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委托授权 要怎么做? 公证员接到了李大妈的咨询电话,她在去年3月办理了一份委托公证,现在想要取消这份授权。 原来,李大妈的子女都在国外,她和干女儿芳芳来往密切,李大妈年纪大了以后,处理一些事情不方便,所以就签署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干女儿芳芳帮她处理一些事务,其中就包括代为出租位于海曙区的一套老房子,包括代为收取租金、代为管理和修缮。去年3月干女儿芳芳帮忙在中介公司挂牌以后,房子就出租了,每季度李大妈也按时足额收到了租金。但是最近一期的租金,李大妈一直没有收到,询问中介公司以后,租客说已经按时支付给芳芳了。李大妈催促芳芳无果后,就找到了公证处。 答疑解惑 委托书写好了,交到代理人手中了,能取消吗?取消委托又应该怎么做呢? 提示1:委托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委托人有权单方取消委托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根据该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具有任意解除权,也就是说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单方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当然,因解除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总之,委托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或者继续履行委托事务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委托,就可以随时取消委托,而且无需任何的理由。 提示2:委托人取消委托应做好以下步骤 委托人取消委托,不仅涉及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还可能涉及代理事项指向的第三人及相关部门,所以委托人取消委托应做到以下几个步骤: 发表声明,固定意思表示 委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即无须征得受托人同意)时,应发表声明并办理公证。 通知受托人并取回委托书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委托人单方解除委托时,应当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明确告知受托人,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同时应注意收回全部委托书。 告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为避免受托人知晓委托已取消但仍以受托人名义代为处理相关事务致使损失扩大的,委托人应函告相关部门及人员。 提示3:取消委托还应注意固定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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