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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山文学】王金山|​|​相逢一笑泯恩仇(大特写)

 望安山文学 2023-05-27 发布于福建


相逢一笑泯恩仇
文/王金山(安徽)


“相逢一笑泯恩仇”出自鲁迅的诗《题三义塔》,意思是说人们相逢的时候,大家相视一笑,就把过去的恩仇全部忘记了。
有人说,如今的绝大多数医疗纠纷并非医疗过失,真正属于医疗事故(差错)的不足5%。在非医疗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中,主要由于医患沟通不够或方法不当,导致患者或家属误解和不满。其根本原因是我们重医疗技术,轻医学人文,不重视医疗风险和纠纷的管理,不注重提高医务人员医学人文素养的培养。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不仅患者应有安全感,医务人员也应有安全感。可如今,在许多医院里,病人或病人家属打砸或行凶事件屡屡发生,弄得有的医务人员不敢上班,有的医院无法开诊。笔者在采访中,许多医务人员呼吁道:“我们也需要安全感,需要法律的保护!”是的,医患之间都亟需一部严格的法规来评判各种医疗纠纷,需要法律来保护双方的安全和尊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依靠法律解决医患纠纷是唯一的选择。这就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医患双方均应知法守法,依照法律约束自身行为。

 

医生,尽量别让病人为难

 

那是十几年前的事了,那天,笔者准备给一位姓李的腰椎间盘突出症病人行大牵引手法复位术治疗,按医疗常规要求,术前必须要病人或亲属签知情同意书。当这位病人看到知情同意书上有“术后很可能引起腰腿痛加重、下肢神经麻痹、截瘫”条文时,脸色瞬间变了,铁青着脸吼道:“我不做这狗屁大牵引了,现在还能走路,万一给你们治截瘫了,又是自己同意的,我这一生不完蛋了?!”刹时,空气紧张起来,大家一时无语。按照惯例,病人或其亲属拒绝签知情同意书,手术或检查等就只有放弃。可是,此病人的椎间盘突出正是牵引手法治疗的最佳期,如果再拖延下去,突出的组织会粘连,以及发生神经根炎症、水肿等,时间长了,突(脱)出的髓核还会机化、钙化,以后行保守疗法或手术效果可就差了。于是,我耐心地向他讲述为什么要签知情同意书,说这是医疗常规(文书)的需要,也是患者及亲属的“知情权”,如果以后有什么问题,你们继续有质疑以及打官司和索赔的权利。这时,我又真挚地对他说,根据我快30年的工作能力和临床经验,至今没有发现1例像知情同意书上说的那样“并发症”,不信,您可去了解我的单位领导和过去的一些老病人。病人听完我的一席话,虽然仍不吭声,但脸色却好看多了。此时,我再次恳谈道:“如果您仍然担心的话,我可以不要您签,或者术后补签,出了事我医生自己承担!”“这,这,这怎么好意思呢?您给我治病,还要给我主动承担医疗风险,我再推辞,就太不好意思了……”显然,病人被我的一番话语深深感动了,他主动要过我的笔,二话没说,便在知情书上签上了他的名字。后来,我们配合默契,牵引手法术也十分成功,他不久即痊愈出院了。病人出院后,过了2个多月的时间,验证自己确实没有那样的“并发症”,并满心欢喜地携带他的夫人来医院拜访,在送给我的锦旗上赫然写着这样几个大字:“德技双高,医患双赢”。
通过这件事例说明,医生和病人的有效沟通和善于交流是多么重要。可如今,我们的一些医务人员不愿或不善于与患者交流,从而将治疗方案强加给患者,或将冰冷的“同意书”一送,病人看到条文上那么多的“可能发生”症,岂能不担心害怕?所以,我们的医务人员也不要将那么多的“难题”全推给病人或其亲属,以免使他们产生医务人员“推卸责任”的想法,从而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当然,病人也应多多理解医生的难处。大家都设身处地地为对方想想,做到“换位思考”。
总之,相互理解和相互宽容,才是医患之间的润滑剂。宽容,是首歌。让我们多一份宽容和理解。让我们每一个人在医院受到尊重,生命不再受到漠视和伤害,当今剑拔弩张的医患关系定会得到缓解并逐渐融洽。
(原载上海《大众医学》杂志2007年9期)

 

患者,尽量别让医生为难

 

这是笔者在从医中的一次真实经历,不妨披露世人,以飨之。那是十几年前的一次门诊,我刚忙完一个病人还没有来得及坐下,四个小工模样的人用担架抬着一个男病人风风火火地闯了进来,后面跟着一位肥硕身材的女人,手上提着一双男式皮鞋。
“哎哟,疼死我了!哎哟,疼死我了!”担架上的男病人哼哼唧唧地叫着,脸上豆大的汗珠在滚动。
“怎么回事?”我急忙嘱咐他们将病人放到床上后问道。
“这个活瘟猪,当工头,不得了了,有几个臭钱,就整夜不睡觉,同几位狗男女打麻将赌博,结果,从板凳上溜下来,把腰跌坏了……”这位肥硕身材的女人,看样子是病人的老婆,满脸涨得通红,不顾一切地奚落、谩骂。
“你,你这张臭嘴,我打麻将也是为了联系业务的需要嘛!”男病人咬了咬牙,轻声喝道。
“好了好了,都别说了……”我制止了他们的舌战,给男病人作了检查,诊断为后关节滑膜嵌顿症,属于后关节紊乱症最严重的一种。
“是不是腰上的关节卡住了?还是'大梁骨’错位了?”肥硕女人气呼呼地问道。
“可以这样理解吧……”我小声嘘道。
“那就不要耽误时间了,赶紧给治呀?”肥硕女人急忙催道。
我不言语了,喊实习医生小魏过来。肥硕女人一听,将胖手直摆:“不要叫实习生搞,不要叫实习生搞!”“那怎么行呢?”我有点生气地说,“首先,我有带教任务,带不好学生,是带教老师的失职!况且都不让实习同学沾手,医学又是一门非常讲究临床经验的学科,他们的实践技能怎么提高?几年后,当他们成为了医生,再在你们病人身上实习吗?这既是对你们的不负责任,也害了他们。现在有什么问题由老师扛着,以后怎么办?难道要他们出医疗事故?其次,我要给你的家人治疗,行腰椎定位旋转复位术,必须要一个助手协助固定住患者的大腿和髋关节,你不让实习医生帮忙,我一个人怎么操作?”
肥硕女人撅嘴不吱声了,脸色很不好看,看得出她是极不情愿的样子。
“喀啪”一声,再予按摩手法在腰部理顺弹拨1~2分钟。然后嘱患者慢慢站起来。“怎么样?还疼吗?”我问道。患者小心翼翼地站了起来,然后活动活动了腰,顿时破涕为笑:“咦,真神了,不疼了,不疼了!”
“但不要大意,一定要注意卧床休息,麻将桌旁少坐哟……”我不放心地叮嘱道。
“一定,一定,谢谢,谢谢!”一直板着脸不开笑颜的肥硕女人也露出了笑容。
本来乌云密布的医患关系现在“雨过天晴”。
通过这次病人家属从开始不要实习医生“上手”,对带教老师怀有戒备即不信任的心理,到后来医患之间“握手言欢”的故事,笔者领悟道:病人要求老医生治疗,情有可原。将心比心,作为自己,若生病了也是找老医生治疗,他们毕竟临床经验丰富一点嘛!要想获得病人或病人家属的配合,必须要有和颜悦色的态度,不卑不亢的言语,精湛的医术。如果你能将病人的病完全治愈或有明显效果,即使一开始由实习医生代劳,病人及其家属一般是不会跟你“较劲”的,甚至是很主动地配合你。如果你的业务不精,治疗不好他(她)的病,再加上服务态度不好,或不会言语沟通,病人不理解,赌着气,能配合吗?
近几年来,病人的维权意识明显地增强起来,这是好事。然而,笔者也隐约感到,许多病人的维权意识虽然在加强,但为了医疗、教学和科研尽义务的意识却在明显地淡化,甚至根本就不愿尽。笔者在临床带教中,屡屡发现这样的事例,有的病人不让实习医生沾手,如果老师指导他们操作,如针灸、推拿、拔火罐、牵引等,这些病人并叫唤说被学生搞坏了或搞重了,等等,弄得带教老师无所适从,学生噤若寒蝉。我们知道,医学生临毕业前,需要严格的临床实习,只有实习合格,才能毕业,再经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才能到社会上正式上岗,为广大的病患者服务。学生实习期间,必然要在老师的指导下手术或作其他一些治疗等,如果病人都不让学生沾手,动辄以保护自己的权利或索赔来威吓,这是不对的。另外,有的医生想搞科研,或拍电视教学片、电视宣传片,有的病人也不愿意,说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试想想,医学科学的进步以及医学人才的接连出现,没有一大批勇于自我奉献的病人来配合,这一切从何谈起?
过分强调病人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的权利,忽视病人配合治疗或奉献的义务。在人们的观念中,医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而病人不存在配合和支持治疗的义务,如不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等等,一旦目的没有达到,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医务人员。这种只讲病人权利不讲病人义务的观念,严重损害了医患之间平等、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最终还是病人利益受损害。其二,强调病人享受医学发展成果的权利,忽视病人为发展医学科学尽义务;如许多病人患了重症及不治之症时,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医学科学的发展上,对医务人员提出了严格的道德要求,然而,当医学科学的发展要求人们贡献尸体和必要的人体试验时,却没有多少人愿意作出奉献。人们宁愿把对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器官移植的尸体和器官火化、埋葬,也不愿供解剖和移植使用,等等。
疾病是医生和患者的共同大敌,应齐心协力地对付它!医务人员掌握诊治疾病、护理病人的专业知识,他们之中的许多人为了解除病人疾苦,辛勤劳动,不辞辛苦,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废寝忘食,长期默默无闻地从事医、教、研的工作,对于这样的“白衣天使”,我们全社会,包括病人及其家属应对这样的医务人员表示尊重和理解,让医患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病人的权利对医务人员则是义务;反之,明确病人的义务,则是对医务人员的尊重,对医学科学研究的极大帮助,也是为了病人自己的利益,尊重病人自己的权利。病人的权利需要保护和提倡,病人的义务也要大力提倡。
笔者忧虑的是,随着病人选医生的活动在全国进一步开展后,病人的权利会更加强化,而义务意识将有可能丧失殆尽。病人都去选老医生、名医生,实习医生和年轻医生的业务又怎么长进呢?一个老医生每天的工作量都在上百号甚至数百号,又咋能保证医疗质量呢?而一旦这些老医生退休以及逝去,这医学的大旗还怎么“扛”下去呢?为此,我们的新闻媒介及卫生主管部门在宣传(提倡)上一定要注意个“度”,允许“选医”但不鼓励,不提倡。
(原载上海《大众医学》杂志2012年8期)

 

让我们关注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字显示,医疗投诉正呈快速增长趋势,消费者对医疗的投诉已经成为令人关注的热点问题。
1996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的医疗投诉月平均数为2.64件,1999年第一季度,猛升至22.25件。三年的时间,投诉量增长了近10倍。其中,涉及药品、诊疗和护理价格的占2%;涉及医疗器材、器械的占10%;涉及虚假广告、药品质量与疗效的占16%;而涉及诊疗态度、护理质量、伤残事故的高达72%。医患之间缘何战火纷飞?那就是,目前一些医疗单位包括药厂,不能将病人利益置于第一位,侵犯病人权利的事件屡屡发生。受害病人及其家属由于无法容忍,并采用合法的手段来争取合法的权利。
当今,每个人都有求得健康和生存的强烈愿望,当人的健康和生命遭受疾病的袭击,带来精神和肉体的痛苦甚至死亡的威胁时,就自然会要求解除痛苦,求得继续健康生存,就有要求获得医疗护理的权利。也就是说,病人作为社会成员或国家公民,具有一般的健康权利和医疗权利;作为一个病人,进入医患关系后,就拥有特定的医疗权利,即有获得为治疗他的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有获得尊重人的医疗服务的权利;有获得公正的医疗服务的权利;有获得费用节省的医疗服务的权利。可以说,医疗享受权是每个病人的基本权利。其次,当人一旦患病以后,除意识不清或昏迷状态外,通常情况下都渴望能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等一系列问题,包括有权根据医疗保健制度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及医务人员;有权知道将实施的治疗方案或措施,并决定同意与否;有权选择相应的医疗护理方案和措施等,并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全部信息,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原载《合肥晚报》1999年9月19日,署名:草叶)

 

医疗是一门特殊的行业,因医疗活动的自身特点,病人常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泄露自己的隐私和秘密,因此病人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不使个人隐私扩散;同时,病人还有拒绝治疗和医学实验的权利。倘若必要,医务人员只能用说明、说服或解释的方法,使病人知情同意;或通过家属或单位知情同意后实施。另外,病人到医院门诊就诊或住院,有权监督自我医疗权的实现;有权对各种妨碍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错误做法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批评;有权要求其改正不正确的、有害的医疗措施和服务;有权对不负责任的、质量低劣的、有损健康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出赔偿,甚至追究法律责任;有权要求保障健康的生存环境,避免交叉感染或各种污染等,也有权根据病情要求休息、调动适宜工种、病退,甚至免除服兵役的义务或犯人保外就医等。
除此之外,病人在门诊就诊或在住院期间,还有权知道医疗及药品的费用使用情况和价格等。
现在,我们已在大力畅谈维护病人的权利问题,确实,病人的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和关注。可事情不是那么简单,在关注病人的权利时,恐怕也要大力提倡病人尽义务,因为这是为了医学科学的发展,也是为了其他病人的利益。
那么,病人的义务是什么呢?《希波克拉底誓言》中说:“病人必须在与疾病的斗争中与医生进行合作。”我国古代医学家龚廷贤(1522~1619)在《病家十要》中说:“一择明医,二肯服药,三宜早治,四绝空房,五戒恼怒,六息妄想,七节饮食,八慎起居,九莫信邪,十勿惜费。”龚老先生说得很清楚,即病人在就医时,要诚实地向医生提供病史,告诉医生治疗后的情况(包括药物的副作用),不说谎话,不要隐瞒有关信息,否则会影响病人疾病的正确诊断和治疗。其次当病人的性质明确以后,应对自己的治疗做出负责任的决定,有义务积极关心自己的病对自己以及对其他人的影响。患传染病的病人有特殊的义务了解传播的途径和可能,采取行动防止进一步的传播。另外,病人应有义务遵循正确的医嘱,如合理饮食或改变饮食、有节制的性生活、不吸烟、不嗜酒、积极锻炼身体、尽量不动怒等,使自己成为不是病人或从病人转为健康的人。今天,还要加上主动配合医生检查治疗,为实习医生提供实习的机会,监督医务人员规范行医,不贿赂医生,甚至为医学事业捐献遗体等。至于医生,当然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维护病人的权利。
(原载上海《康复》杂志2001年1期)

 

医患之间,相互尊重拨“云散”

 

当今,我们为什么要提倡维护病人的权利呢.因为在医疗单位工作的人员有种种具体的目的,如:直接为特定的病人需要服务;为全社会的医疗保健需要服务;进行教学使有关专业后继有人;进行研究以获得新的知识;提高效率节约费用;获得收入和威望,等等。这些目的都是合情合理的。但不是所有目的都与某一病人的需要、利益相一致。有些医院的管理工作者对医疗事故的处理缺乏足够的认识,不是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而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敷衍态度,怕“一票否决”影响医院上“等级”,或丢掉乌纱帽,对事故责任者不作必要的处理,而是姑息迁就,甚至隐瞒包庇。其二,有些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太糟糕,如在日常工作中,往往出现下列情况:“5床,来了没有”或“1床,进来!”或“张老头,快点!”如病人不明白,多问几句,就回答:“不要紧,你来干什么?”或“真啰唆,有完没完?”如要查费,“不行,没时间!”短短的几句话,使病人对医务人员的信赖被义愤所代替,病人的权利顷刻间丧失殆尽。更有甚者,有些素质低下的医生公开向病人索要“红包”,拿药品“回扣”等等。
医疗事故将触犯行律。1997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医疗事故罪”类推为“玩忽职守罪”。新增加的第335条“危害公共卫生罪”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医务人员们,当你们在抢救危重病人或正在实施有危险的技术操作时,千万不要擅离职守,不要在就诊人身上实施本人不会做的手术或技术操作,严格按照卫生部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规范、规章制度及医疗护理常规办事;不要违反毒麻药品管理使用规定,否则,必受到刑事追究。
广大医务工作者,尤其是青年医务人员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就诊者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维护病人的权利即维护医院的利益。
(原载 《医师报》2009年5月14日)

 

总之,病人有病人的权利,但权利不能乱用和滥用,否则,权利就会变味和走调!疾病是医者和患者的共同大敌,应齐心协力地对付它!医务人员掌握诊治疾病、护理病人的专业知识,他们之中的许多人为了解除病人疾苦,辛勤劳动,不辞辛苦,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废寝忘食,长期默默无闻地从事医、教、研的工作,对于这样的“白衣天使”,我们全社会,包括病人及其家属应对这样的医务人员表示尊重和理解,让医患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
世上先有病人,然后才有医生,尊重病人应有的权利,这是医生的神圣义务,也是医学发展、人类进步和社会文明的标志。尊重病人,就是尊重自己,保护病人的权利,最终是保护了医院的利益。
病人请维护自己的权利,医生请尊重病人的权利。只要医患之间相互理解和谅解,那么,医疗纠纷的战火就很难燃烧起来了。
相逢一笑泯恩仇……
【文中图片均为作者提供】


作者
简介
策划:耕文;主编: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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