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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第29条

 四圣医苑 2023-06-09 发布于广东

(甘草干姜证三太阳七十三: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躁烦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29】【辨220】)

此条,先生释文示:“脉浮自汗,里热外泄也。”里热是阳明证,即如《伤寒说意》所称:“若使脉浮自汗,溺数心烦,恶寒不甚,脚挛不伸,此是阳明证,不宜发汗。”[1]

但是,仅从原论之文句,并不能辨为阳明证。“脉浮”是病在表;“自汗”是中风证之相火燔蒸;“溺数”是乙木下郁而风动疏泄;“心烦”是甲木上逆而致君火上炎;“恶寒不甚”亦可能是因恶风较重;“脚挛”是风动木燥。整个症状,是中风病,经热郁盛,甲木不敛致乙木风动之证,虽非桂枝汤证,却未可径言阳明腑证。但是,原论后条有“寸口脉浮而大”一句,则是中风经热过旺,表证未尽除而已见内传胃腑之象(此寸口,非仅指“寸部”。笔者注)。此时之“脉浮”,已非浮缓而是浮大,浮为病在外,“大为阳明脉”[2];此时之“自汗”,亦非如中风初发,营热外蒸,微汗续出之象,而是内热燔蒸,汗如泉涌之象。当是之时,若再用桂枝汤加附子施治,汗大出而亡阳亡阴固是必然,甚者亦促人命期矣。

原论“大为虚”者,于此证,乃阴血津液之虚,营热耗血,风动伤津之故。

窃以为,原论此条,从开头“伤寒脉浮”至“此误也”,为叙述误治的总体情况,后文实际上是发展转归的3类情形。第一类是误治之后,阳虚之人,亡阳而入太阴,因此用甘草干姜汤,再用芍药甘草汤。第二类是误治之后,阳盛之人,亡阴而入阳明,因此用调胃承气汤。第三类是误治之后,症状变化尚不明显,又再次以发汗或烧针等方法处理,亡阳而入少阴,因此用四逆汤。

原论下条(第30条)称,“证象阳旦,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其“谵语”之症,于原论此条(第29条)来看,并非原发病,乃误治之后所见。如,“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又先生于原论第30条(太阳七十四)释文中示:“附子温经,汗多亡阳,是以厥逆咽干,而生烦躁;汗出津枯,胃腑燥结,是以谵语烦乱。”其中,“汗多亡阳”和“汗出津枯”应该是太阳病误治入太阴和太阳病误治入阳明的两种不同转归,而应非该患者同时出现阴阳两虚的症状。

当然,阴阳两虚的情形并非没有。外感病原发证中,如《伤寒论》第221、222、223条的栀子白虎猪苓证(阳明六十五),是既见三阳之证,而并见太阴证者。至于杂病或误治之后,阴阳两虚的情形亦偶有所见。如前文“太阳六十五”(《伤寒论》第111条)之“阴阳俱虚证”。此又另当别论。

三阳证中见有阴证者,以阴证为重[3],类似于既见下利清谷,并见身疼痛者,以救里为急的道理[4]。此证即便误治后果为阴阳两虚,亦是先用甘草干姜汤。



[1] 《伤寒说意·卷二·太阳经坏病·太阳坏病入太阴脏证·汗后亡阳》。

[2] 《伤寒悬解·卷七·阳明经下篇·柴胡麻黄证三十·阳明八十一》。又《伤寒说意·卷五·阳明经虚证·三阳合病发黄》:“大者,阳明之脉。”

[3] 《伤寒悬解·卷七·阳明经下篇·栀子白虎猪苓证十四·阳明六十五》,先生释文示:“阳明病,脉浮而紧,有太阳证;咽燥舌干,有少阳证;腹满,有太阴证;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则胃热外发矣。但有太阴腹满,则土湿颇旺,未免身重耳。湿盛阳虚,汗、下、烧针,俱属不可。……”

[4] 《伤寒论》第91条:“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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