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们在论文中首先提出了一个理论模型来研究影子银行中隐性担保的潜在最优性。在一个投资者依赖金融中介筛选项目的环境中,教授们证明出,在合理条件下,金融中介为投资者提供隐性担保是一个“次优解”。一方面,隐性担保通过让金融中介承担项目风险,激发了其筛选和考察各类投资项目的动力;另一方面,隐性担保使金融中介在经济形势不佳、支付成本特别高时可以拒绝“兑付”。因此,在对项目进行筛选的“社会效益”相对较高时,隐性担保比“显式担保”或没有担保更受欢迎。教授们接着进一步研究了有无隐性担保的资本配置效率:对比了传统的向投资者提供显性担保的银行体系以及包括具有隐性担保的影子银行的拓展的银行体系。由于对国有企业的系统偏好,两种银行体系中都存在着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资本错配问题;但是,具有隐性担保的影子银行会为更多的私营项目提供资金,从而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因此,总产出——也就是总的社会效益也将更高。
通过上述理论模型,教授们阐明了为什么隐性担保已成为影子银行的一个重要特征以及它们在缓解资本错配中所扮演的角色。该模型预测(投资或理财)产品收益率随潜在项目风险而增加,同时随(提供)担保的能力和强度而降低;担保的能力和强度将减少收益率与项目风险之间的敏感性。该模型还预测对隐性担保的提供提升成本将导致影子银行的衰退以及向非国有企业部门资本配置的减少。
教授们使用所有68家持牌信托公司发行的投资产品的全样本实证检验理论模型的预测。在第一组测试中,检查了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水平。与模型的预测一致,教授们发现产品收益率(与相匹配的国债收益率)的利差取决于底层投资风险以及隐性担保的力度。具体而言,如果借款公司/项目规模较小,或来自高风险的房地产行业,或位于GDP增长较低的省份,信托产品的利差会更高。教授们通过信托公司的规模、其控股股东的类型(是否为国有企业,尤其是否央企)以及产品是否通过五大国有银行来进行销售来衡量(投资者预期的)隐性担保的强度。如果信托公司规模较大或由国有企业控制,或者如果产品通过五大国有银行之一销售,则其产品的收益利差较低。收益率的利差取决于这些变量以及综合在这三者的隐性担保指数(IG指数)。在第二组测试中,教授们发现,与模型的预测一致,强有力的隐性担保降低了收益率利差对底层投资项目风险的敏感度:当投资者认为隐性担保较强(即 IG 指数更高时),收益率利差对投资风险(以借款公司或项目的规模、项目所在省份的GDP增长率以及其是否处于房地产行业为衡量标准)的敏感度会减小。
教授们针对那些投资于房地产领域的产品进行了子样本的测试(房地产是信托产品和整个影子银行系统中最大的投资领域)。教授们发现,随着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增加,产品的收益率利差增加,但是如果提供隐性担保的能力和力度较高,产品收益率利差对风险的敏感度仍会降低。教授们利用在2010-2011年期间实施的限购政策的变化(“第十号文”)在省份之间错峰执行时间作为对房地产行业的冲击,并发现投资于房地产的信托产品的利差增加,但当隐性担保的强度更高时,利差的增加会变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