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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后员工继续上班,因未续签合同员工能否要2倍工资

 szb法律人 2023-05-25 发布于江苏

侯某是一名外贸服装进出口公司的检验员,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年。
最近,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到期,到期后公司没有再与侯某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侯某继续在公司上班,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与以前一样。
劳动合同期满后,侯某在公司又继续工作了三个月,此时,公司向侯某发出通知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侯某向公司提出,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己继续上班,公司对此也予以认可,视为双方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双方还是劳动关系,公司应该在一个月内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公司提出,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公司没有再与侯某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

实践中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但劳动者还在继续上班,用人单位也没有及时与劳动者再续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可以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还继续默认侯某在本单位工作,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上述条款,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用人单位应该及时通知劳动者,以便给劳动者以必要的心理准备,到底是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还是要重新找工作。
因此,劳资双方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还继续上班,双方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每月支付给劳动者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劳资双方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要及时通知劳动者到底是留用还是不再续签,若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还继续上班,双方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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