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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释法:“劳务派遣”中工伤责任承担的认定

 以法为剑 2023-06-05 发布于云南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有用工需要的企业,并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第三方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中存在的劳务中介服务的一种形式。

法律含义】

1、劳务派遣的产生基于三方面的原因,第一是用工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第二、用人单位作为中介服务企业,从提供中介服务中取得利益,变相提取了本属于劳动者的部分劳动报酬;第三是用工单位为防范法律风险,为推卸用工责任而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规避法律风险。因劳动合同法中有对劳务派遣都有专门规定,在法律框架下的劳务派遣是法律允许和保护的。

2、在劳务派遣中存在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员工)和实际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三方。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关系主要有三个1.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委托合同;3.用工单位与员工的用工管理关系,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3、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作为劳务派遣企业的劳动者,既要遵守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基本的规章制度,同时作为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务提供者,劳务派遣工也要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用工制度,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劳动者遵循双重管理关系

劳务派遣”情形下的工伤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被派遣劳动者遭受工伤,有时会面临赔偿责任主体不明、连带责任不清晰等问题。

  1、一般责任的认定: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用工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劳务派遣存在三方关系的用工模式中,受到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只存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之间,若用工单位不存在过错、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遭受工伤时,则工伤责任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承担,用工单位不承担责任,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2、连带责任的认定:用工单位有过错或者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有约定时。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承担了招聘、为劳动者分配工作,支付派遣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法定义务,用工单位承担了指挥劳动职责和管理劳动职责,提供适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以及告知义务等。

结合相关司法案例,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情形:

1、用工单位有过错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指用工单位在承担指挥、管理劳动职责中,以及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方面未履行相应职责,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承担连带责任。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过错应当包括用工单位未依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2、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就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有约定的情形

在委托合同中,或者《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用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或者约定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伤亡承担相应的费用的,此时用工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则不再以自身具有过错为前提条件了,用人单位应依据约定义务条款承担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3、不具有劳务派遣业务资质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且第九十二条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因此,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不具备劳务派遣的资质,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法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都是被派遣劳动者遭受工伤时的法律责任主体。但这并非意味着任何情况下用工单位都需要承担责任,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查明用工单位是否具有过错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方是否就责任承担约定补偿办法来最终确定工伤责任承担主体和形式。(王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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