵志出家

白头而归

邻居见他

问道:

你就是以前那个

梵志活着回来了?

梵志说:

好象是当年的梵志

又不是当年的梵志

邻居听后

皆感惊讶

认为他在

胡言乱语

这就是世人的无常观:

世人都知道无常变化

现在的梵志已经不是

当年的梵志

但还是认为,在那表面的

身心变化下,其实还是那

“同一个梵志”在变化

也即是说

在变化的后面

有个“不变”的

这下也就

容易理解

我们常说:

当年的我

如何如何

我们

明明知道

当年的我

已经不是

今天的我

还是会

这样说

不说我

难道

要说你

 这个“同一个梵志”

即佛法所要否定的

“自性(或自体)”

对“自性(或自体)”

的迷执,又叫“我执”

不一亦不异:

这个是就诸法的

空间维度而言的

诸法

在空间里头

的存在状态

既不是,“同一个”

又不是,完全不同的“两个”

以上

梵志的例子

就可以说明:

现在的梵志与

当年的梵志

不是同一人

但也不是

完全不同

的两个人

不来亦不出:

这个是就诸法的

运动维度而言的

出,也叫去

不来亦不去

凡是存在的

必是运动的

没有不动的

中论说:

诸法表面,似在,运动变迁

本质却是,没有,运动变迁

僧肇大师的

《物不迁论》

着重说明此点

其实这“八不”

是有关系的

利根人通过

不生亦不灭

即能推出

“不常亦不断

不来亦不出”

通过不常亦不断

推出不一亦不异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苜礼佛 

诸说中第一

这句好理解

也就不解释

甲二 显义

(说明本论

的内容意趣)

乙一 总观

丙一 观集无生

丁一 观四门不生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中论把

佛法思想

总结而为

缘起性空

由此

而贯通

大小乘

在一切法,毕竟空的本质中

方能建立,如幻的缘起世界

但小乘人

不能深入

缘起法性

的毕竟空

听到佛说缘起

(诸法因缘生

诸法因缘灭)

就会产生法执

认为

有真实的缘、

有真实的缘起

上文说

佛法的

理则上

真实与“不变、

绝对、客观”

同义

“真实、不变、

绝对、客观”

与自性同义

所以,中论

要破的“真实缘起”

也就是“自性缘起”

即自性

的生灭

(存在)

而非

破缘起假象

层面的生灭

总观,即

总体考察

佛证悟

缘起法

诸法因缘生

诸法因缘灭

任何一法的生灭

皆由相应的因缘

而起,简称缘起

缘起,即假象的生灭

与此相反的即系就是

自性(真实)的生灭

所以

缘起与自性

不能够并存

有缘起则无自性

有自性则无缘起

那跟,缘起的生灭,相反的

只有,自性的生灭

因本品(因缘品)侧重破“生”

下一品(来去品)侧重破“灭”

而生灭概括代表了

诸法的存在状态

所以这两品

即叫“总观”

本品侧重破“生”

而生

即缘起的生(正因生、有因生)

与此相反的

即邪因生(自生、他生与共生)

与无因生

另外

缘起的生概括为四缘和合生,即:

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增上缘

所以总观当中

中论所要破的

即系这些内容:

邪因生(自生、他生与共生)与

无因生、自性(真实)的缘起

观集无生:

即缘起的

众多因素

而这一些

因素就是

邪因生与

无因生、

自性的

缘起

观四门不生:

四门生即四种生:

邪因生(自生、他生与共生)与

无因生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自生易理解

看下文即知

对于“他生”

《中观论颂》:

火从木生

火木不能

截然各别

不然

水呀

铁呀

这一切法

岂不也是

别体的他

他木能生火

他水他铁等

也应生火了

同是别体的他

为么有

生不生

的差别

假如说:

他生的他

是有关系

而亲近的

那无关

而疏远的他

不可为比例

这也不然

既有亲疏的差别

为什么说:

同是别体的他

不能生的是他

那么能够生的

就不应是他了

所以执著

自性有的

说另一别体的他

能生这个实有法

那个是不合理的

初学者可能不易

看懂大师的解读

所以便即再

把以上注解

说的通俗点:

中论破“自性”

这儿开头就破

“自性的生”

自性其中

一个含义

是独存性

诸法都是

独立存在

没有关系

“他生”即

“他生自”

自他都是

独立存在

没有关系

那么

既然木能生火

水也应能生火

铁也应能生火

火之外的一切

都应该能生火

因为若按照

独存性原则

火与木没有关系

火与水、铁等

也一样没有关系

既然都一样

为什么只有

木才能生火

假如

有人又说:

木跟火的

关系更近

所以木

能生火

但既然

木跟火

有关系

两者

就不再有

“独存性”

自生:

并不存在永恒不变的现象

任何现象都在发展与变化

这个即就是

“诸行无常”

最基本的真理

既然任何现象

也都发展变化

就会得出

一个结论:

世间上没有

完全相同的

两个现象

正如

德国大哲学家

莱布尼茨所说:

“世界上没有

完全相同的

两片树叶”

即便是人

即这一秒的你

与下一秒的你

也并不是

完全相同

不管是物质

抑或是精神意识层面

因此,我们即能

得出下一个结论:

任何现象的出现

并不能够说它是

“自己产生自己”

因为

世界上没有

完全相同的

两个“自己”

既然这

两个“自己”

并不一样

所以:

“自己产生自己”

这一个逻辑

就不能成立

所以中论说

诸法不自生

他生              

比如夫妻:

夫妻双方是

相对而言的

任何一方都是

相对性的存在

所以,没有一方

能够,独立存在

一个男人,没有与一个女人结婚

他是不能单独地被称为“丈夫”的

一个女人,没有与一个男人结婚

她是不能单独地被称为“妻子”的

没有丈夫,就没有妻子

没有妻子,就没有丈夫

世间的

所有现象

都是如此:

没富贵,就没贫贱

没有高,就没有低

没有长,就没有短

缘起法的

一个内容

即系就是:

此有故彼有

此生故彼生

此无故彼无

此灭故彼灭

当然

这话含义

很深很广

上文说的

世间现象

二元对立

(或相对)

法则

只是这句话的

其中一层含义

我说的二元

对立或相对

佛法一般称为

“观待”

反过来问

中观学者

诸法究竟

有没有生

有生是

自生呢?

他生呢?

共生呢?

还是无因生?

敌者

还是可以用

同样的方法

来去破斥你

中观者说:

诸法缘生

缘生不属

前四生的

所以免除

种种过失

古代三论宗

从一切法

无自性的

观念出发

说一切法

唯是假名

不从自他等生

如【长短相待】

他的初章中假说:

『无长可长,无短可短

无长可长,由短故长

无短可短,由长故短

由短故长,长不自长

由长故短,短不自短

不自长故非长

不自短故非短

非长非短

假说长短』

这意思是:

从长短的

【相待相成】当中

理解无长短的自性

(也叫做中)

唯其没有长短自性

所以是假名的长短

(也叫做假)

这无自性的长短

观察他的自性有

(如四生)

虽毕竟清净

一毫不可得

而假名的

缘生宛然

他从缘起理解到无自性

在无自性上成立相待假

(这叫成假中中后假)

这一

观察过程

非常正确

同理

自他,相对而言

无自,即系无他

故没有“自生”

就没有“他生”

“他生”:

比如,柴与火

火,不能自生

我们不能说:

火是火生的

因为,没有柴

也就,没有火

自生,易理解

“他生”难理解

但这是世人

常见的看法

一般的人

都会认为

火不是

来自于

火本身

但是火

来自柴

很是明显

火即柴生

火是火

柴是柴

而火是

柴生的

这就是一般人

认为的“他生”

认为

甲是甲

乙是乙

而乙是

由甲生

即“他生”

孩子是孩子

父母是父母

而孩子是

父母生的

这还是

“他生”

柴不一定

能够生火

柴若定能生火

拿块湿柴试试

父母不一定

能生出孩子

如果父母一定

能够生出孩子

为什么有的妻子

一辈子无法怀孕

汉武帝的首任皇后阿娇

为了治疗自己的不孕症

竟然花了9000万

整整占了国库岁入的16%

而当时的国库岁入是56亿

如果父母

一定能够

生出孩子

为什么有

那么多的

胎儿夭折

母腹之内

在一般人

的认知中

生者与所生者

比如:

柴与火

父母与孩子

等等

【两者都能单独、独立存在】

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现象(异体)

世上没有

完全相同

的现象

火是火

柴是柴

而火是

柴生的

所以

孩子是孩子

父母是父母

而孩子是

父母生的

表面上看,柴与火、父母与孩子

【都能独立存在】都有“独存性”

但是,佛法要破的

正是,世人的这种

“独存性”观念

因为从本质上看:

【所有对立

双方的关系

都跟柴与火

的关系一样】

没有柴

即无火

柴与火

都不能够

独立存在

离柴无火

离火无柴

没有它“自己”

的“体”自体

正在燃烧的火苗

并非火“自己”的

“体”

火无“自体”

 柴无“自体”

离开了火

一块木头

并不能叫

“柴”

一块并没有

燃烧的木头

不一定

叫“柴”

它可以是“凶器”:

用它打人、杀人

它可以是“恩人”:

溺水后抓住木头

只有在木头

燃烧的时候

才能叫“柴”

离火无柴

所以双方

都不能够

独立存在

并无所谓

“自己”的

“体”自体

【因为双方

本即是一体】

佛法要破的

也亦正即是

世人这一种

“自体”观念

破除“自体”的观念

破除“他生”的思想

从本质上说:

【所有对立双方的关系

都跟柴与火的关系一样】

再说的彻底:

【所有现象

之间的关系

本质上

都跟柴与火

的关系一样】

本文后面

我们还会

详细提到

而这一点

极难理解

若能理解

就会懂得

佛法讲的

“同体大悲”

因为,在

这个世上

所有现象

(众生)

也都一体

《中论》:

诸法的关系应是

“不一不异”才对

怎么是

“一体”

以妄遣妄

方便破执之言

何必执为实法

一下不能讲深

否则不能消化

共生:

有自生他生

才会有自他

结合的“共生”

但是,没有,自生他生

所以就没有,“共生”

一个瞎子,看不见

另一瞎子也看不见

两个瞎子

组合起来

也看不见

无因生:

一个现象

怎么出现

若有原因

不出以上

说的三种:

自生、他生与共生

三种都被否定

那么,难道是

没有原因而生

无因而生

即无因生:

不需要原因

某种的现象

就能够出现

佛法所说的

“自然外道”

即就是如此:

什么

也不需要

某种现象

自然存在

自然而然

自然而有

上帝自有

如果是

无因生

为什么

这个地方,竟会失火

那个地方,却没失火

既然

不需原因

就能出现

那么应该

所有地方

也都失火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中论即从一开始

就破自性的生灭

(真实的存在)

既然没有,“自性的生”

也就没有,自性

自他相对而言

既然没有自性

当然也无他性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

自性生与

缘(起)生

是相反的概念

既有自性生

即无缘起生

所以

诸法的自性是

“不在于缘中”

诸法自性

并不是从

各种“缘”

生出来的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自他观待而立

既然没有

(作为所生之果的)

诸法自性

那么即无

(作为能生之因的)

诸法他性

这四句偈子

本身的意思

并不难弄懂

但有的人

难能领悟:

1、这话最后

所破的“他性”

那是什么意思

2、为什么

在这儿要

提到“他性”

其实

这四句偈

在本品中

所起的作用

是承上启下

所谓承上

即承接了上文

所破的自性生

所谓启下

即开启下文

所要破的

“四缘不生”

在本品中

自性与他性的关系

即果与因的关系

承上之果

启下之因

当然,承上启下的目的即在于

破“自性(真实)的因果”观念

这里头的

所谓他性

即系作为

能生之因

的“四缘”

丁二 观四缘不生

(发现自性的

四缘不能生果)

戊一 立

(先确定作为

能生之因的四缘)

因缘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上面

破除了所有

自性的“生”

自性,即真实

所以自性的生

就是真实的生

结论是:

既然没有真实的生

自然也无真实的灭

合起叫“不生不灭”

即没有真实的生灭

但有人问:

佛亲证缘起法

“诸法因缘生

诸法因缘灭”

难道是假的

缘起性空:

缘起是讲,表象的层面

性空才是,事物的本质

既然缘起是讲

假象层面法则

何必执以为真

看透缘起的假象

证悟性空的本质

《楞严经》:

开始也讲缘起

但后来佛又说

“诸法不是缘起”

而是“如来藏妙真如性”

也是此理

凡有说法

意在破执

讲说缘起,意在破除:

“邪因生(自他共)

与无因生”的世间邪见

讲说真如佛性

意在破二乘的

“诸法有真实的

(因缘)生灭”

《坛经》里六祖一反常态说:

“佛性是无常,分别心是常”

弟子志彻才知祖师

把真常佛性叫做

“黄叶止儿啼”

的说法意趣

其实,文字语言只是名相

哪是,那个实相真理本身

所以,中论才会讲

“毕竟空”的究竟义

本段话是要破二乘人之执:

“诸法有真实的因缘生灭”

诸法的生,也都需要四个因素:

因缘、次第缘、缘缘与增上缘

此外别无其他

因缘是

最根本

的因素

比如:

种子即就是

大树的因缘

次第缘又叫等无间缘

即指有情众生的心念

比如:

前念是后念

出现的原因

缘缘即

所缘缘

就是认识对象

通于一切现象

增上缘

凡有助于

或不阻碍

某法生起

那都叫

增上缘

戊二 破(开始破作为

能生之因的自性四缘)

己一 审定

果为从缘生 

为从非缘生 

是缘为有果 

是缘为无果

审定:研究确定

确定果

从哪来

现在要破除

(作为能生之因的自性)

四缘

自然要联系

(作为所生之果的)

因为

按照缘起法

“此有故彼有

此无故彼无”

的原则

因果相对而言

有果才会有因

既然这儿要破

能生之因的因

(四缘)

那必须要先问:

果到底从哪来

这儿,其实是个

龙树,设的陷阱

因为,因果

产生的顺序

只有这三种:

先有因

后有果

(这是

最常见

的看法)

先有果

后有因

因果同时

按照缘起法

前两种

也都没有可能

成立因果关系

第三种却又

不可能出现

译:

现在即要

研究确定

果从哪来

果是从缘

(因)生

还是从“非缘”生

(即无因生)的

生果的缘(因)

是缘(因)中

先即已有了果

或缘中

先无果

因为

本品是破小乘的

“真实四缘”之执

所以对于

前两句偈的问题

小乘肯定会回答:

当然即就会是

“果为从缘生”

然后追问:

缘(因)中

到底是先有果

或者是没有果

审定:

研究确定,果从哪来

其实是先,抛出问题

然后下面,各个击破

己二 别破(各个击破)

庚一 观四缘不成

辛一 观因缘不成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为缘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缘

这句先从总体上否定

(作为能生之因的自性)

所有(四)缘

按照缘起法“此有故彼有”原则

缘(因)之所以被称为缘(因)

是因为其

生出了果

若还没有生出果

没有果与之相对

不能够

被称为

缘(因)

一个女人只有在

她生出孩子之后

才能被称为妈妈

否则怎么

能叫妈妈

译:

因为

是(此)法能生果

故此(是法)即就

(名)之(为缘)

(若)在(果)法

还(未生)出之时

为何不名为

(非缘):

【为何

不说它

并不是

缘(因)】

果先于缘中 

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 

先有何用缘

既然

要考察这缘(因)

能否成为缘(因)

就必须

联系果

来去说

因果相对而言

没有果哪有因

前文说了

因果顺序

只有三种:

因中有果

因中无果

因果同时

前两种没办法

成立因果关系

因为违背了缘起法

“此有故彼有”原则

最后一种情况

又违背了现实

即现实中没有

译:

先把果放在

缘(因)中

作考察

缘(因)中

是先有果(因中有果)

或先没果(因中无果)

结论:

先有先无

也都不行

因为因果相对

无果则无因

所以

因中无果这种情况

没法成立因果关系

不能成立因果关系

缘(因)就不能够

被称为缘(因)了

若果先有

要缘干嘛

缘即就是

帮助生果

既然

已先有果

果已生出

缘就没用

既如此

缘(因)

还不能

被称为

缘(因)

缘(因)

若先没果

那这个缘(因)

是谁的缘(因)

无果则无因

缘(因)

若先有果

要缘干嘛

若果非有生 

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 

何得言有缘

前文说

果先有或先无

也都不能成立

因果关系

这样子

缘(因)

就不能

称为缘

所以说:

果非,先有,而生

亦非,先无,而生

亦非,亦有亦无,而生

既如此

怎么还可以说

有真实(自性)

的缘(因)

辛二 观次第缘不成

果若未生时 

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次第缘又叫等无间缘

即指有情众生的心念

比如:

前念是后念

出现的原因

前念灭

后念生

小乘执诸法有自性

认为物质色法是由

真实的极微组成的

极微即不可再分的、

最小的物质单位

认为心念的心法即由

真实的刹那念头组成

刹那即不可再分的、

最小的时间单位

所以

刹那的念头

也是最小的

心念单位

现在要开始破

自性(真实)

的次第缘

说明其不存在

果若未生时 

则不应有灭:

小乘认为

前念先灭了

后念才能生

这是真实的

那么

前念灭是因

后念生是果

(作为)果(的后念)

在没生时,就不应该有

(作为因的前念的)灭

因为,无果则无因

果未出现

因就灭了

那么

因果关系

怎么成立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已经灭了的法

就消失不见了

不存在的法

(前念)

怎么能作为

(后念)

生的缘(因)

比如说:

有个人能帮助我

而这人却不存在

那么他

怎么能

帮助我

所以说

没有真实

的次第缘

这里破的是

“前念已灭

后念未生”

的情况

通过破此

说明不存在

真实的次第缘

有人会问:

那么还有

“前念已灭,后念已生”

的情况,这个怎么解释

这情况同样

并不成立

因果关系

因为

既然前念已灭

已不存在的法

跟上面一样

不能作为缘

有人会问:

前念未灭

前念,既然未灭

后念,肯定未生

既然没有

后念的果

当然还是

不能成立

前念的因

有人会问:

除了未灭已灭

还有正灭的情况

比如说:

前念正灭

后念正生

我的回答是:

按照小乘的逻辑

没有这一种情况

因为“正在”灭

在时间上也就

意味着“刹那”

然而

按照小乘的说法

刹那是不可分的

最小的时间单位

既然不可分

正灭的时候

也就不会有

“正在生”

因为,在刹那这一刻

如果,有正灭与正生

灭与生则有

前后的顺序

有前后顺序

就说明可分

那还是刹那?

比如,1分钟可分为60秒

这可分的1分钟肯定并不是

最小的时间单位——刹那

难点:

破次第缘,的确,很难理解

为了精心,翻译,这四句话

我花了两个小时

印顺大师说:

他们不能够

成立次第缘

问题即在于执著

不可分的刹那心

原因即以上

我所分析的

辛三 观缘缘不成

如诸佛所说 

真实微妙法 

于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诸法缘起性空

即诸佛所说的

“真实微妙法”

即诸法实相

在此实相当中

诸法本质皆空

诸法都是假象

没有一法

(缘)

是真实的

既如此

哪会有

所缘缘

作为能认识的心念

(次第缘)非真

作为被认识的对象

(缘)也不真实

那么,所缘缘

自然,亦非真

辛四  观增上缘不成

诸法无自性 

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诸法缘起

没有自性

故无“有相”

(即非真实存在)

既非真实存在

怎么能说

“有是事”

故“是事有”

“有是事”是因

“是事有”是果

既然没有,真实的因

当然亦无,真实的果

无因则无果

因是果的增上缘

所以,也没有

真实的增上缘

庚二  观缘生不成

略广因缘中 

求果不可得 

因缘中若无 

云何从缘出

上面是对于

能生果的缘

(因)

各个击破

说明并没有真实

(有自性)的缘

(因)

假如说有真实的缘

那么我们分析一下:

这一些真实的缘(因)

所生的(真实的)果

又在哪儿  

我们

从两个层面分析

略是指因缘和合

从这些

已和合

的因缘

当中找找

果的实体

是在哪儿

广是指跟

因缘和合

相反的

即单个

的因缘

从这些单个的因缘中

找找果的实体在哪儿

怎么的找

都找不到

求果(的实体)不可得

既然,因缘当中

没有,果的实体

(没有真实的果)

怎么能说果是

从(因)缘里

生出来的

因为

小乘执着

能生之因

(缘)与

所生之果

的真实

那么

既然

果真实

那就该

有实体

上文是从因的方面(即四缘)破

这儿是从果的方面(即果的实体)破

说明(有自性的)因(缘)

无法生出(有自性的)果

这段内容比较容易理解

但初学者对“果的实体”

这一概念还是非常模糊

因为世人执着诸法

也都是真实存在的

既真实存在

就该有实体

举例说明:

先随顺世人的观念

我们把一棵树叫树

那是因为这棵树有

“自体(自己的实体)”

“林”即树林

“林”没有自体

离开了

一棵棵树

哪有“林”

譬如众树

聚而为林

而林只是

一个假名

除众木外

别无自体

林是这样

单棵的树难道不也是这样

一棵树,不也是由众多

因素、条件聚合而成的嘛

任何现象

都是如此

也都并没有

独立构成的

独立存在的

现象

所以任何现象

也都没有自体:

这个就是

诸法无我

(自性)

再比如前文

所说的火苗

离开柴

去哪找

火苗的

“自体”

深入分析:

为何要从

缘中找果

因为只能

从缘中找

根据缘起法“此有故彼有”原则

有缘(因),才有果

有果,才有缘(因)

若谓缘无果 

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听完分析

世人还是

很难破执

总是觉得

从缘(因)

生果

是应该的

所以这儿

继续来破:

缘(因)中

没有果(的实体)

即没有真实的果

既然如此

还坚持说

果是从缘

(因)生

按照缘起法“此有故彼有”原则

无果则无缘(因)

若说果从缘(因)生

那与果从“非缘(因)”生

有何区别

所以你们

为何不说

果也可从

非缘当中

生得出来

其实

这儿还是

进一步破

说明

缘不成缘

等于非缘

从这个角度

来破所谓的“缘生”

即从缘(因)生(果)

若果从缘生 

是缘无自性 

从无自性生 

何得从缘生

上面破了

从缘(因)生果

这儿继续破

小乘还是执着:

有真实的果

从缘生

但是

果若是真实的

缘(因)

也该是真实的

问题是:

缘也无自性

所以,果

并非从(真实的因)缘所生

而是从“无自性”所生

那么

佛为何要说,“诸法因缘生”

而不直接说,“诸法从无自性生”

因为众生根机不同

受法的因缘也不同

所以

佛也只能

随缘说法

见机示教

之所以要说因缘生

意在破世人与外道的

“无因生与邪因生”

但小乘却把这方便法当做究竟真理

从而执着“诸法从真实的因缘生”了

丁三 观一切不成

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 

缘非缘亦无

这儿是个总结

说明从

无自性生的

果不是真实

缘(因)

也不是真实

一切因果

空无自性

皆非真实

译:

虽然佛说了

诸法因缘生

实际非从(因)缘所生

也不是从非缘生(即无因生)

所谓的果

本就不是真实的

因其自性“无有”

之故

所以根据缘起法

“此有故彼有”原则

既然果非真实

缘(因)

就也不是真实

所以说

没有真实的

缘与非缘

缘与非缘,即代表了

一切生果之因的因缘

本品之所以是

“观因缘品”

目的就是说明:

一切因缘都非真实

而是空性(无自性)

之中呈现出的假象

观一切不成:

从果到缘(因)分析,都是无自性

所以不能成立“真实的缘(因)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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