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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践

 求是1025 2023-05-31 发布于山东

阿尔都塞将“理论实践”视为特定社会结构中的社会实践的一部分,与“生产”“政治实践”和“意识形态实践”等实践形式相并列。理论实践与其他实践形式的共同之处在于,这种实践也是通过一定的人力劳动,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把某些原料加工为一定产品的过程。理论实践的特殊之处在于,这一过程所加工的“原料”是由其他实践形式所提供的表象、概念和事实,而其“生产资料”和“产品”都是“理论”。理论实践的基本过程是,前科学的“意识形态的理论实践”的意识形态本质在“认识论断裂”中被揭露,“科学的理论实践”由此展开,而“科学”则在此过程中得以建立。

阿尔都塞将作为科学的理论实践的“前史”的意识形态理论实践所获得的成果称为“一般(Ⅰ)”,这种成果之所以具有意识形态性质,是由于它虽与现实有所关联,但总的说来具有虚假性质,也即没有把握到自己的真实对象。在理论实践中将“一般(Ⅰ)”作为原料加以处理或加工的“生产资料”是被阿尔都塞称为“一般(Ⅱ)”的特定概念群、理论或方法,而这一加工过程所获得的理论成果就是“一般(Ⅲ)”。阿尔都塞强调,“一般(Ⅰ)”“一般(Ⅱ)”和“一般(Ⅲ)”之间彼此断裂,即不具有质的同一性。在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的理论实践中,“一般(Ⅱ)”并不是“一般(Ⅰ)”的发展形式,而是从根本上说具有不同“问题域”的理论和方法。“一般(Ⅲ)”虽然是以“一般(Ⅰ)”为原料生产出来的理论产品,并因而是相对于“一般(Ⅰ)”的“抽象”而言的“具体”,但这种“具体”并非“一般(Ⅰ)”的“现实化”,而是一种仍处于认识过程内部的新的“科学一般”,它往往以“理论体系”的形式存在,并成为自己所由以生产出来的理论实践的条件和手段。关于理论实践的理论被阿尔都塞称为“大写的理论”,真正科学的“大写的理论”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尽管没有对唯物辩证法进行过系统的理论阐述,但马克思在自己的理论实践中以实践的方式给出了一种与G.W.F.黑格尔的辩证法完全不同的辩证法,这典型地体现在《资本论》中。阿尔都塞在1965年出版的《读〈资本论〉》中详细探讨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理论实践。在写作于1970年的《自我批判材料》中,阿尔都塞对包括“理论实践”理论在内的前期思想进行了反思,认为其中有一种“理论主义”即“理论先于实践”“片面强调理论”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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