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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了该保留哪个参保关系?

 刘刘4615 2023-06-11 发布于北京

最近

部分参保人

可能存在类似的疑惑

为什么不能重复参保?

当存在重复参保的情况时

该保留哪个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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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来厦门工作的参保人在厦门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又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就是属于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有哪几种类型?

重复参保有两种类型

一是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内,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

二是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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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有什么危害?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如果参保人多头报销,则是一种涉嫌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医保部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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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存在重复参保的情况时

参保人员应该依照相关规定

保留一个参保关系

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

具体该如何做呢

一、制度内重复参保

1、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则只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2、参保人在两地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常驻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3、在职职工在两地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参保人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本人在规定时限内终止重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4、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5、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因入职新单位参加了当地职工医保的,应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在两地都办理了医保退休,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退休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7、在A地办理了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应暂停在职职工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二、跨制度重复参保

8、参保人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则保留职工医保。

9、在A地办理了职工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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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小哥为大家准备了详细表格,点击可查看大图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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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在职职工可由所在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申报办理停保手续;退休职工可由本人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终止医保关系;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可由本人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申报办理停保手续。因厦门市参保征缴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暂停参保相关事宜您可咨询厦门税务热线0592-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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