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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157皆有常数:凡此定期之纪,胜复正化,皆有常数,不可不察。故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此之谓也。

 黄帝内经参详 2023-06-01 发布于山东

在黄帝“五运气行主岁之纪,其有常数乎”的问题指引下,岐伯先立其年以明其气,再明其数,别其总司,昭其气数,明其胜复正化,是以皆先言“岁”,后言司天、中运、在泉之概况,再言其各自气数以及正化邪化、灾眚与否,最后言及上中下三气化气为病以及药食之所宜。

岐伯论“纪”

甲子六十年周期,以岁干五运相袭为底层逻辑,以岁支对冲为表层逻辑,自小者言之,二岁为一纪,自中者言之,五运十岁为一纪,自大者言之,首甲四甲、二甲五甲、三甲六甲各成五运相袭岁支对冲二十岁为一纪,自其至大而言之,《素问·六微旨大论》岐伯讲:“天气始于甲,地气始于子,子甲相合,命曰岁立。”子甲相合,六十岁可为一纪。

总之,对黄帝“五运气行主岁之纪,其有常数乎”中的“纪”,由于角度不同,划分“纪”的标准亦有所不同。可参看下表揣摩之。

岐伯本人是按照二岁为一小纪,五运相袭十岁为一中纪,首甲四甲、二甲五甲、三甲六甲各成五运相袭岁支对冲二十岁为一大纪的方式来论述甲子六十年周期五运气行之常数的。

子甲相合,六十岁为一周,岐伯以二岁为一纪的表层逻辑次序而展开,也呼应了本篇大论之初岐伯所言:“先立其年以明其气,金木水火土运行之数,寒暑燥湿风化临御之化,则天道可见,民气可调,阴阳卷舒,进而无惑,数之可数者,请遂言之。”

岐伯对甲子六十年之五运气行之纪次第遂言之后,最后进行了总结之辞。

先附录原文如下:

凡此定期之纪,胜复正化,皆有常数,不可不察。故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此之谓也。——《素问·六元正纪大论》

一、凡此定期之纪

“凡”表示总括。

“此”代指上述二岁为一小纪的三十纪六十岁。

“定期”代指天气始于甲,地气始于子,子甲相合,谨候其时,气可与期。期由岁定,岁定则气可与期,是以每二岁为一纪的岁期之后,岐伯皆后缀以“岁”字。

“定期之纪”,代指上述各各二岁为一纪的定期之岁纪,定则确定无疑,例如甲子甲午之岁后必定是乙丑乙未之岁,然后必定是丙寅丙申之岁,等等,直至癸巳癸亥之岁,然后周而复始。

二、胜复正化,皆有常数

《素问·至真要大论》岐伯讲:“时有常位,而气无必也。”五运相袭,六气递迁,必先明定期之纪,胜复正化之常数方可期而知之。

岁运有太过不及之分,岁运不及者,则有胜复之邪化,邪气化度则司运受灾;岁运太过者,则有天令之正化,正气化度则无胜复邪气之化,司运无灾。此为一般之原则。

但一旦岁纪定期,则司天、中运、在泉之常数遂可确定之,如甲子甲午之岁纪,“上少阴火 中太宫土运 下阳明金 热化二,雨化五,燥化四,所谓正化日也”,再如乙丑乙未之岁纪,“上太阴土 中少商金运 下太阳水 热化寒化胜复同,所谓邪气化日也。灾七宫。湿化五,清化四,寒化六,所谓正化日也”,岁纪定则气可与期,数可与定,正化邪化可与知。

非惟甲子甲午、乙丑己未之岁纪,甲子六十年周期之三十岁纪的胜复正化之常数皆可知之。

三、不可不察。

此言确知“凡此定期之纪,胜复正化,皆有常数”的重要性,《素问·六节藏象论》和《灵枢·官针》岐伯皆曰:“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其作为医工入医门的门槛性条件,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

四、故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此之谓也。

此句在整个《黄帝内经》中凡三见,另外两处分别在《素问·至真要大论》中岐伯论阴阳南北政处和《灵枢·九针十二原》中岐伯论井荥五腧处。

要道一以贯之,不在博识强记,《易经·系辞下》讲:“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东晋韩康伯注曰:“夫少则得,多则惑。途虽殊,其归则同;虑虽百,其致不二。苟识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贯之,不虑而尽矣。”即是此谓。

先立其年以明其气,察运辨气,考察岁干、岁支、司天、在泉之间的辩证关系,则常数可知,是为“知其要者,一言而终”。

由王冰肇始的正化令实,从本,其数生;对化令虚,从标,其数成,正是岐伯所谓的“不知其要,流散无穷”者。

五运气行主岁之纪的常数问题终于参详完毕。

明日开始切入下一个话题:五运气行之岁,亦复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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