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第十三条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与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与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十四条其他收入的确认与核算 (一)其他收入核算的确认 其他业务收入,例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 第3页 认。 (二)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拨入经费与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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