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四季绿城小区关于2023年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经上海市宝山区四季绿城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根据当前小区存在的问题和业主的所求,经讨论后提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如下。 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对以下八项事项进行表决: 一、表决:《议事规则》增加补充条款; 1、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用全体业主共用部分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 2、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因工作需要,可聘请审计师、公证师、会计师、咨询师、建造师、工程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及其组织),处理相关事宜,并支付相关费用。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的指示:“业主大会可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事务,明确工作职责和薪酬标准。”本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因工作需要,可聘请专职工作人员(全职或半职,薪酬同本小区社工上年度平均数额)和业主委员会可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人员津贴同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日常事务,明确工作职责和支付相关费用。 二、表决:四季绿城小区树木修剪方案; 小区建成以来树木生长过度,从未有过大范围修剪,对部分楼栋采光及房屋安全有所影响。今年上半年曾进行小规模修剪成效较好,拟在今年下半年对小区其他树木进行修剪。预计修剪520棵大树,总费用不超过20万元(最终由银行审价为准)费用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 三、表决:在小区部分地面机动车位上安装新能源充电桩; 为积极相应国家对普及新能源汽车的号召,随着我小区新能源汽车数量不断的增加,飞线充电及私装充电桩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杜绝安全隐患,方便广大新能源车位充电,小区拟引进第三方充电公司统一向国家电网申请扩容并在部分地面规划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所涉费用由充电桩供应商负责。 四、表决:在小区新二路近垃圾压缩站大门南侧开设人行小门; 因小区地域广大,应广大业主提议拟在小区新二路近垃圾压缩站大门南侧的围墙上开设人行通道小门,该新二路地段紧靠小学、公交车站、菜市场、超市及其他商店,如在此处围墙开设一扇人行小门将大大方便小区内部分居民的出行及购物,同时可缓解目前小区三号门北侧通道行人和非机动车混行的状况。 五、表决: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向上海高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公共收益; 自从第二届业委会成立以来,通过梳理历史账目后发现高境物业在管理小区期间,对历年来小区的公共收益有所拖欠和隐瞒,为切实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拟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相关账目问题。授权由业主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前物业管理公司上海高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回被侵占的停车费等公共收益,所涉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共收益支付(包括且不限定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六、表决: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要求萧景明将2021年11月9日火灾中受损的公共部位进行复原; 2021年11月9日在小区59号地下一层非机动车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小区59号地下非机动车库管线损坏、墙壁及地面熏黑、59号楼道内部分墙面熏黑。为维护全体业主权益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责任人萧景明,要求赔偿或复原因此次火灾导致的小区共有部分损失,所涉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共收益支付(包括且不限定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七、表决:《四季绿城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小区地面车辆日渐增多,乱停放及堵塞消防通道事件时有发生;为改善小区停车环境,推进车辆有序停放,由业主志愿者成立的“小区停车改革促进小组”,经过实地考察、反复论证,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后,制定了小区“停车管理规定”草案,具体停车管理规定如下见附件一; 八、表决:增补三名业主委员会委员(等额选举); 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应由9人组成,现因业主委员会委员张秋勤辞职等原因,共缺额3名,拟进行增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根据本小区的具体特点,就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增补)产生办法及选举方式(等额选举)进行了相关的讨论和征求意见后,同意选举三名候选人并采取等额选举(南区一名,北区二名),在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间经过业主的书面推荐,产生三位得票最高的业主拟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增补),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的书面材料,已在小区业委会公示栏、“宝山社区通”微信公众号的社区公告和“四季绿城业主之家”中公布,并在业主委员会的接待时间可查阅,公示到期后将根据业主意见和建议,进行公告和表决,表决票将由相关工作人员分发至各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以上表决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或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纸质表决票和电子表决票两种征求方式。若同一户业主同时参与了两种表决,则以纸质表决票结果为准。 业主如对上述事项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在2023年6月23日16:00时前与小区业主委员会联系。 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新二路999弄156号1楼; 联系电话:66783508; 接待时间: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23日,每天13:30—16:00时。 公示期(七天):2023年6月17日至 2023年6月23日。 特此公示 上海市宝山区四季绿城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抄报:宝山区高境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宝山区高境三村居委会 附件一: 上海市宝山区四季绿城小区停车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小区交通和停车秩序,规范车辆进出和收费管理,维护小区环境和全体业主权益,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市宝山区四季绿城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停车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为《四季绿城管理规约》的一部分,由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业委会委托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组织实施管理,适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产权人)、使用人(住户)及所有进入本小区的车辆。 第三条 收益用途 本小区地面停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停车费收益除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比例归物业外,其他扣除税费后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纳入小区公共收益账户。 第二章 停车登记 第四条 停车资格 占用小区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共管。本规定的停车资格为全体业主共同赋予的受限制权利。业主、使用人可登记固定车辆在本小区地面停车;一个房产证的产权人及直系亲属(直系范围限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多可以有资格登记3辆车在地面停放。一户整租租户最多有资格登记1辆车在地面停放;整租租户已经办理地面停车的业主就无资格再办,已经办理登记未到期的需要退办;反之业主已经办理地面停车的,整租租户也无资格再办,已经办理登记未到期的需要退办。非整租租户不予办理地面停车登记。无产证的房屋,不予办理停车登记,已登记的车辆撤销登记。 符合车辆地面停车登记资格的情况:
注:上述资料均需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底,未上牌车辆提供临牌代替行驶证,上牌后提交行驶证更新信息。 第五条 地面停车申请 地面停车使用人携带上述表格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到物业办公室申请办理地面停车。办理停车登记缴费,须承诺遵守本规定,物业负责归档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交业委会复核并留档备查,业委会复核后确定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取消登记并告知登记人。如办理人不愿意提供复印件的,需要配合业委会再次检验原件后确认登记资格。 第六条 地面停车登记 物业受理停车申请后,应核实停车资格并按房产证车辆数及车辆种类确定收费标准后办理停车登记。 第七条 地库停车申请登记 地库车位产权人须本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办理申请登记,若房产证与身份证一致但行驶证不一致的,需要提供产权人确认书 ,一个地库产权只能申请登记一辆车。 已经登记的地库车辆请确保停在地下车库而非停在地面公共车位,若停在地面公共车位应支付临停费用。地库车位建议租给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等具有小区通行权利的车主。若出租给非小区通行人员,物业不负责提供其进出小区的通行权利。 第八条 停车信息变更 更换地面和地库车位车辆信息的,车辆使用人须到物业变更登记信息。变更车辆所需材料和办理登记材料完全一致。 临时变更车牌需要有确切的原因,比如:车辆维修的临时代步。物业有权拒绝同一住户频繁变更的车辆登记要求。 第三章 进出场及停车规范 第九条 车辆进出 小区南区实施逆时针单向行驶;北区实施双向行驶;工作日上午7点至9点二号门只出不进。 访客车辆经保安核实并登记后手工放行进入,结清费用后驶出。访客车辆须与业主核实后放入,其它无来访对象的车辆,不得进入。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政府车辆执行公务时在本小区停放的,免缴停车费。各类大中型商用车(黄牌照),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未经物业允许禁止进入本小区。特种车辆、物业作业车辆,禁止黄标车进入小区。 第十条 行车规范 车辆使用人自觉安全行车,进入小区后,车辆应减速慢行,小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8人座及以上的车辆及黄牌大型车驶入小区(特殊情况需要物业同意); (二)房车驶入小区; (三)严重超速行驶的(高于20公里/小时); (四)不听从保安指挥; (五)鸣笛; (六)使用远光灯; (七)不按道路标记的方向逆向行驶; (八)不避让行人及非机动车。 第十一条 停车规范 本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地面车位,不设固定车位采用先到先停的方式。 车辆使用人自觉维护停车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一)停车不入位或一车占两位; (二)在道口、人行道、绿化带、消防通道和其它禁停区域停车; (三)车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物品; (四)堵塞小区出入口; (五)使用登记车辆以外的人或物品占用停车位; (六)不服从保安指挥; (七)堵塞他人停车位进出口的; (八)拒不缴纳停车费的; (九)非地库车辆停入地库的; (十)车辆停放在地库通道而非车位上的。 巡逻岗保安应做好交通拥堵疏导、车辆停放指挥和违规停车的纠正工作等。保安现场发现违规情况的,须立即劝阻、纠正; 对于使用车辆以外的人或物品占用停车位,保安需劝离相关人员,对于占用车位的物品予以收缴另外放置,业主自行至物业取回,对于占用停车位的物品在处置过程中发生损坏或遗失,由放置者本人负责。非现场发现的,轻微并不影响他人的,保安应张贴文明停车提示单。影响他人通行或碾压绿化的,保安立即查询车辆使用人登记信息并上门或电话联系车辆使用人要求立即纠正。车辆使用人拒不纠正或者无法联系的,业委会或者物业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锁车、移车等,由此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等各种车辆)损失或移车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如造成公共区域绿化损坏的,由车辆使用人或者车辆所有人赔偿。车辆使用人及全体业主同意小区电子屏幕、小区公众号、小区公告栏公示违规车辆牌照及登记人姓名、门牌号码等信息。 第十二条其他违规行为 为维护小区秩序,杜绝其他损害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利用停车规定的杠杆加以制约,禁止下列行为: (一)小区内乱丢生活垃圾; (二)宠物随地大小便后,主人未妥善处理粪便; (三)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汽车飞线充电; (四)非机动车进电梯或进楼道; (五)在地下车库内遛狗、喂猫; (六)高空抛物; (七)在公共绿化带内种植蔬菜; (八)一楼院子破墙开门,毁坏绿化; (九)楼道内违规堆物; (十)在小区地面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第十三条 地库车辆停放地面 地库车辆不得占用地面车位,地库车辆每次进入小区三小时内停放在地面不收费,三小时后按5元/小时收费(24小时内封顶收费60元)。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面车位收费依据业主优先、业主第一辆优先、租户靠后、多辆车多收费的原则设定,可以使用移动支付、现金缴纳,为了提高通行效率,鼓励尽量使用移动支付等手段。针对免费车辆,物业需要做好记录工作。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注:1.包月是指自然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2.车长>5.3米或座位数>7座车辆按上述标准翻倍收取,货车不接受包月停放。 小区部分的业主,因年老、多病、家务等原因,由自己的直系亲属来看望和照顾,亲属在看望照顾业主时需要在小区临时停车特设业主优惠临时车。 登记条件:必须符合A类车辆条件,且该户业主在小区内无地面月租车辆。 收费规则:首2小时免费停放,超过后按5元/小时计费(24小时内封顶20元)。 第十五条 访客停车收费 访客车辆每次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免费,超过一小时的按5元/小时收费(24小时内封顶收费60元)。访客车辆离开时,须按系统报数结清拿到物业发票后放行。若访客拒不足额支付停车费的,则拉入系统黑名单不得再进入本小区。 第十六条 保全责任免除 本规定中的停车收费仅为车位使用费,对车辆及车内物品不负保全责任。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七条 执行监督 所有业主、使用人和车辆使用人监督、执行本规定,可向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反应违规情况。 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可视小区停车状况设定小区包月车辆上限。 第十八条 车辆违规处理与处罚 (一)对于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一)至(六)的,物业应采取以下的管理措施进行管理: 1.已登记在系统内的车辆: 第一次违规,物业发出书面警告并拍照留存、通知改正; 第二次违规,物业可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众平台上予以曝光,且暂停该车辆(该户居民)享受优惠包月收费标准一个月,在此期间对该车辆按临时车辆进行收费和管理,之前已缴纳的包月停车费顺延一个月。 半年内再次违规的,暂停享受优惠包月收费标准三个月,在此期间对该车辆按临时车辆进行收费和管理,之前已缴纳的包月停车费顺延三个月。 2.未登记在系统内的车辆: 第一次违规,物业发出书面警告并拍照留存、通知改正; 第二次违规,物业可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众平台上予以曝光该车辆车牌号码在车辆管理系统内拉入黑名单,该车辆一年内禁止驶入小区。 3.对于违规车辆,无法联系且12小时内未自行纠正的、或保安联系后一小时内仍未纠正的、拒不纠正的,物业可以采用锁车或移车的方式处理。 4.违规被锁车的,车辆使用人须到物业签署文明停车承诺书后解锁。 5.车辆使用人拒不签署文明停车承诺书的,如为登记车辆,物业可暂停该车辆享受优惠包月收费标准三个月,在此期间对该车辆按临时车辆进行收费和管理;如为非登记车辆,一年内禁止驶入本小区。 6.对来访车辆进入小区时谎报门牌编号的情况,一经发现,涉事车辆立即进入黑名单, 该车辆一年内禁止驶入小区。 7.碾压绿化带的车辆,物业可以直接锁车,车辆驾驶人需缴纳500元/平方米的绿地破坏赔偿费(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该赔偿费纳入公共收益。 8.对于违规停车破坏小区公共设施的,需照价赔偿恢复相应设施的物料和人工成本。 9.物业处置违规停车时锁车、移车的,产生的车损,由违规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二)对于违反第十二条第(七)至(十)款的行为,物业和业委会对涉事业主发放限期自行整该通知书,若在限期内未自行整改完成的,物业可暂停该户业主名下的车辆享受优惠包月收费标准,直至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在此期间对该户车辆按临时车辆进行收费和管理。 (三)对于其他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也可以视情况以本条第(一)、(二)款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骗取停车资格的处理 伪造材料骗取停车资格的,一经查实,物业应锁车并按访客停车收费标准追缴停车费。 物业工作人员未尽责审核或违规办理停车登记的,物业按访客停车收费标准赔偿停车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宝山区四季绿城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经业主大会于 2023年 X 月 X 日审议通过,自投票通过后下月1日起生效执行,月租车收费规则自投票通过后下季度首月起实行。若本规定与《四季绿城管理规约》有冲突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属上海市宝山区四季绿城业主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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