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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合同中,代理人是否有留置权?

 昵称68406711 2023-06-15 发布于江苏


   货代合同中,代理人是否有留置权?

本期问题


一、案情概要



       物资公司委托货代公司出运一批口罩到外国,在滞箱费上存在争议。后来物资公司又委托货代公司出运另一批物品到其他国家。货代公司收到货后通知物资公司把上批口罩的争议费用结清,否则不予办理这批货物的出运,并声称这是行使留置权。可以吗?


二、裁判结果


院认为:货代公司对后批货物无留置权,扣留货物,并以不付款就不发货相要挟,构成胁迫。 

问题与讨论

    一、留置权为法定权利,有两层含义,第一,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留置的,不得行使留置权;其二,即使当事人有约定,也不能产生留置权,只可能产生质权
  二、货运代理合同是无名合同,虽可以参考委托合同适用法律,但并不等同于委托合同。就其内容看包括了运输、承揽等内容。如果就这些行为发生了单独的费用,就该部分费用可以行使留置权。但如果是“一费清”、“打包价”,代理人不能享有留置权。


例索引

上海海事法院(2021)沪72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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