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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谁才是责任主体?

 天助我顺 2018-12-13

实践中,有很多人自己本身是劳务派遣工,但是自己却不知道,有这样事情,一方面是因为有些人不懂法律,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巧言令色把员工改签为派遣工,员工却浑然不知。

是不是劳务派遣工有一个很好判断的方法,那就是看自己的社保由谁缴纳,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由用人单位缴纳,但是工资和奖金由用工单位发放。如果你是这样的情况,你就是劳务派遣工。作为劳务派遣工,你就要注意,你的各种权利的实现都会很麻烦,尤其是在发生工伤后,追偿工伤补偿时,两个单位常常相互推诿。

依据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的理解,用工单位,也就是你实际工作的,给你发工资的单位,并没有和你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是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场所工作,受到用工单位的安排和指示,那么,用工单位就应当负有责任去提高安全的劳动条件。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实际上用工单位就应该和用人单位一起,做为共同被告,两个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无论哪一方,都有责任支付全部赔偿,一方全额支付后,自己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就不用怕他们互相推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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