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安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其中第七十二条规定: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及人员误发遇险报警信号的,除立即向海上搜救中心报告外,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响。
消除误发报警信号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及时消除误发报警信号可以尽快减少资源占用和损失,常见的船舶误发报警信号消除办法如下:
1、 无线电紧急示位标(EPIRB)误报警消除
无线电紧急示位标(EPIRB)发生误报警,大多数情况下长时间不能被发现。406MHz EPIR被启动时,COSPAS SARSAT系统能自动确定遇险船的位置。如果是误报警,最后信息要传送到船舶所在海区的RCC(搜救协调中心)。
误报警消除:如果发现无线电紧急示位标(EPIRB)被误启动而产生报警,立即与最近的海岸电台或海岸地面站(CES)或者搜救协调中心(RCC)联系,取消遇险报警。
2、数字选择性呼叫(DSC)误报警消除
一般来讲,发生DSC误报警后,如有船台或岸台应答,则可通过无线电话或无线电传(NBDP)在所用的遇险频率上发送“This is a false distress alert,please cancel it!(这是一个误报警,请取消!)”的告知;如果没有应答,应首先关闭发射机,避免虚假遇险报警信息的重复发射,接着重新打开发射机,在相应后续通信频道用无线电话发出取消误报警的电文。当DSC误报警发生在VHF70频道时,应在VHF16频道上取消;当DSC误报警发生在2187.5频道时,应在2182KHz上取消。根据ITU-R493条款,DSC设备可以通过发射DSC自收妥的方式取消误报警。
具体来讲,在NBDP终端和INM ARSAT 船站中贮存一个撤消报警电文 : ALL Stations,ALL Stations,A LL Stations,This is NAME, CALLSIGN,DSCNUMBER, POSITION(本船船名、呼号、DSC识别码、船位)。Cancel my distress alert of DATE,TIME(UTC)(报警的日期、时间)。MASTER,NAME,CALLSIGN,DSCNUMBER, DATE,TIME(UTC)(船长、船名、呼号、DSC识别码、撤销报警的日期和时间)以便在误报警时能及时发出撤消报警电文,避免影响海上搜救中心的工作。
建议各船舶应结合自身所配备的DSC设备特点制定详细的报警测试和取消误报警的操作流程,加强学习,严格管理。EPIRB注意日常维护,检查外观是否破损、是否固定牢靠、静水压力释放器和电池是否处于有效期,确保证书是否有效、年检是否正常,发生误报警后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