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科学方法论发展到现在,可以阶段性总结一下,它包含如下的内容:
一、传统概念定义的方法及问题 概念的定义是一切科学研究的前提,因此是极为重要和基本的。一般来说,传统上在定义概念时采用的方法是“属性定义”,就是以概念的核心内涵属性来对其进行定义。这个在大多数自然科学领域基本没问题,但在社会科学领域,采用这种方法进行定义的概念会让人们有云天雾地的感觉。因此,相当大比例的社会科学文献中的概念定义都不是太成功。原因在于,自然科学领域的概念很多事实上是确立一个标准属性,并以这个标准属性来对自然进行改变或筛选。所以,它可以用一个非常单纯的属性去精确地界定它的一切边界。例如我们要定义氧气,事实上在自然界几乎不存在绝对纯净的氧气,而都是混合气体。但我们可以氧气的定义为标准——原子序数为8的两个相同原子结合的分子,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气体——在自然界中筛选出符合这个定义的物质。从而,自然科学领域的概念定义的属性可以极为单纯,完全从学科内部进行。但在社会科学领域,也包括一些不能随意进行人为改变和筛选的领域(如地质、气象等),概念的属性定义法就会出现很大困难。例如:
二、概念跨学科定义法原理 概念有内涵和外延两个核心方面。自然科学领域的概念往往用一个单纯的属性就可以清晰地界定概念的外延,社会领域的概念往往难以实现这一点。但如果从更宽广的,可以完全包含被定义概念更加基础的概念来看待,就较容易把概念的外延界定清楚。这往往需要多学科结合起来才能进行。对概念的内涵,虽然可以只从学科内进行研究,但因为其他学科的因素很可能影响到被定义概念的内涵属性以及它的发展变化,因此同样需要通过多角度、多学科、跨历史阶段地进行分析。这种跨学科定义法包括外延定义和内涵定义两个部分。这种方法的步骤如下: 首先找到一个比要定义的概念更高一层的“全集性”概念。我们都知道概念的外延和内涵一般来说是呈反比的关系,外延越大,内涵就越小。全集性的概念其内涵往往就最小,或极为单纯,反而更容易定义或解释清楚。以这个全集性概念为基础,就可以来研究被定义概念的外延。 其次对这个已经定义或解释清楚的全集性概念进行分类,也就是研究它的各种子概念。即使是与被定义概念无关的其他学科概念也要进行清晰地研究和定义。以这些子概念关系研究为基础对概念进行外延定义。 再以通过外延定义的概念看作全集性概念,通过与上面类似的方法对其进行更细一个层次的分类研究。以此为基础进行内涵定义。 最后,完备的概念跨学科定义就是外延定义与内涵定义的综合。 三、概念间的相互关系类型 和被定义概念属同一层次的概念相互之间无非是这样一些关系: 1. 互斥关系 3. 包含关系 4. 相等关系 概念的相等就是完全相同。这个比较简单,我们就不用详细讨论了。 5. 准相等关系 两个概念的绝大部分是重叠的,但有极少数不同。准相等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包含型准相等,另一种是相交型准相等。 6.互补关系 图6 概念A和概念B不相交,且它们相加正好等于全集性概念。此时可以表达成B=非A。这就是互补关系。 7.相邻关系 四、概念的外延定义法 对全集性概念进行分类研究后,就可以清楚被定义概念与其他同级别的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是什么。外延定义法有些类似于确定一个国家的边界。如果只从一个国家内部是难以完全清楚理解其边界在哪里的。首先我们要确定整个地球的陆地与海洋,去掉公海、无主权的南极等陆地,再去掉其他国家领土,就确定了一个国家的边界范围。如果从历史角度来看,一个国家的边界范围很可能是变化的,而这种变化只能从这个国家与其他国家历史交往、战争、买卖条约等过程中去准确理解。 确定一个概念的外延,往往就是确定一个学科或学科中的领域范围,更重要的是确定某一批相关学者的领地或势力范围,他们要以此领地为“主权”去申请他们的研究经费。 如果只是考虑一个概念的核心案例,给人的感觉往往是比较清楚的。一旦涉及到不同概念之间的边界,很可能就会出现争议。如同相邻国家的首都一般都不会有争议,而争议往往会发生在边界线上一样。一个新概念的出现,往往就是首先确立一些最典型的案例(类似于建都)来实现的。而当这个最典型的案例确定后,再去检查它与其他概念的边界时,就会发现不那么清晰了。例如,原来只认为人有健康和疾病两种状态,后来发现有些状态说不清是属于健康还是疾病。主要是因劳累过度、熬夜较多睡眠不足、心理压力较大等,出现精神恍惚、疲劳、精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等现象,但又不能说是生了什么病,由此就把这种状态称为“亚健康”。如果是针对这类典型案例,人们似乎都非常清楚什么是亚健康。但如果要精准地界定健康、亚健康、疾病三种状态的确切边界在哪里,精确地将某种状态进行归类时就会发现,有些处于边界的状态就很难说清楚到底该算什么。 外延定义法是对全集性概念中的所有概念同时进行研究,事实上也是对它们同时进行定义。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理解它们相互之间的边界是什么。 假设我们要定义概念B。 首先找到并定义清楚全集性概念O; 然后对概念O进行下一层次的分类研究,找出了概念A、B、C、D、E、F。A与B是互斥关系,C、D、F与B是相临关系,E与B是相交关系。 图8 概念的外延定义法全图 由此,我们就可以这样来定义B: 概念B是全集性概念O中去掉A、C、D、F,以及E中与B不相交的部分以后,剩下来的部分。 这种概念定义方法不是从B的内在属性,而是从外在的、跨学科角度确定其他概念之后,采用外延排除来进行的定义。它与被定义概念B的内涵和属性可以毫无关系,但却要首先研究清楚与概念B不同的全集性概念O,以及全集性概念O内部所有其他概念的外延甚至主要内涵。这样的外延定义法有多方面的优点:
例如,有些国家间的边界是以河流为界线的,那么就可以采用属性定义:以某条河中间线为界,河的东边是A国,河的西边是B国。有些是以地球经纬度线为边界的,这些也可以采用属性定义。但在实际上,很多国家间的边界可以根本没有任何单纯的属性特征,它是实际确定法律边界时划到哪里,最后的边界就算到哪里。此时就最适合采用外延定义法。画出一张所有概念的实际边界图,简单明了。如果硬要采用属性定义,并不是绝对不可以,但会使得表述变得极长,并且理解起来非常晦涩。 五、概念的内涵定义法 经过前面的外延定义以后,就清晰地确立了被定义概念的边界范围,然后就可继续采用内涵定义法进行更深入细致的定义。 首先,内涵定义法与前面初期的跨学科研究是类似的,我们先把被定义概念看作是一个全集性概念,而后对其进行分类、属性等研究。 以往认为,概念的内涵是它的属性。只要确定了概念的属性,就确定了它的外延,与其他概念的相互关系。但我们在这里对概念内涵的理解要更为宽广,它包括:
所以,概念的内涵并不一定是单一和纯粹的,而可能极为丰富多样,并且发展变化。这种内涵定义更为符合社会科学等领域的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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