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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的种类

 杭盖2020 2023-06-12 发布于辽宁

逻辑学是在各门学科提供具体知识的基础上,从概念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对概念进行分类的。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根据概念外延的大小,即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可以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一)单独概念

单独概念是反映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如“长城”、“中国”、“毛泽东”、“世界上最长的河流”等,它们反映的对象都是独一无二的,这些概念都是单独概念。

语词中的专有名词表达单独概念的

例如,人名:孙中山、鲁迅、邓小平;地名:上海、黄河小浪底、东京;国名:伊拉克、美国、法国;书名:《诗经》、《史记》、《西游记》;事件名:甲午中日战争、“9·11”事件、西安事变;时间名:1949年10月1日、2016年元旦;等等。

单独概念也可用词组(一般指摹状词)来表达。例如,“《阿Q正传》的作者”、“世界上最高的高原”、“中国第一支南极科学考察队”等。

(二)普遍概念

普遍概念是反映一个以上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不是一个单独对象,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组成的类

如“工人”、“农民”、“士兵”、“国家”、“民族”、“阶级”等,它们所反映的对象都不是单一的,而是由许多性质相同的个别事物组成的类。这种表示一类事物的概念叫作普遍概念。

语词中的普通名词是表达普遍概念的。

例如,“动物”、“植物”、“汽车”、“车”、“本质”、“现象”、“规律”、“论证”、“推理”等,它们表达的概念的外延绝不是独一无二的对象,而是由许多对象组成的类。

动词或形容词表达的概念,也往往是普遍概念。如“走”、“跑”、“跳”、“勇敢”、“聪明”、“美丽”等,都是反映某类事物的某一状态或某种性质的概念,因而都是普遍概念。

普遍概念也可用词组来表达,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第三世界国家”、“中等发达国家”、“既得利益者”等。

普遍概念反映事物的类,类中的每一个对象,对于类来说叫作“类的分子”

例如,“世界著名城市”这个类,它的分子是指每一个具体的城市,如上海、巴黎、纽约等。

有的大类中包含着小类,小类又叫作“子类”。如“球类运动”这个大类中包含“篮球运动”、“排球运动”等,它们都是“球类运动”的子类。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可以将其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由许多同类个体组成的统一整体。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只为该集合体所具有,而不必为组成该集合体的个体所具有。

(一)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以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

例如,“中国共产党”反映的是一个集合体,它是由一个个的党员作为个体组成的整体,它所具有的性质,是组成该集合体的任何个体所未必具有的

再如,“中华民族”所反映的也同样是由像汉族这样56个民族所组成的整体。这些概念,就叫作集合概念。

再如,“花卉”、“大兴安岭森林”、“中国工人阶级”、“五角丛书”等概念也是以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也是集合概念。

(二)非集合概念

非集合概念是以非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

例如,“党员”、“民族”、“花”、“树”、“大炮”、“书”等,它们都不是反映事物集合体的概念,属于非集合概念。

在思维活动中,需要把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严格加以区分,这对人们明确概念和准确运用概念是很有意义的

同一语词在不同语言环境中,有时在反映集合体意义下使用,表达集合概念;有时在反映非集合体意义下使用,表达非集合概念。如:

例2-1 人民也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

例2-2 人民应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人民”这个语词在例2-1中是在反映集合体意义下使用的,表达集合概念。它说明“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是对“人民”整体而言,不是指某一个人。换言之,只有“人民”这一整体才具有这样的属性。

而例2-2中,“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可以用于每个人,这说明此例中的“人民”反映的是非集合体,表达非集合概念。

可见,结合语境分析是区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运用中,有时会因搞不懂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区别,而将二者误用

例如,“人是由劳动创造的,张山是人,所以张山是由劳动创造的”,这是一个推理,它就混淆了集合与非集合概念:“人是由劳动创造的”中的“人”是集合概念,“张山是人”中的“人”则是非集合概念。

再如,“我们中间有三个中国共产党”,这是一个有逻辑错误的病句,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个集合概念,它是反映一个整体的,一般不能用数量词修饰

这里是将“中国共产党”这个集合概念与“中国共产党党员”这个非集合概念相混淆了。

这里有关概念的知识涉及两种不同的关系,一是集合体与个体的关系,一是类和分子的关系

集合体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体组成的统一整体,每个具体的个体不必具有该集合体的属性

组成类的分子共性的概括,其中每个分子必定具有该类的属性并属于该类

例如,“森林”与“某棵松树”之间的关系就是集合体与个体的关系。“某棵松树”可以成为“森林”的组成部分,但未必具有“森林”所具有的属性。因此,“某棵松树是森林”这个表达是不合逻辑的。

再如,“树”与“某棵松树”,二者就是类与分子的关系。“某棵松树”具有“树”所具有的属性,且属于“树”这一类。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表达:“某棵松树是树”。

三、正概念和负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具有还是不具有某种属性,可以将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

(一)正概念

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正概念也叫肯定概念,如“马克思主义者”、“合法行为”、“正当竞争”、“正义战争”、“勇敢”、“进步”、“积极”、“健康”等,这些概念都是正概念。

(二)负概念

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也叫否定概念

如“非马克思主义者”、“不合法行为、不正当竞争”、“非正义战争”、“不勇敢”、“不进步”、“不积极”、“不健康”等,都是负概念。

从语言角度来看,表达负概念的语词往往带有“无”、“不”“未”、“非”这样的否定词

但是,带有“无”、“不”、“未”“非”字样的语词,未必都表达负概念。如“无产阶级”、“不丹”、“非洲”等,它们不表达负概念,仍是正概念。

负概念总是相对于某个特定范围而言的,这个范围在逻辑上叫该概念的论域

如:“不合法行为”是指合法行为以外的行为,其论域就是行为;“不正当竞争”是指正当竞争以外的竞争,其论域就是竞争。以此类推,非正义战争的论域就是战争,未成年人的论域就是人等。

对同一对象可以反映它具有某种属性,形成正概念;也可以反映它不具有另一种属性,形成负概念

如日本侵华战争,可以反映它的侵略本质,形成“侵略战争”这一概念;也可以反映它不具有正义性质,形成“非正义战争”这一概念。思维往往根据实际需要而运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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