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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庚子和普法赔款,为何负债更多的法国反而赔付的更快更轻松

 思明居士 2023-05-31 发布于河北

1871年5月10日普法两国签订的《法兰克福和约》,让法国背负了50亿法郎的战争赔款。而1901年9月7日生效的《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辛丑条约”),则为大清带来了本金4.5亿两白银的“庚子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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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法两国来说这都是刻骨铭心的痛和耻辱,但是赔款对于两国的影响和伤害却大不相同。

在辛丑条约签订前,清廷的岁入约为白银8800万两,而岁出近1亿两,换句话说不算赔款朝廷也已经入不敷出了。为降低财政压力,清廷不得不将赔款分为39年偿清,相应的赔款数额也扩大至本息总计9.8亿两(年息4%)。

从1902年开始赔付到1941年正式终止,清廷和民国政府也只赔付了“庚子赔款”的一半多6.52亿两(含0.76亿两退款)。可以说这笔巨额赔款不仅拖垮了清朝,也拖累了中国近半个世纪。

而赔款更高的法国,不仅用两年的时间就偿清了赔款,国力也未受什么影响,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可以对比两国的赔付方式来探查原因。

注:50亿法郎按1871年黄金与白银的大致比价1:15算,相当于6亿多海关银。如果按辛丑条约规定的白银、法郎兑换比算,相当于13亿海关银。

即便将赔款拆分为39年偿清,清廷平均每年仍需增加2513万两的支出。为了保障自身的收支,清廷不得不将采用了历代皇朝的常规方法 – 向下摊派。清廷将海关关税、盐税作为赔款担保(不直接抵扣赔款),然后每年向各省总计摊派白银2292.2万两。

对于各省来说这一样是个无法承受的巨大负担,因此他们也照葫芦画瓢,向下属州县摊派。而各州县府衙为了完成任务,只得和朝廷一道用各种办法来“开源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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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流”主要是拿军队和官员开刀。

早在“庚子国难”前,清廷就很清楚皇朝的军队已糜烂不堪,既然无用还不如裁撤节约开支并编练新军。所以清廷在光绪二十三年(1896年)就裁撤了7成“绿营”和3成“勇营”,这次干脆将“绿营”全部裁撤。

对于官员的节流,主要为缩减“养廉银”。这个各省比例不一,大致在7至9折的范围内。

“开源”方面的方法就相对多出了不少。

田赋折银:清朝将人头税摊入田赋并以白银征收,而民众手中通常只有铜钱,因此交税时的兑换价格一向由官府划定。为了应对赔款,各省均加大了兑银价。如河南每两上涨100文、江苏每两涨200文,安徽则上涨了300文 ……

田赋加成:庚子后,江西每石漕粮加收160文“按粮捐”、浙江丁漕(按人口缴纳的漕运粮赋)每两加300文“粮捐”、福建丁漕每两加征400文“随粮捐”、山西每亩摊派银1钱5分的“亩捐”……

增加盐课:湖北每炉盐加收钱1000文、浙江每(盐)引加征银四钱、贵州每百斤食盐抽银15两,江苏则直接将盐课整体提升六十万两然后摊派下去 ……

盐斤加价:户部规定每斤食盐统一提价4文,不少省份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二次提价。例如河南每斤再加3文、湖南每斤加4文“报效口捐”、江西则每斤又加收了十文的“口捐” ……

盐糖烟酒加厘:户部要求各省上缴的茶糖烟酒厘金,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三成。各省自然是向下加征,而且加征比例没有低于三成的。

百货抽厘:各省均从扩大抽厘货物种类、提高抽厘税率、增加厘卡这三个方面入手,加大自己厘金的征收能力。

由上可以看出,清廷的针对“庚子赔款”的开源和明末“三饷”很相似。“开源”都是加大征收,而被“开源”的主体都是皇朝下层的穷苦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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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上缴税金的能力本就趋近极限,再加上官员们借“开源”之机的盘剥、贪腐。导致清廷不仅难以完成每年2292.2万的摊派任务而偿付困难、年年赤字。还搞得民怨四起,各地“抗洋捐”、乃至起义此起彼伏,完全是涸泽而渔。

除此之外也让地方督抚进一步扩大了财税征收、获取的权限,导致朝廷对它们的控制进一步减弱。这些叠加在一起,让朝廷本就不堪的威权愈发式微,也为皇朝的崩溃埋下了伏笔。

再来看看当年法国又是如何操作的。

首先法国政府用“阿尔萨斯-洛林”铁路抵了3.75亿法郎,又用政府库存的黄金、白银分别抵了2.73亿和2.39亿法郎,相当于一次性就支付了8.87亿法郎的赔款。

对于剩下的近42亿法郎赔款,法国政府采取了与清廷截然不同的方法 – 向国民“”。

1871年和1872年法国政府针对赔款分两次发行了50亿法郎的国债,利率5%。丰厚的利息回报,让国债很快就被认购一空,而法国政府也募集的资金顺利偿清赔款并送走德军。

注:《法兰克福和约》的条件之一是,德军有权在法国驻军直至法国偿清赔款,并且驻军相应军费由法国承担。

可以看出法国政府的“开源”是针对国家的富裕群体,而且让利(利息)于民,还让这种“开源”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主动“上缴”。

因此无论是开源速度、开源质量,还是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都不是清朝的摊派所能比拟的。另外民众成为债主,无形中也让惨败中新生的政府迅速获取了民众的支持,因为大家都不希望政府垮台而致投资无法收回。

注:普法战争导致“法兰西第二帝国”灭亡,法国重新组建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稳定的政府和凝聚的民心让法国在惨败后得以迅速恢复并发展经济,这也让法国政府偿清赔款后,只用了不到四年的时间就能兑付售出的国债。

而且法国以这次赔款为契机,让金融业迅速发展并形成了法国特色的“高利贷帝国主义”,法国政府和民间资本均大量对外放贷获取远高于普通商贸的利润。现代金融的强大杠杆作用,也让法国政府的财政能力上了一个台阶。

为了发展盟友向德国复仇,法国以金融为外交手段,在1888年和1889年,分三次向俄国提供了总计24亿法郎的贷款(让俄国在资金借贷上摆脱了对德国的依赖)。其强大的财税能力,是其后深陷赔款和赤字泥潭的清廷无法想象和理解的。

其实对比清朝的近邻日本,更能清晰的看出古代皇朝和近代国家之间的巨大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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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前一年,在资源、人口、国土上的巨大差异的两国,却在政府财政结余上颠倒了位置。日本政府收入1.14亿日元、支出8400万日元,结余近3000万日元(约1900万两白银)。而清廷收入约8900万两白银,支出8800余万两,结余仅100万两白银。

甲午战争期间,清廷用尽一切手段也就筹集了6000万两白银的军费,其中还有4100万两是向列强借的外债。而日本通过政府结余和发行军事公债,就准备了2.5亿日元的军事预算(折合白银1.6亿两,至战争结束只用了一半),没有向外国借款。

是日本比大清更富裕?还是大清这个国家的财税能力远不如日本?

注:清廷的“息借商款”只在民间募集了1100万两白银。而日本第一期军事公债发行额为3000万日元,收到了7700万的认购申请。

其实清廷借的外债就是外资银行替清廷发行的公债,清廷也知道华商是这些公债的购买主体,清廷也不是不明白发行公债募集民间资金的好处。只是它发行的公债除了强行摊派,难以被认可。

因为皇朝的结构和历史,让皇朝的臣民没有归属感,根本不信任视国为家的皇权和朝廷。即便朝廷“让利”,臣民们也不敢要、不敢拿。

所以偌大一个国家的动员能力还不如比自己“渺小”很多的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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