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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蚨园之邓析子——“千古诡辩第一人”中国第一个“律师”

 梦想童年594 2023-06-11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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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蚨园会议室

嵩山天蚨园位于登封少室山清澈崖下,占地60余亩,黛瓦白墙,茂林修竹,古朴秀丽,环境幽美,宛如世外桃源。非常适合研学旅行、企业培训、旅游接待、团体聚会、禅修辟谷、书画写生、丹道修真、道医养生等活动。历史上颍考叔管仲鬼谷子张良李渤等均在此隐居耕读,号称天蚨园五友。天蚨园是嵩山的“隆中”,坐标对比史上之春秋孔夫子杏坛、战国鬼谷子道场、隋唐文中子龙门等。蚨子学堂是以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稷下学宫”概念建立的一个国学讲堂,追慕春秋古风,学习吸收春秋战国“士”的精神,蚨子学堂所教乃大人之学,定位为实学。追求真才实学,修炼雄才大略。不袖手空谈心性,也不沉迷逐物异化。凭盛德立命,以大业安身。

今天讲讲“千古诡辩第一人”中国第一个“律师”邓析子

在中国古代史上,春秋晚期是一个思想多元化的时期。其间,出现了许多持有不同法律观点和主张并对当时之实践与后世之思想产生巨大影响的法律人,邓析便是其中之一。

邓析(公元前545年至公元前501年)春秋末期郑国(今河南新郑境内)大夫,与子产同一时期,是郑国政坛的活跃人物。他反对“礼治”,主张“事断于法”,并“私造刑法”,被国家采用,成为我国第一个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著名的讼师、第一位私人法律教育家,也是第一个因讲求法律逻辑而牺牲的人。他首倡名辩之学(即现在的逻辑学),揭开了名辩思潮的序幕,被《汉书·艺文志》列入名家的鼻祖。邓析对“法”也提出独到的见解,被视为法家先驱之一。他的主要思想主张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又擅长辩论,被推崇为中国法制史上“永远的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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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析像

著有《邓析子》,分为无厚篇与转辞篇两篇,无厚篇所强调的是君主与臣民的共生关系,劝勉君王治国时应该以平等的心对待臣民,归结到最后就是无厚,是民本的反映。而转辞篇主要强调'缘身而责名,缘名而责形,缘形而责实,臣惧其重诛之至,于是不敢行其私矣',也就是君王对官员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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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析著作古本

私造“竹刑” 教民参政

邓析是一位敢于向时代和权威挑战的勇士,对于传统的一切,无论是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他都要重新思考,重新评价。子产执政郑国,以周朝礼仪作为司法准则,“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称为鼎刑。邓析成为郑国大夫后,坚决反对以旧礼作为全社会的价值观念,主张摒弃旧制,进行刑法改革,故而“数难子产之政”(《列子·力命》)。在吸收多人意见后,他私自拟定了一批新的法律条文刻在竹简上,史称“竹刑”,并在民间广泛传播,让民众学习和掌握法律,在守法的同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此举深受群众的欢迎。对此,西晋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和学者杜预评论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荀子也曾经评价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隋唐儒学大师孔颖达的《正义》曰:“昭六年,子产铸刑书于鼎。今邓析别造'竹刑’,明是改郑所铸旧制。若用君命遣造,则是国家法制,邓析不得独专其名。驷歂用其刑书,则其法可取,杀之不为作此书也。”

“竹刑”比鼎刑造价低,携带方便,易于传播,使得贵族和平民都能看到法律条文,提高了大众的法律意识,也保护了平民的利益。邓析制定“竹刑”之举,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揭开了法律的神秘面纱,促进了法律的传播,使法律终于走向大众,可谓开创了一个新时代。

邓析是个很有民主意识的人,积极提倡平民百姓参政议政,引导群众用贴匿名帖的方法揭发当权贵族和大夫们的过失,议论国家政事。此举引起了当政者的强烈不满,于是被下令禁止。邓析便改变方式,用“致书”的方式教百姓评议时政,所谓“致书”就是把匿名帖改为寄匿名信,将议政的内容相互传递,甚至把举报揭发一些当权者犯罪的材料寄到执政大臣驷颛那里。驷颛再次下令不准老百姓传寄匿名信,邓析又想出了“倚书”的办法,把评议时政的信夹寄在包裹里的其他物品中,继续相互传递,使匿名信一直难以被禁止。

在两千多年前的封建专制时代,邓析能够冒天下之大不韪私制“竹刑”,表现出了与时俱进的法制意识,而引导平民百姓参政议政,不但需要杰出的智慧,更需要不畏性命之危的非凡勇气和胆识。

操两可说 倡名辨风

辩论艺术,始于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代,以研究辩论术著称的论辩家,被称为“名家”。邓析是中国古代名家的先驱,学识渊博,精通逻辑学,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而可与不可日变”,其辩论之术达至“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的境界,故而以擅长辩论著称。《列子·力命篇》记载: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就是说他能同时肯定事物正反两方面的性质,并且都言之有据。先秦吕不韦编著的《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了邓析一个著名的诡辩故事:郑国夏季炎热多雨,境内洧水(古水名。即今天的双洎河——编者注)涨满,常洪水泛滥。有一富人不幸被洪水淹死,尸体被一穷人捞起。死者家属得知后,想出钱赎回尸体。但得尸者要价太高。死者家属无奈,便请邓析出主意。邓析说:“别着急,你们不要多出一文赎金。对方只能把尸体卖给你家,因为除了你家,没有第二个人会向他买这具尸体。尸体不能长期存放,只要拖着不给钱,那个人自然会降价的!”富人的家人听了邓析的分析后,感到言之有理,就耐心等着。过了几天不见富人家人来买尸体,情急之下,那个穷人也来找邓析给出主意。邓析对那个穷人说:“不要着急,一文钱赎金也不要降,因为对方除了在你这里能买到那具尸体,在别处是买不到的!”穷人一听有理,也不着急了。

这就是邓析有名的“两可之说”。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的是邓析的“两面思维”,即从正反两个方面来思考同一事物。这种思维方式的实质是对处于矛盾统一体中的对立双方进行全面的思考,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若死者家属和得尸者也懂得“两面思维”,每一方都能看到各自的利弊,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来认真商谈,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结果就会是“双赢”,而不是“双输”了。这场尸体讼案也充分显示了邓析的口才,其辩说技巧由此可见一斑。“两可之说”,被后人称为“名师之辩”。千百年来,这一诡辩的经典辩例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邓析被誉为“千古诡辩第一人”。

在社会生活中,邓析很关心老百姓的生活,经常深入田间地头,询问农夫的生产情况。当时,农夫们还是用瓦罐背水浇地,看到他们笨拙的劳作方式,邓析很体恤农夫的辛劳。于是,邓析就和农夫们一起反复研究试验,利用杠杆的作用,发明了一种提水工具——桔槔,原来农夫抱瓮一天仅能浇1畦地,用桔槔提水一天能浇100畦地。邓析将桔槔提水的技术推广到了卫国等地,这种提水工具一直被人们沿用了2000多年,新郑人称其为“窝杆”。当时一些因循守旧的人们囿于成见,竟然不肯使用桔槔。面对这种不求进取、甘愿落后的社会现实,邓析展开辩论之风,他认为辩论可以明是非、分清浊,进而推动社会的变革和进步。《不苟》篇云:“山渊平,天地比,齐、秦袭,入乎耳,出乎口,钩有须,卵有毛,是说之难持者也,而惠施(战国中期名家学派主要代表人物)、邓析能之。”

创办私学 宣法助讼

邓析乐于为民讲理,他常常以自己的博学和雄辩,帮人书写诉状,帮助老百姓打官司,是中国有史料记载的最早讼师。据《吕氏春秋》载,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结果邓析家里生意兴隆。在法庭上,邓析利用其法律知识与辩论才能,经常能够“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在他的倡导下,郑国出现了一股新思潮,因而致使“郑国大乱,民口讙哗”,对当时的统治者造成严重威胁。邓析还创办了一所私学,聚众讲学,广招门生,大力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不仅讲授自己的著作“竹刑”,还专门教人怎么打官司,教授给别人讼辩的技巧,据《左传》记载,邓析创办私学,“民之……学讼者不可胜数”。可见,邓析不仅善于法庭辩论,而且还将法律知识与诉讼技巧传授给普通民众。无疑,这在当时由“秘而不宣”“刑不可测”的不成文法向公布成文法的过渡时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普法”作用。

邓析的行为,由于严重触犯了统治者的利益,致使当权贵族们对邓析怀恨在心。认为他只是“治怪说,玩奇辞”,把他称为“作伪之民”,驷颛视邓析为扰乱民心的祸首。公元前501年,为维护当权贵族的利益,邓析被郑国镇压处死,尸体还被悬挂示众。然而,由于邓析的“竹刑”反映了当时社会之需要,在郑国还是得到大力推行。

斯人已逝,幽思长存。邓析的人生虽然以悲剧收场,但其法治思想和主张却跨越了历史的长河,成为一座永恒的丰碑。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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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析著作古本

《邓析子·无厚篇》

天於人无厚也,君於民无厚也,父於子无厚也,兄於弟无厚也。何以言之?天不能屏勃厉之气,全夭折之人,使为善之民必寿,此於民无厚也。凡民有穿窬为盗者,有诈伪相迷者,皆生於不足,起於贫穷,而君必执法诛之,此於民无厚也。尧舜位为天子,而丹朱商均为布衣,此於子无厚也。周公诛管蔡,此於弟无厚也。推而言之,何厚之有?

循名责实,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职也。下不得自擅,上操其柄而不理者,未之有也。君有三累,臣有四责。何谓三累?惟亲所信,一累;以名取士,二累;近故亲疏,三累。何谓四责?受重赏而无功,工责;居大位而不治,二责;理官而不平,三责;御军阵而奔北,四责。君无三累,臣无四责,可以安国。

势者君之舆,威者君之策,臣者君之马,民者君之轮。势固则舆安,威定则策劲,臣顺则马良,民和则轮利。为国失此,必有覆车奔马折轮败载之患,安得不危!

异同之不可别,是非之不可定,白黑之不可分,清浊之不可理,久矣!诚听能闻於无声,视能见於无形,计能规於未兆,虑能防於未然,斯无他也。不以耳听,则通於无声矣!不以目视,则照於无形矣!不以心计,则达於无兆矣!不以知虑,则合於未朕矣!君者,藏於匿影,群下无私,掩目塞耳万民恐震。

循名责实,察法立威,是明王也。夫明於形者,分不遇於事;於动者,用不失则利。故明君审一,万物自定。名不可以外务,智不可以从他,求诸己之谓也。

治世位不可越,职不可乱,百官有司,各务其形。上循名以督实,下奉教而不违。所美观其所终,所恶计其所穷。喜不以赏,怒不以罚,可谓治世。

夫负重者患涂远,据贵者忧民离。负重涂远者,身疲而无功;在上离民者,虽劳而不治。故智者量涂而后负,明君视民而出政。

猎罴虎者,不於外圂,钓鲸鲵者,不於清池。何则?圂非罴虎之窟也,池非鲸鲵之泉也。楚之不溯流,陈之不束麾,长卢之不士,吕子之蒙耻。

夫游而不见敬,不恭也;居而不见爱,不仁也;言而不见用,不信也;求而不能得,无媒也;谋而不见喜,无理也;计而不见从;遗道也。因势而发誉,则行等而名殊;人齐而得时,则力敌而功倍。其所以然者,乖势之在外推。

辩说、非所听也;虚言者,非所应也;无益之辞,非所举也。故谈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谕志通意,非务相乖也。若饰词以相乱,匿词以相移,非古之辩也。

虑不先定,不可以应卒;兵不闲习,不可以当敌。庙算千里,帷幄之奇,百战百胜,黄帝之师。

死生自命,富贵自时。怨夭折者,不知命也;怨贫贱者,不知时也。故临难不惧,知天命也;贫穷无慑,达时序也。

凶饥之岁,父死於室,子死於户,而不相怨者,无所顾也。同舟渡海,中流遇风,救患若一,所忧同也。张罗而畋,唱和不差者,其利等也。故体痛者,口不能不呼;心悦者,颜不能不笑;责疲者以举千钧;责兀者以及走兔;驱逸足於庭,求援捷於槛。斯逆理而求之,犹倒裳而索领。

事有远而亲,近而疏,就而不用,去而反求。凡此四行,明主大忧也。

夫水浊、则无掉尾之鱼;政苛、则无逸乐之士。故令烦则民诈,政扰则民不定。不治其本而务其末,譬如拯溺锤之以石,救火投之以薪。

夫达道者,无知之道也,无能之道也。是知大道,不知而中,不能而成,无有而足,守虚责实,而万事毕。忠言於不忠,义生於不义。音而不收、谓之放;言出而不督、谓之暗。故见其象,致其形;循其理,正其名;得其端,知其情。若此,何往不复,何事不成。有物者意也,无外者德也,有人者行也,无人者道也。故德非所覆、处非所处,则失;道非其道不道,则谄。意无贤,虑无忠,行无道,言虚如受实,万事毕。

夫言荣不若辱,非诚辞也。得不若失,非实谈也。不进则退,不喜则忧,不得则亡,此世人之常。真人危斯十者而为一矣。所谓大辩者,别天地之行,具天下之物,选善退恶,时措其宜,而功立德至矣。小辩则不然。别言异道,以言相射,以行相伐,使民不知其要。无他故焉,知浅故也。君子并物而错之,兼涂而用之,五味未尝而辩於口,五行在身而布於人。故无方之道不从,面从之义不行,治乱之法不用。惔然宽裕,荡然简易,略而无失,精详入纤微也。

夫舟浮於水,车转於陆,此自然道也。有不治者,知不豫焉。

夫不击折轊,水戾破舟,不怨木石,而罪巧拙,故不载焉。故有知则惑,有心则崄,有目则眩。是以规矩一而不易,不为秦楚缓节,不为胡越改容。一而不邪,方行而不流,一日形之,万世传之,无为为之也。

夫自见之,明;借人见之,暗也;自闻之,聪;借人闻之,聋也。明君知此,则去就之分定矣。为君当若冬日之阳,夏日之阴,万物自归,莫之使也。恬卧而功自成,优游而政自治。岂在振目搤睕、手据鞭朴、而后为治欤。

夫事有合不合者,知与未知也。合而不结者,阳亲而阴疏。故远而亲者,志相应也;近而疏者,志不合也;就而不用者,策不得也;去而反求者,无违行也;近而不御者,心相乖也;远而相思者,合其谋也。故明君择人,不可不审;士之进趣,亦不可不详。

《邓析子·转辞篇》

世间悲哀喜乐,嗔怒忧愁,久惑於此。今转之,在己为哀,在他为悲;在己为乐,在他为喜。在己为嗔,在他为怒;在己为愁,在他为忧。在己若扶之与携,谢之与议。故之与古,诺之与已,相去千里也。

夫言之术,与智者言,依於博;与博者言,依於辩;与辩者言,依於安;与贵言者,依於势;与富者言,依於豪;与贫者言,依於利;与勇者言,依於敢;与愚者言,依於说。此言之术也。

不困,在早图,不穷,在早稼。非所宜言,勿言,以避其口;非所宣为,勿为,以避其危;非所宜取,勿取,以避其咎;非所宜争,勿争,以避其声。一声而非,驷马勿追,一言而急,驷马不及。故恶言不出口,苟语不留耳,此谓君子也。

夫任臣之法,暗则不任也,慧则不从也,仁则不亲也,勇则不近也,信则不信也。不以人用人,故谓之神。怒出於怒,为出於不为。视於无有,则得其所见,听於无声,则得其所闻。故无形者有形之本,无声者有声之母。循名责实,实之极也;按实定名,名之极也。参以相平,转而相成,故得之形名。

夫川竭而谷虚,丘夷而渊实。圣人已死,大盗不起。天下平而无故也。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何以知其然?为之斗斛而量之,则并斗斛而窃之;为之权衡以平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为之符玺以信之,则并与符玺而窃之;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仁义而穷之。何以知其然?彼窃财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仁义存焉。是非窃仁义耶?故逐於大盗,揭诸侯,此重利盗跖而不可禁者,乃圣人之罪也。

欲之与恶,善之与恶,四者变之失。恭之与俭,敬之与傲,四者失之修。故善素朴任,惔忧而无失。未有修焉,此德之永也。言有信而不为信,言有善而不为善者,不可不察也。

夫治之法,莫大於使私不行,功,莫大於使民不争。今也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也甚於无法。立君而争贤,是贤与君争,其乱也甚於无君。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议不行,君立而贤者不尊。民一於君,事断於法。此国之大道也。明君之督大臣,缘身而责名,缘名而责形,缘形而责实。臣惧其重诛之至,於是不敢行其私矣。

心欲安静,虑欲深远。心安静、则神策生,虑深远、则计谋成。心不欲躁,虑不欲浅。心躁、则精神滑,虑浅、则百事倾。

治世之礼,简而易行;乱世之礼,烦而难遵。上古之乐、质而不悲;当今之乐,邪而为淫。上古之民,质而敦朴;今世之民,诈而多行。上古象刑,而民不犯教,今世有墨劓,不以为耻,斯民所以乱多治少也。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汤有司直之人,武有戒慎之铭。此四君子者,圣人也,而犹若此之勤。至於栗陆氏杀东里子,宿沙氏戮箕文,桀诛龙逢,纣刳比干,四主者乱君。故其疾贤若仇,是以贤愚之相较,若百丈之溪与万仞之山,若九地之下与重山之颠。

明君之御民,若御奔而无辔,履冰而负重,亲而疏之,疏而亲之。故畏俭则福生,骄奢则祸起。圣人逍遥,一世罕匹。万物之形,寂然无鞭朴之罚,莫然无叱吒之声,而家给人足,天下太平。视昭昭,知冥冥,推未运,睹未然。故神而不可见,幽而不可见,此之谓也。

君人者不能自专而好任下,则智日困而数日穷。迫於下则不能申,行随於国则不能持。知不足以为治,威不足以行诛,无以与下交矣。故喜而使赏,不必当功;怒而使诛,不必值罪。不慎喜怒,诛赏从其意,而欲委任臣下,故亡国相继,杀君不绝。古人有言,众口铄金,三人成虎,不可不察也。

夫人情,发言欲胜,举事欲成。故明者不以其短,疾人之长;不以其拙,疾人之工。言有善者,明而赏之;言有非者,显而罚之。塞邪枉之路,荡淫辞之端。臣下闭口,左右结舌,可谓明君。为善者君与之赏,为恶者君与之罚。因其所以来而报之,循其所以进而答之。圣人因之,故能用之。因之循理,故能长久。今之为君,无尧舜之才,而慕尧舜之治,故终颠殒乎混冥之中,而事不觉於昭明之术。是以虚慕欲治之名,无益乱世之理也。

患生於官成,病始於少瘳,祸生於懈慢,孝衰於妻子。此四者。慎终如始也。富必给贫,壮必给老,快情恣欲,必多侈侮。故曰尊贵无以高人,聪明无以笼人,资给无以先人,刚勇无以胜人。能履行此,可以为天下君。

夫谋莫难於必听,事莫难於必成,成必合於数,听必合於情。故抱薪加火,烁者必先燃;平地注水,湿者必先濡。故曰动之以其类,安有不应者,独行之术也。

明君立法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此之谓君曰乱君,国曰亡国。

智者察於是非,故善恶有别;明者审於去就,故进退无类。若智不能察是非,明不能审去就,斯谓虚妄。

目贵明,耳贵聪,心贵公。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以天下之智虑,则无不知。得此三术,则存於不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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