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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医院争抢肿瘤患者延期收治分期错误违规用药超量用药怎么办?

 后知后觉无所谓 2023-06-07 发布于北京

尊敬的上海卫健委领导:

本人向中央实名举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黄浦分院争抢肿瘤患者、延期收治住院、故意错误分期、伪造病历、严重违背临床诊疗指南、严重违规使用药物、超量使用药物、勾结不法分子敛财、欺骗敷衍患者导致患者错失最佳治疗时机骨转移医治无效死亡的恶性医疗犯罪,转由贵委处理,来信收悉,感谢贵委的回复!现附上上海九院和黄浦分院违法违规的证据资料,请求卫健委、公安部门联合办案,严查事实真相、严惩医疗犯罪分子、净化社会环境、避免和减少“陆巍医生肿瘤乱象”发生。事实与理由如下:

1、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对于患者病理的诊断和分期,2020年3月27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2020年4月6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病理诊断上均明确患者所患为软腭鳞癌,2020年4月8日任国欣门诊内跟患者沟通中也明确说明,虽然患者2个部位都有肿瘤,但是这2个肿瘤都是鳞癌,是从软腭向上长的,但是病历上要写鼻咽癌,是为了方便一些药物 医保报销,具体是什么药物任国欣没有说明。

2020年5月8日任国欣医生查房时再次和患者沟通,患者所患的是软腭口咽癌,写鼻咽癌是为了方便报销,让患者不要再多问,处于对三甲医院的信任和主任医生的尊重,患者及家属相信了医生,没有继续追问。2020年4月6日的上海九院颌面部CT增强诊断报告上写明:双侧软腭间软组织密度肿块影,大小约3*5*2.6cm,边界不清。病变累及左侧鼻咽部,右侧咽隐窝变浅。按照《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 头颈部肿瘤诊疗指南 》所示,患者的癌症为软腭癌,分期为2期。

上海九院明知患者为软腭癌,还故意写成鼻咽癌,伪造篡改病历,利用患者在医学方面的知识不对等性,诱骗患者,打消患者的疑虑,为医院大量违规使用高额靶向药泰欣生、艾坦、泽菲等药物做铺垫,在临床上公认的分期,都是全球范围内大规模临床试验的总结,是循证医学的结果,而不是某几位专家坐在办公室想出来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结合第1条所述,在各项诊断报告指出患者所患的是软腭鳞癌,病变累积到鼻咽,上海九院任国欣医生也多次明确告诉患者所患口咽软腭癌,但是为了向高昂的靶向药输送利益,谋取不法收益,任国欣联合主治医生吴云腾,故意非法伪造和篡改病历,将软腭癌写为鼻咽癌,更是丧心病狂的改为晚期鼻咽癌,达到减轻医方责任的目的,为后续的结论做好铺垫,虚构诊疗事实、掩盖诊疗真相,毫无职业道德,导致患者病情延误,出现病情恶化,最后骨转移,医治无效死亡,严重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违背了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3、根据《民法典》第六章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在2020年4月8号门诊开出药物复方红豆杉胶囊和替吉奥胶囊分别是治疗肺癌和胃癌,并不是治疗软腭癌,医生没有解释说明为什么开出不对症的药物,也没有说明这些药物可能会引起严重骨髓抑制,引发风险,更没有让我们签署任何知情同意书,这明显违法违规。

《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指南》指出,早期软腭口咽癌的标准治疗方案是以单纯放疗(不适合手术者),局部晚期软腭口咽癌的标准治疗方案是放疗 顺铂化疗,或者诱导化疗后单纯放疗。上海九院在接诊之后,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将患者进行6个疗程超长周期化疗,化疗结束后,放疗时又同步化疗,这一次又一次的化疗,毒素累计严重,破坏患者骨髓造血功能,导致血小板断崖式下降,危及患者生命。2020年4月28日在患者白细胞计数为3.3*10^9/L还没有低于2.5*10^9/L的情况下,上海九院任国欣违规使用长效升白针,在化疗之前,而不是按用药说明在化疗后48小时打升白针,次日29号以及30号在患者白细胞计数为4.1的时候再次违规注射长效升白针,长时间透支骨髓,导致骨髓造血功能异常。

实际上在患者进行第2次放疗时,患者软腭肿瘤开始消失,第5次放疗后软腭肿瘤消失干净,说明放疗对治疗软腭鳞癌效果非常好。第15次放疗时,前咽侧壁处肿瘤消失明显。更加证明任国欣医生的诱导化疗治疗方案极不合理,浪费患者治疗费用,耽误患者治疗时机。有计划、合理地应用现有的治疗手段,治疗前多商量讨论,充分估计病人最大的危险是局部复发还是远处转移,最大限度的做到合理安排,而不是治疗手段的简单叠加。患者接受6个疗程的放化疗后,脏器功能已经受到严重损伤,骨髓功能受到抑制,身体变得非常虚弱,放疗期间继续同步化疗,增加患者身体痛苦,降低生活质量,带来了不可逆的后遗症,加快患者死亡速度。上海九院任国欣和涂文勇医生没有给予患者权威和标准的诊疗措施,反而予以过度治疗甚至错误治疗。

4、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

任国欣在诊疗过程中,以消耗大量高额的靶向药产生经济利益为首要目的,违规使用不对症的替吉奥(治疗胃癌,导致患者一天拉肚子3次,不良反应严重)、泰欣生(与放疗联合使用,在放疗前一天注射,适应症是治疗晚期鼻咽癌,出现呕吐等严重不良反应)、多西他赛(治疗乳腺癌、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前列腺癌等)、泽菲(治疗肺癌、胰腺癌、乳腺癌等)、艾坦(晚期胃癌和肝癌的姑息治疗)、奈达铂(不可与其它抗肿瘤药混合滴注,也不宜使用氨基酸输液、pH5以下的酸性输液,奈达铂与其他抗肿瘤药及放疗并用时,骨髓抑制作用可能增强)、瑞白和津优力(白细胞计数低于2.5使用,当时患者白细胞计数为4.1)、胸腺法新(不得与任何药物混合注射)、宜利治(治疗晚期乳腺癌和子宫癌)。

同时,任国欣及其团队严重超量使用顺铂(按照患者体重和体表面积标准用量约是30mg,任国欣给患者注射了3倍的剂量100mg)、氟尿嘧啶(按照患者的体重算标准用量是约500mg且4天后减少一半的用量,任国欣连续5天给患者注射了2倍的剂量1000mg)、泰欣生(对症的情况下是每次2瓶每周一次,在不对症的情况下任国欣连续两天给患者超量注射泰欣生),他们首选常用的高昂的治疗方法,按鼻咽癌治疗失败后才考虑按软腭癌的方案治疗,这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还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患者所患软腭鳞状细胞癌是明确不需要化疗,上海九院故意夸大病情并采用辅助化疗,给患者带来伤害,增加复发转移风险。在放化疗中,上海九院医生任国欣和涂文勇胡乱增加泰欣生、泽菲和艾坦的靶向化学药物治疗,明显违背了肿瘤界公认基本原则的治疗,造成患者肿瘤复发转移率增加,极大增强死亡风险。根据现代医学理论,多次化疗会导致白细胞血小板降低,而反复使用升白细胞针(瑞白、津优力)这种拔苗助长的方式潜在地促进癌症的复发,随着化疗的开展,病人体质很快下降,免疫力降低又反过来促进癌细胞扩散和复发。上海九院医生任国欣、涂文勇系统性滥用医生职权、违反诊疗原则获取利益同时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助力医疗乱象形成。

5、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CSCO中国临床肿瘤学会头颈部肿瘤诊疗指南中指出,早期口咽癌推荐手术或者单纯放疗,即使是晚期口咽癌,诊疗指南也是推荐放疗 顺铂治疗,对于不适宜手术的局部晚期口腔癌患者,放疗联合顺铂( 100mg/m',每3周一次,连续3次)是常用的治疗模式。

诊疗指南里强烈推荐的是放疗联合化疗治疗,但是任国欣化疗期间,医生对患者说患者病情特殊,如果化疗期间去放疗科接受放疗,放疗科都不会接受,暗示患者化疗是最优方案,利用普通患者对医疗机构实行的诊疗分级管理制度以及开展的科目和级别的相关专业知识的严重缺乏,隐瞒真实的治疗方案,违反医德伦理。任国欣严重违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没有进行MDT多学科会诊,从未与患者对治疗方案以及替代方案进行探讨,擅自更改治疗方案,违规超量使用各种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化学药物,颠倒治疗顺序,延误最佳治疗时机,严重破坏患者免疫力及,加速患者死亡,和患者死亡存在高度因果关系。

6、跟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海九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没有全面了解肿瘤发展情况的PET/CT或者骨扫描诊断报告。

当患者多次问任国欣医生什么时候做PET/CT和骨扫描时候,他回复说没有必要做,利用患者在医学方面知识的缺乏,来敷衍患者对病情的了解,剥夺患者的知情权。只有做全面的检查才能确定肿瘤有没有转移,以此来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是放化疗还是辅助化疗还是靶向治疗等等,这不是作为医生的起码常识吗?2020年6月22日上海九院在使用3倍标准剂量的顺铂进行化疗时,患者体温迅速升高,感觉出现麻木等极度不适应的状况,迫使患者马上喊停了输液。医生在得知此情况后,并未对治疗方案进行优化,严重敷衍塞责,强行给患者注射不符合诊疗规范的化学药物,破坏患者免疫系统,毫无医德。

2020年8月6日、8月10日、8月13日,患者的血小板计数分别为252、132和32,存在断崖式下跌的情况。2020年8月8日,患者突发长达10多分钟的寒颤,发生发抖,体温升高至38.4°,伴随严重的口腔溃疡和饮食困难。在上海九院涂文勇医生了解情况后,并未立马对患者的血液系统异常做出检查,也未联合血液科进行会诊,错失最佳治疗机会。反而还责问患者:你那么大的瘤体都消除了,别人更严重,也没见到天天跑来麻烦的。涂文勇医生严重敷衍塞责的行为,极大的延误了患者的诊疗,导致患者出现的骨转移存没有及早发现,和患者的死亡存在高度因果关系。

在2020年6月28日的放疗中,上海九院并未对患者进行口腔检查,没有让患者去除右上大牙上的金属套,造成患者严重的机体组织损害,降低患者免疫力,导致最后的骨转移,和患者的死亡存在高度因果关系。浙四医院诊疗过程中未告知患者随时可能存在死亡风险,家属一直满怀希望的等待主治医生刘慧所提出来的PD-1免疫治疗,来挽救患者生命,直到患者死亡都没有按照医生说的这个方案来治疗,浙四医院敷衍塞责、伪造病历,对患者家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此举严重违法。

7、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上海九院黄浦分院血液科主任在明知患者血液系统异常,急需用血,一直推脱是上海血液中心不送血,而不告知可以通过亲属献血的方式获取输血资格,而是通过介绍手机号为15201866083名为张经理的黄牛给患者家属,支付高额黄牛手续费获取上海血液中心的输血资格,非法获取个人利益,此举严重违规,毫无职业道德,耽误患者病情治疗,与患者的病情恶化存在高度的因果关系。

8、根据《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第3条规定,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上海九院黄浦分院在给患者输血小板时,并未口头和书面告知患者输血存在风险,风险告知书签名处为空白。

9、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六条、二十九条规定,血袋有破损、漏血;一律不得发出。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2020年8月25号在上海九院黄浦分院患者输血小板时,血袋出现破损,一直在漏血,患者家属急忙找来病床边上的文件夹夹紧血袋才使得血小板没有继续泄露,告知护士杜晶晶和蔡雨青后,她们只是笑笑而已,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去更换血袋,坚持给患者输完,这很明显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严重敷衍塞责,给患者健康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

10、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八条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中的第十条术前小结(指在患者手术前,由主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和第十一条 术前讨论记录(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

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病历中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记载每次化疗前的术前小结和术前讨论。在2020年4月28日的病史记录上,上海九院任国欣医生实施化学治疗手术时,未对化疗方案及用药剂量的依据做任何说明,擅自更改诊疗指南的标准治疗方案,违规用药,超剂量用药,破坏患者骨髓造血功能,降低患者免疫力,加重患者癌症转移风险。

2020年6月28日开始直到8月17号放疗结束,放疗科涂文勇并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记录患者病史,只有7月6日,7月10日,7月13日,7月27日,7月28日,8月3日,8月10日,8月19日潦草简单的记录,也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原则,严重影响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开展,应当承担鉴定无效或者鉴定不能的不利后果。上海九院黄浦分院的病历资料中的出院记录里写患者鼻咽癌综合治疗5年,双下肢截瘫2月入院,与事实严重不符,患者综合治疗6个月左右,四肢健康,黄浦分院捏造事实,伪造病历,严重违法违规。

11、根据《首诊负责制度》第3条规定,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在2020年4月8日诊断出患者为软腭癌之后,长达20天的时间里医院不安排床位,在我们电话多次催促核实之后才回复说是忘记安排床位了,延误患者病情,让患者肿瘤发展扩大,错失最佳治疗时机。

12、根据《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规定,凡入院二周以上诊断不明或者疗效较差的病例;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 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医院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讨论由各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本科(组)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进修、实习的其他医务人员也应参加讨论会。上海九院从未对患者所患重病进行过会诊和讨论,也没有告知过患者及家属会诊和讨论结果,以及可替代的治疗方案供患者参考选择。

13、此外,从患者与病友的交流中获知,上海九院存在部分医生违规收受患者红包的现象,虽然这些行为对本人家属接受的诊疗行为没有直接负面影响,但是鉴于本人家属没有送红包给医生,出现了严重的骨转移医治无效死亡的情况,不得不让人心思恐惧,所以也请上海卫健委和公安部门对上海九院违规收受红包的医生一并严肃处理,清理医疗领域的蛀虫,净化医院的工作环境,贯彻落实能者上,庸者下的工作机制和用人导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以上为本人掌握的任国欣、涂文勇医生的部分犯罪事实证据,恳请上海卫健委、公安部门严查医疗领域的违法犯罪,对犯罪分子严惩不贷,降低恶劣的社会影响,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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