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探汉代经学中的赋比兴说 张健 香港中文大学文学院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 1《毛诗正义》卷1《关雎》疏:“比、赋、兴之义,有诗则有之。唐、虞之世,治致升平,周于太平之世,无诸侯之风,则唐、虞之世必无风也。雅虽王者之政,乃是太平前事,以尧、舜之圣,黎民时雍,亦似无雅,于六义之中,唯应有颂耳。”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页。 2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第13页。 3刘勰:《文心雕龙·比兴》,刘勰撰,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第601页。 4 关于比兴论历史的评述,见蔡英俊:《比兴物色与情景交融》,台北:大安出版社,1995年,第111-165页。颜崑阳:《诗比兴系论》,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7年,第52-56页。 5 经学史之传统说法参见皮锡瑞《经学通论》三“论周官当从何休之说出于六国时人非必出于周公亦非刘歆伪作”条(氏著《经学通论》,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9-51页)。张心澂:《伪书通考》之“经部礼类”部分,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现代学者钱穆主何休说,见氏撰《周官著作时代考》,《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19-493页。徐复观主刘歆伪造说,见氏著《周官成立之时代及其思想性格》,台北:学生书局,1980年。彭林认为作于汉初,见氏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增订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66-186页。 6 《汉书·河间献王传》:“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班固:《汉书》卷53,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410页。关于河间献王得《周官》的来历,《隋书·经籍志》谓李氏得《周官》,献之河间献王,献王进之朝廷。 7 《周礼注疏》卷首贾公彦《序周礼废兴》引马融《传》。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标点本《周礼注疏》“马融传”标点为“《马融传》”,误。所引马融说不见《后汉书·马融传》,当为马融解《周官》之《传》,即马氏《周官传》。又按献王于武帝元光五年十月(前130)朝见武帝,献雅乐,归国薨,献书事或在朝见时。参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卷2,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7页。 8 《周礼注疏》卷首贾公彦《序周礼废兴》引马融《传》(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9页)。“五家之儒”,毛奇龄以为指《春秋》五家(见朱彝尊:《经义考》卷291引,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影印本,第1492页)。按《汉书·艺文志》:“《春秋》分为五。”韦昭注:“谓《左氏》、《公羊》、《榖梁》、《邹氏》、《夹氏》也。”(班固:《汉书》卷30,第1701-1702页)据文意当与礼学相关,非专指《春秋》。皮锡瑞认为指传礼者五家,即高堂生、萧奋、孟卿、后仓及二戴(戴德、戴圣)(皮锡瑞:《经学通论》三,第4、2页)。皮说当是。 9 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42,104页。 10 《周礼注疏》卷首《序周礼废兴》,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9页。 11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1,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页。孙氏所据为刘歆等人奏议,载《汉书·王莽传》,班固:《汉书》卷99上,第4091页。 12 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74页。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卷3,第110页。 13 《汉书·儒林传》,班固:《汉书》卷88,第3621页。《汉晋学术编年》系于元始五年(5)(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卷3,第133页)。 14 据《汉书·王莽传》,元始四年(4),“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网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班固:《汉书》卷99上,第4069页)。按《汉书·平帝纪》系于元始五年(5)(班固:《汉书》卷12,第359页)。《刘向歆父子年谱》《汉晋学术编年》俱系元始五年,当据《汉书·平帝纪》。 15 《汉书·艺文志》谓“王莽时刘歆置博士”,荀悦《汉纪》谓刘歆以《周官经》六篇为周礼,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经典释文·序录》:“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始建立《周官经》以为周礼。”(陆德明:《经典释文》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影印本,第43页。影印本缺“经以”二字,据《四库全书》本补)孙诒让以为前说非是,奏经立博士当在居摄三年(8)九月以前,因此时已认定其为《周礼》(孙诒让:《周礼正义》卷1,第3页)。然刘歆称《周官》为《周礼》,与其正式奏以为礼经、置博士未必同时,认定在先,奏请在后,当属合理。 16 据《刘向歆父子年谱》,平帝元始元年(1)已据《周礼》设官。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92页。 17 光武帝所立五经博士,《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四家,《尚书》为欧阳、大小夏侯三家,《诗》有齐、鲁、韩三家,《礼》为大小戴二家,《春秋》为严、颜二家,共十四博士。见《后汉书·儒林列传》,范晔:《后汉书》卷79上,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545页。 18 《后汉书·杜林传》,杜以漆书《古文尚书》授卫宏、徐巡,并称“古文虽不合时务,然愿诸生无悔所学”,“宏、巡益重之,于是古文遂行”。范晔:《后汉书》卷27,第937页。 19 《周礼注疏》卷首《序周礼废兴》,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9页。陈澧《东塾读书记》七:“杜子春当生于西汉成帝初年,东汉经师之最先者矣。”见阮元、王先谦编:《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第12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年,第4695页。 20 《后汉书·儒林列传》叙述东汉《周官》传授,“中兴,郑众传《周官经》,后马融作《周官传》,授郑玄,玄作《周官注》”。范晔:《后汉书》卷79下,第2577页。 21 《周礼注疏》卷首《序周礼废兴》,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11,11页。 22 《后汉书·郑众传》云:“众字仲师。年十二从父受《左氏春秋》,精力于学,明《三统历》,作《春秋难记条例》,兼通《易》、《诗》,知名于世。”范晔:《后汉书》卷36,第1224页。 23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23,第718页。 24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23,第718页。按《春秋》襄公二十九年仅书“吴子使札来聘”,《左传》载观乐事,《公羊传》及《榖梁传》俱不载。 25 班固:《汉书》卷30,第1712页。 26 《汉书·艺文志》,班固:《汉书》卷30,第1712页。《四库全书》本《礼记正义·原目》孔颖达疏:“刘向所校二十三篇,著于《别录》。今《乐记》所断取十一篇,余有十二篇,其名犹在。二十四卷《记》,无所录也。”刘向《别录》未录王禹《乐记》,不知其内容。“二十四卷”,清嘉庆刊阮元校刻本《礼记正义》卷37孔疏作“三十四卷”。北京大学出版社标点本误标作“三十四卷,记无所录也”。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37,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250页。 27 经学家言大、小序,含义有别,或以《诗序》首句为小序,其后申说部分为大序。参见皮锡瑞:《经学通论》二,第25-27页。 28 参见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5《诗序》2卷提要,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19页。皮锡瑞:《经学通论》二,第22-29页。张心澂:《伪书通考·经部·诗类》,第223-254页。洪湛候:《诗经学史》,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56-178页。 29 范晔:《后汉书》卷79下,第2575页。 30 《毛诗正义》卷1孔疏引,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第5页。但《正义》载郑玄《诗谱》并无此说,清代经学家已发现此问题。陈澧:《东塾读书记》五,《皇清经解续编》卷142,阮元、王先谦编:《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第12册,第4690页。 31 魏征等:《隋书》卷32,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18页。 32 《毛诗正义》卷9《常棣》疏引《郑志》,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第664页。按《常棣》小序:“燕兄弟也。闵管、蔡之失道,故作《常棣》焉。”郑玄以为小序指成王时管叔、蔡叔叛乱事,故断定诗为周公所作,但《左传》称是周厉王时召穆公所作,两说矛盾。郑玄既信子夏作序,又信《左传》,便提出调和性的解释,谓其作者是周公,召穆公歌周公之诗以谏厉王。有人提出异说,门人向郑求正,郑答云云。见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第663-664页。 33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9,第711页。 34 郑玄注:“周公制礼作乐,采时世之诗以为乐歌”,“其有此篇明矣”,“后世衰微,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稍废弃”,孔子不能“存其亡者”。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9,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72页。 35 郑玄笺:“孔子论《诗》,雅、颂各得其所,时俱在耳”,“遭战国及秦之世而亡之”。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9,第711页。 36 《毛诗正义》卷9《南陔》等逸诗疏引,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第712页。郑玄所谓《记》实指《仪礼》。皮锡瑞曰:“汉所谓《礼》,即今十七篇之《仪礼》,而汉不名《仪礼》。专主经言,则曰《礼经》;合记而言,则曰《礼记》。许慎、卢植所称《礼记》,皆即《仪礼》与篇中之记,非今四十九篇之《礼记》也。”(皮锡瑞:《经学通论》三,第1页)郑玄注《记》“就卢君”,即指用卢植注《仪礼》说。见下文。 37 《毛诗正义》卷9《南陔》等逸诗笺,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第711页。 38 范家相:《三家诗拾遗》卷4,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8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29页。惠栋以为指张恭祖,见惠氏《九经古义》卷6,阮元、王先谦编:《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第3册,第2836页。但郑氏从张恭祖受《韩诗》,而郑玄此言注《礼》事,又与卢并言,故“先师”当以马融为是。 39 《后汉书·儒林列传》,范晔:《后汉书》卷79下,第2576页。《七录》著录《毛诗注》10卷,当即此书,已佚。朱彝尊:《经义考》卷101,第551页。范家相谓马融注《列女传》皆鲁诗说。见范家相:《三家诗拾遗》卷4,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8册,第539页。 40 《后汉书·郑玄传》,范晔:《后汉书》卷35,第1207页。 41 《毛诗正义》卷9《常棣》疏,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第664页。 42 《后汉书·马融传》,范晔:《后汉书》卷60上,第1972页。 43 陈乔枞:《齐诗遗说考》一,阮元、王先谦编:《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第12册,第5617页。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序例》,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8页;卷1,第7页。 44 班固:《汉书》卷30,第1708页。 45 皮锡瑞曰:“'自言’云者,人不取信之词也。”皮锡瑞:《经学通论》二,第17页。 46 《后汉书·儒林列传》:“中兴后,郑众、贾逵传《毛诗》。”范晔:《后汉书》卷79下,第2576页。 47 《移书》载《汉书·刘歆传》,第1968-1971页。廖平《古学考》已指出此点,见张心澂:《伪书通考》引,第264页。 48 班固:《汉书》卷30,第1708页。 49 《毛诗正义》卷首郑玄《诗谱》疏,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第9-10页。皮锡瑞认为汉代学者称三百五篇而不称三百十一篇者,是因为所谓六逸诗乃是笙诗,有声无辞,仅以演奏,而非歌唱,故不计入。《诗序》“有其义而亡其辞”,“亡”当读有无之无,而非亡逸之亡。自郑玄至孔颖达皆是误会为亡逸之亡(见皮锡瑞:《经学通论》二,第53-54页)。但“笙诗”既称诗,诗言志就有言,无言不能称诗,无辞就不会编入诗集中。皮说说服力不足。王先谦以为是“汉儒通论称之如此”(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1,第3页)。然汉儒通论既可称三百五篇,亦当可称三百十一篇,若取整数,当如孔子称三百篇。故王氏说不可信。 50 郑樵《六经奥论》卷3:“惟宏《序》作于东汉,故汉世文字未有引《诗序》者,惟黄初四年有'曹共公远君子近小人’之语。盖魏后于汉,而宏之序至是而始行也。”郑樵:《六经奥论》,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84册,第69页。 51 姚际恒著,顾颉刚校点:《古今伪书考》卷1,北京:朴社,1933年,第8页。又见张心澂:《伪书通考》引,第243页。 52 惠栋:《九经古义》卷6,阮元、王先谦编:《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第3册,第2836页。 53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1,第3页。梁启超:《古书真伪及其年代》,《梁启超全集》第9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5060-5061页。张心澂《伪书通考》载众说甚详,见第233-254页,可参。 54 姚际恒提出“毛公不见序”说,至少在《大序》方面说非常可信(见姚际恒:《诗经通论》卷前《论旨》,成都:成都书局,1927年据韩城王氏本重刊,第4A页)。郑振铎《读毛诗序》指出,《诗序》如在毛公以前,则毛公之《传》不应不释《序》。《序》与《传》有绝非相合者(氏著《郑振铎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8年,第25页)。 55 范晔:《后汉书》卷79下,第2575,2575,2575页。 56 徐复观《中国经学史的基础》以为“决非出于卫宏”,理由有三:其一,在刘歆《七略》著录“《毛诗故训传》三十卷”时,《毛诗》已经定型。其二,郑玄早于范晔百年,郑说更可信。其三,从《诗序》的内容说,不可能出于卫宏之手。《毛诗》载亡诗六篇名及序,若非在卫宏前,卫氏“何所凭借,又有何需要,而作此六篇之《序》”(徐复观:《中国经学史的基础》,台北:学生书局,2004年,第152-153页)。徐先生所言三个根据并不坚实。“定型”说无据,后人可以加增。郑玄序出子夏说亦无实据。卫宏未必作全部的诗序,有可能增补,此经学家早已指出。徐先生一方面依据《后汉书》的史料论述汉代经学史,一方面以范晔出生时代较晚而质疑其史料不可靠,陷入自相矛盾。 57 范晔:《后汉书》卷36,第1223页。 58 《后汉书·杜林传》,范晔:《后汉书》卷27,第936页。 59 《毛诗正义》卷1:“或云《小序》是东海卫敬仲所作。”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第5页。 60 皮锡瑞:《经学通论》二,第33-34页。 61 《毛诗》中《南陔》《白华》《华黍》三佚诗序有云:“有其义,而亡其辞。”“有其义”是指小序之说,如“《南陔》,孝子相戒以养也”。“亡其辞”指诗的文本亡失了。很明显,此二句是针对有序而无诗的解释,不可能是小序作者本人的语气,故孔颖达疏:“此二句,毛氏著之也。”见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9,第711页。 62 《毛诗正义》卷1孔颖达疏:“汉初,为传训者皆与经别行……毛为诂训亦与经别也。及马融为《周礼》之注,乃云:'欲省学者两读,故具载本文。’然则后汉以来,始就经为注,未审此《诗》引经附传是谁为之。”(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第4页)段玉裁《毛诗故训传定本小笺·题辞》:“周末汉初,传与经必各自为书也……传之与经杂厕,放于何时?盖郑君笺《诗》时所为也。”(阮元、王先谦编:《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第4册,第4875页) 63 范晔:《后汉书》卷79下,第2576页。 64 皮锡瑞:《经学通论》二,第51页。 65 据何晏《论语序》,《论语》有《鲁论语》《齐论语》《古论语》之分,文本内容具有部分差异,差异部分与以上二命题无涉。皇侃:《论语义疏》卷首,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9-14页。 66 皇侃:《论语义疏》卷9,第455,455页。 67 郑毓瑜对后世诠释“引譬连类”有论述,指出“其实就是比类、比譬”。郑毓瑜:《引譬连类:文学研究的关键词》,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2年,第18页。 68 孙诒让:《墨子间诂》卷11,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416页。 69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8,第1382页。郑玄笺:“今我为王取譬喻不及远也,维近耳。王当如昊天之德有常,不差忒也。” 70 孔颖达疏“取譬不远”:“取譬不为深远而难知,唯浅近耳。”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8,第1382页。 71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2,第878页。 72 皇侃:《论语义疏》卷3,第150,139-140页。 73 皇侃:《论语义疏》卷1,第22-23页。 74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91页。 75 皇侃:《论语义疏》卷2,第91页。 76 郑玄笺,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20,第741页。 77 王天海:《荀子校释》卷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92页。王念孙认为二句当为“譬称以谕之,分别以明之。”《荀子校释》,第193页。 78 王符著,汪继培笺,彭铎校:《潜夫论笺》,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26页。 79 黄晖:《论衡校释》卷30,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194页。 80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18,第681,684页。 81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20,页729。 82 皇侃:《论语义疏》卷5,第226页。 83 皇侃:《论语义疏》卷9,第450-452,451页。 84 皇侃:《论语义疏》卷3,第146页。 85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36,第1241,1241-1242页。 86 范晔:《后汉书》卷41,第1398、1399页。 87 范晔:《后汉书》卷29,第1021页。 88 皇侃:《论语义疏》卷4,第186-187页。 89 皇侃:《论语义疏》卷4,第187页。邢昺疏:“曾子言此诗者,喻己常戒愼,恐有所毁伤也。”(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卷8,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3页)引《诗》出《诗经·小雅·小旻》,见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1,第868页。 90 颜崑阳:《从“言意位差”论先秦至六朝“兴”义的演变》,《诗比兴系论》,第81-82页。 91 皇侃:《论语义疏》卷1,第20-21,21页。 92 郭璞注,邢昺疏:《尔雅注疏》卷4,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21-122页。 93 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8页。 94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36,第1247页。 95 关于连类问题的全面论述,参见郑毓瑜《引譬连类:文学研究的关键词》第四章“替代与类推”,第187-230页。 96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卷17,第270页。 97 皇侃:《论语义疏》卷4,第192-193,193,192-193,193页。 98 包咸晚于孔安国近七十年,习《鲁诗》《论语》,光武帝时曾授皇太子《论语》,并作《论语章句》。《后汉书·儒林列传》,范晔:《后汉书》卷79下,第2570页。 99 《说文解字》:“兴,起也。”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105页。 100 皇侃:《论语义疏》卷8,第392页。 101 《说文解字》:“起,能立也。”段玉裁注:“起本发步之称。引伸之训为立。又引伸之为凡始事、凡兴作之称。”古文字学者对兴的本义有不同的解说,但本文讨论汉代经学当基于汉代的理解。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65页。 102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78,104-105页。 103 何宁:《淮南子集释》卷20,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394页。 104 徐复观:《中国经学史的基础》,第150页。 105 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卷2,第3页。 106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14,第552页。 107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第25-26页。 108 刘向:《古列女传》卷3,《四部丛刊》景明本。 109 原本作“不乖居”,王念孙认为当作“不乘居”,言雌雄有别,不匹居也(何宁:《淮南子集释》引,第1394页)。王先谦以为作“不乖居”是,言不乱耦(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第9页)。按《淮南子》引《诗》乃为说明“水火金木土榖,异物而皆任;规矩权衡准绳,异形而皆施;丹青胶漆不同而皆用,各有所适,物各有宜”(何宁:《淮南子集释》,第1394页),所举二诗例,前者言“不乘居”即不在一起,后者言相呼在一起,各所有宜。故作“不乘居”义胜。 110 《汉书·楚元王传》:“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班固:《汉书》卷36,第1957页。 111 以《关雎》为刺周康王诗,乃《鲁诗》说。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1,第4-7页。 112 《孔子家语》卷2,《四部丛刊》景明覆宋本。 113 班固:《汉书》卷30,第1716-1717页。 114 李学勤:《竹简〈家语〉与汉魏孔氏家学》,《孔子研究》1987年第2期。 115 班固:《汉书》卷36,第1948、1949页。 116 关于《毛传》以兴说《诗》的具体分析,参见朱自清《诗言志辨》,《朱自清全集》第6卷,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75-191页。葛晓音:《“毛公独标兴体”析论》,《先秦汉魏诗歌体式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7-85页。 117 陆德明:《经典释文》卷5《毛诗音义上》“兴也”:“兴是譬谕之名,意有不尽,故题曰兴。”此解能得《毛传》之本义。第205页。 118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9,第649页。 119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20,第1639页。 120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6,第469页。 121 朱自清:《诗言志辨》,《朱自清全集》第6卷,第181-182页。 122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第50页。 123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周南·螽斯》疏,第53页。 124 洪兴祖:《楚辞补注》卷1,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3页。 125 范晔:《后汉书》卷80上,第2618页。 126 王逸《楚辞章句》注《七谏》“飞鸟号其群兮,鹿鸣求其友”云:“鹿得美草,口甘其味,则求其友而号其侣也。以言在位之臣不思贤念旧,曾不若鸟兽也。”(《楚辞补注》卷13,第254-255页)王先谦以为是《鲁诗》说,见《诗三家义集疏》卷14,第552页。又注《九叹》“览芷圃之蠡蠡”:“圃,野树也。《诗》所谓'东有圃草’也。”(《楚辞补注》卷16,第296页)亦出《鲁诗》。说见《诗三家义集疏》卷15,第622页。又注《天问》“稷维元子,帝何竺之?投之于冰上,鸟何燠之”四句:“言后稷之母姜嫄,出见大人之迹,怪而履之,遂有娠而生后稷。”“姜嫄以后稷无父而生,弃之于冰上,有鸟以翼覆荐温之,以为神,乃取而养之。《诗》云:'诞置之寒冰,鸟覆翼之。’”(《楚辞补注》卷3,第112-113页)此亦《鲁诗》说,见《诗三家义集疏》卷22,第879页。 127 王先谦以为王逸学《鲁诗》,见《诗三家义集疏》卷1,第10页。 128 范晔:《后汉书》卷82上,第2724,2721页。 129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司马迁:《史记》卷84,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482页。据班固《离骚章句序》引淮南王《离骚传》,知《史记》多引淮南王语,本文所引诸语不在班固引述文字中,但位于班固所引文字之中间,故当为《离骚传》中语。 130 孔颖达《毛诗正义》解释:“诸言'如’者,皆比辞也。”“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北京大学出版社标点本《毛诗正义》误将以上解释语作郑众本人语,见《毛诗正义》卷1,第14页。此从黄侃说,见氏著《文心雕龙札记》,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12页。孙诒让《周礼正义》卷45解释说:“比方于物,谓直以物相比况;托事于物,谓托物发端,以陈其事。”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846页。 131 皇侃:《论语义疏》卷7,第375-376页。《经典释文》卷24“方人”:“郑本作谤,谓言人之过恶。”第1380页。沈涛《论语孔注辨伪》据以认为“方人”之“方”乃“谤”假借(见阮元、王先谦编:《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第11册,第3072页)。沈氏认为《论语》孔注错误繁多,乃何晏伪造。但经典的诠释与理解实有历史性,沈氏认为误者在当时人未必认同。 132 皇侃:《论语义疏》卷7,第376页。 133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22,第799页。 134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5,第176页。 135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5,第1103-1104页。 136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95页。 137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2,第173页。 138 《文心雕龙·比兴》,刘勰撰,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第601页。 139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23,第717-718,718页。 140 皮锡瑞:《经学通论》二,第65页。 141 《周礼注疏·春官·大师》:“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23,第714页。 142 《周礼注疏·春官·瞽矇》:“瞽矇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23,第725页。 143 郑玄《诗谱》:“武王伐纣,定天下,巡守述职,陈诵诸国之诗,以观民风俗。六州者得二公(引者按:周公、召公)之德教尤纯,故独录之,属之大师,分而国之。其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毛诗正义》卷首,第13-14页。 144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第15,15页。 145 章太炎《六诗说》已经注意到郑玄论“六诗”中赋比兴为三种诗的类别,但他认为,赋比兴三类诗已不包含在周乐及《诗经》中,而是另外的作品。“盖赋者,比于甲兵车乘,简阅簿录,贵其多陈胪,故不被管弦,则不依咏也,不道性情,则是《史篇》《凡将》之流也。是故周乐及《三百五篇》皆简去赋。”“比者,辩也……比辩声相转,得互借。”认为伏犠有《驾辩》、夏后启有《九辩》皆属此类。“兴者,《周官》字为廞”,“兴与诔相似,亦近述赞,则诗之一术也”。比兴类的作品也因文繁,为周乐及《三百五篇》所不录。见章太炎:《六诗说》,《国粹学报》1909年第51期。 146 徐元诰:《国语集解》卷1,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1页。 147 《毛诗正义》卷9《常棣》疏引《郑志》,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第664页。 148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22,第676页。 149 余宝琳(Pauline Yu)指出,王逸《楚辞章句》解兴对郑玄有影响(见The Reading of Imagery in the Chinese Poetic Tradit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7,p.115)。郑毓瑜在余说基础上有进一步论述(《引譬连类:文学研究的关键词》,第198-199页)。但郑玄注《仪礼》时尚未见《毛传》,其注《周礼》时是否已见王逸《楚辞章句》,尚需文献的证据。郑玄注《论语》,当知孔安国之说。 150 章太炎已注意到此一问题,指出兴为特别的类别(见氏撰《六诗说》,《国粹学报》1909年第51期)。丁进也注意到此一问题,指出在《周礼》的诗乐体系中,“兴”是一种诗体,并结合郑玄注《周礼》作了论述(丁进:《周礼考论——周礼与中国文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55-270页)。 151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7,第208页。孙诒让:《周礼正义》卷13,第508页。 152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13,第509-510页。 153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23,第721页。孙诒让:《周礼正义》卷45,第1854页。 154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45,第1855页。 155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第15,14-15页。 156 《经典释文》卷5“郑氏笺”条引,陆德明:《经典释文》,第203页。 157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第14-15,15,15页。 158 刘熙撰,毕沅疏证,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13,213页。 159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8,第1434页。 160 《说文解字》:“尃,布也。”按《说文》无“敷”字。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121页。 161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20,第1714页。 162 《说文解字》“布”字段注:“引伸之凡散之曰布,取义于可卷舒也。”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362页。 责任编辑:慊思 |
|
来自: 竹山一枝秀pfxh > 《中国思想史(哲学史)学术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