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原来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不论订立时间先后,效力优先于其他类型的遗嘱),所有类型的遗嘱(前提是遗嘱合法、有效)都是根据订立的先后顺序确定效力,那么我们还有必要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吗? 【遗嘱公证的必要性】 其实除了公证遗嘱本身的“身份认证”外,遗嘱公证相较于其他类型的遗嘱还有以下几点优势: 1.帮助被继承人理清遗产数额 很多老人对于遗产都存在一个误区,就是登记在我名下的财产就是我的遗产,但像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等情况,很多时候财产可能也只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人并非一个人,我们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处人员就会对遗嘱当中处置的财产进行审核,看立遗嘱人对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是否具有完全处分权。 2.可以保证遗嘱的效力 在实践当中,因为各种原因(遗嘱形式、遗嘱内容、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等等)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不在少数,进行遗嘱公证则会有专门的公证人员询问立遗嘱人并制作询问笔录,为增强遗嘱的证明力,谈话过程还会同步录音录像。 3.可以增加遗嘱的“可操作性” 作为非专业人士订立的遗嘱,一般情况下只是将自己的遗产进行分配,对于一些特殊要求却难以满足,例如:约定遗产使用权、居住权等等,进行遗嘱公证就可以在公证人员的帮助下完成更多的“操作”。 4.可以保证遗嘱不会丢失 遗嘱公证后,公证处会对公证遗嘱进行妥善保管,直到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 关注景运律师,远离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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