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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可以同时享受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的赔偿待遇吗?

 伯言伯言伯言 2023-06-15 发布于湖北

可以。

之前香律目睹过一起车祸,一位骑摩托车的受害人发生碰撞倒在马路中间,那条路树荫很多视线特别模糊,并且汽车来往也特别频繁,如果没有认真看根本没法察觉马路中间有个人躺着,受害人意识里还想着移动身体,但是却移动不了。

围观的人打了120电话也报了警。

临走的时候,香律看了看事故现场,大概率是这位摩托车主自己开车太快导致的事故,如果后面正常行使的汽车碾压了他的身体,那么该种案件法官该如何下判?

这就是一道法律难题,生命和规则的博弈。

后来,香律又想了想,又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

也即,如果是职工因为执行单位工作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侵权人赔偿的误工费和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都可以享受?

这是可以的。

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都有同种属性,也即都属于工资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可以知道,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治疗而误工的损失,也即误工费。

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知道,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所以根据上述两款可知,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最大的区别在于赔偿对象不同,误工费的赔偿对象为侵权人,而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赔偿对象为用人单位。

为何受害人能同时享受两项赔偿?

有两点理由:

第一、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工伤职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

第二、二者的赔偿对象不同导致赔偿的法律关系并不一致,误工费是侵权法律关系而获得的赔偿,这属于私法领域的赔偿,而停工留薪期是根据社保法律关系获得的赔偿,这属于公法领域的赔偿。

因此,二者能同时享受。(最后香律温馨提醒诸位,开车还是要注意安全,生命毕竟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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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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