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制度要怎么把握呢?有哪些情况可以“不罚”呢?一起看看吧! “首违不罚”是什么意思 “首违不罚”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给予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 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三个条件 当然,不是所有问题能都“首违不罚”的,比如偷税漏税抗税什么那肯定正常处理的,绝对逃不掉! 想要适用“首违不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2.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 3.在行政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简单来说,就是可处罚也可不处罚的、危害轻微且及时改正的,才能免于处罚。 时间认定 '首违”的时间怎么认定呢? 这就需要通过查询当事人以前是否有过相同违法行为来确定。 一般有三种情形: 1.从当事人成立(或出生) 时开始查询; 2.从违法行为发生时向前查询一追5限(一般为2年或5年) 3.直接按年查询确定,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即为“首违”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些差别,比如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一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首违不罚)(一)对于“首次”的认定,以一个公历年度为计算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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