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发布 本文刊登于《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 2023年4月 第39卷 第4期 摘要:妊娠合并急性胰腺炎(APIP)是妊娠期及产褥期的重症疾病,近年来发病率显著升高,具有起病急、临床症状不典型、病情进展快、病死率高、不良妊娠结局多等特点。因APIP孕妇的起病因素、严重程度及孕周差异较大,适当的医疗决策主要依赖于经验性个体化治疗,其早期诊断与及时干预的难题严重威胁母儿健康,缺乏规范化的治疗管理同时困扰着临床医师。文章从妊娠合并急性胰腺炎的病因、诊断、治疗、预防与管理等方面作一概述。 关键词:急性胰腺炎;妊娠;诊断;治疗;预防 妊娠合并急性胰腺炎(acute pancreatitis in pregnancy,APIP)是妊娠期及产褥期较少见的急腹症之一,发病率约为1/10 000~11.3/10 000[1],且在不同地域及种群中存在明显差异。既往研究表明,APIP可导致孕产妇和胎儿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其病死率分别高达3.3%和11.6%~18.7%[2-3]。APIP常见于妊娠晚期及产后早期,近年来其在孕妇群体中的发病趋势愈加年轻化且病情愈发严重。随着诊治水平提高、多学科团队建设、重症母胎监护病房的发展,尽管不良妊娠结局已大幅度减少、新生儿预后得到改善,但APIP的急性起病、诊治困难仍然威胁着孕产妇和胎儿健康[4]。本文就APIP的诊治与预防进行介绍。 1 病因及发病机制 2 诊断 AP的诊断标准包括以下3项:(1)急性、持续中上腹痛。(2)血淀粉酶或脂肪酶超过正常值上限3 倍。(3)超声、增强CT或MRI的特征性影像学表现[21]。符合以上2项及以上即可诊断非妊娠期AP。仅根据腹痛及血胰酶升高,可诊断约80%的患者,由于生理和解剖结构的变化,APIP早期诊断更具有挑战性[22],需与其他急腹症(如早产、急性胃肠炎、急性阑尾炎、肠梗阻、肾结石等疾病)相鉴别。 2.1 临床表现 妊娠期,随着子宫增大,母体器官代偿性向上或横向移位,胰腺位置相对较深,疼痛感知出现生理性变化,APIP的临床症状及体征往往不典型。轻者表现为恶心、呕吐或定位不清的腹痛,重者可出现全身炎症反应,1个或多个器官功能衰竭。APIP临床表现缺乏特异性,容易与宫缩、妊娠期急性脂肪肝、胎盘早剥、HELLP综合征、子宫破裂等腹痛症状相混淆,误诊率高[23-25]。 2.2 实验室检查 当血清淀粉酶和脂肪酶超过正常值水平3倍,对APIP的诊断具有良好的阳性预测价值。若同时伴有TG高于1000mg/dL(11.3mmol/L)或TG高于500mg/dL(5.65mmol/L)的乳糜状血清患者,在排除其他病因后可诊断HTG相关APIP[26]。血清淀粉酶在部分APIP患者中未见明显异常,特别是HTG相关APIP患者。而血清脂肪酶受妊娠影响较低,其诊断的敏感度(94% vs. 83%)及特异度(96% vs. 88%)均可优于血淀粉酶[27]。但临床中可见血清淀粉酶及脂肪酶均不升高的APIP。C-反应蛋白、血钙、血糖血肌酐、白细胞、转氨酶、胆红素、乳酸脱氢酶(LDH)、胆固醇、白细胞等在APIP中可用于评估病情严重程度[3,20,28]。 2.3 影像学检查 超声检查是APIP首选的影像学检查方法,但易受检查者经验水平、孕妇体型、宫内胎儿及胃肠积气等干扰[29]。若超声未能确诊时,可考虑进行MRI、磁共振胰胆管造影(magnetic resonance cholangiopancreatography,MRCP)、超声内镜(endoscopic ultrasound,EUS)、CT等影像学检查。研究表明,非增强性MRI可以在任何胎龄安全应用[30],可直观区分水肿性和坏死性胰腺炎、无菌性和感染性坏死胰腺炎,但部分学者对妊娠早期磁场产生的胎儿热效应提出异议[31]。妊娠期行EUS是安全的,EUS在检测胆管中的小结石(直径<2mm)和泥沙样结石方面准确率可高达100%[32-33]。对于疑似胆石症性APIP,且存在MRCP禁忌证或无法进行MRCP的情况下,EUS可作为备选的检测方法。CT是非妊娠期AP诊断的“金标准”,由于电离辐射和造影剂对胎儿的潜在影响,CT在APIP中应用受限,但当明确诊断更获益时,CT检查可应用于APIP的诊断。目前,学术界对于CT检查是否可推荐用于APIP的诊断仍未达成统一共识。 3 病情评估 4 治疗方法 临床上一旦可疑或确诊APIP,需要立即进行多学科团队协作(multidisciplinary team,MDT)模式,共同评估病情,制定个体化的诊疗方案。APIP的治疗原则与非妊娠期AP基本一致,主要治疗措施包括:对症支持治疗、病因治疗、并发症治疗、手术治疗和产科处理。轻症APIP患者主要以保守治疗为主;中重症APIP患者需要加强对症和对因治疗,必要时手术治疗。同时需要加强胎儿的监护和动态评估,根据孕周和病情变化,及时终止妊娠。 4.1 MDT APIP是涉及产科、新生儿科、外科、消化内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等多学科的复杂的危急重症,临床治疗应采用MDT模式,综合评估APIP患者的病情,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诊治方案。MDT模式打破了学科之间壁垒,APIP的治疗中需依托MDT,制定规范化、个体化、精准的综合治疗方案。 4.2 保守治疗 APIP孕产妇的保守治疗与非孕期AP基本一致,主要包括禁饮、禁食、抑酸、抑酶、营养支持、抗感染、早期液体复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和镇痛等。同时需要加强胎心监护。目前对于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仍存在一定争议,但对于孕妇,感染风险高,可经验性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一旦明确感染,应根据病原学证据选择合适的抗生素治疗。 4.3 病因治疗 胆源性APIP的治疗主要取决于孕周和病情严重程度,对于妊娠早期的轻症胆源性APIP,以保守治疗为主;但对于妊娠中期或中重度胆源性APIP患者,应尽早手术治疗解除胆道梗阻。HTG相关APIP易发展为重症,病因治疗是关键,贝特类降脂药物、肝素和胰岛素治疗可快速降低孕妇血脂[10,36-38]。尽管也有研究报道HTG相关APIP孕妇进行血浆置换可有效降低血脂水平,但学术界对于血浆置换在HTG相关APIP的应用仍未达成一致共识。 4.4 手术治疗 胆源性APIP的手术时机是妊娠中期,主要手术方式包括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胆总管探查术和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术(endoscopic retrograde cholangiopancreatography,ERCP)。腹腔镜下胆囊切除适用于胆囊结石和胆囊炎的APIP孕妇[39]。ERCP主要应用于胆管结石的APIP孕妇[40]。研究认为,妊娠早期行治疗性ERCP与流产相关[41]。临床上,若出现胰瘘、消化道瘘、消化道梗阻等,需及时予以手术,清除坏死组织后引流[42]。 4.5 产科处理 在针对急性胰腺炎治疗的同时,需要严密监测胎心、宫缩的情况,及时评估病情变化。APIP不是终止妊娠指征,终止妊娠时机需要综合孕周、病情和治疗效果和胎儿宫内状况。对于暂无终止妊娠指征的APIP孕妇要预防早产。终止妊娠的指征:(1)妊娠早期或中期,临床用药影响胎儿正常的生长发育。(2)重症APIP或经治疗后病情无明显好转。(3)胎龄已足月(妊娠37周后)。(4)胎儿窘迫。对于APIP的终止妊娠方式选择,若非重症APIP孕妇已临产,可短时间内经阴道分娩者,可考虑阴道试产,除外均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 5 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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