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某公司被XX市税务局XX稽查局要求“提供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原件到我局接受调查”。该文件的事由为“责令提供资料”,但在通知内容中却要求提供账簿等财务资料。这是税务机关实施稽查所采取的最常见的方式之一。名义上是提供资料,实则是进行调取账簿程序,但该税务局并没有提供调账程序所需的文件。此外,这份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资料原件,那么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应对呢? 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是什么? 记账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包括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两种。 (图源网络) 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的账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薄籍。 (图源网络)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或预算单位一定时期资金、利润状况的会计报表。我国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报要求,均由统一的会计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企业定期编报。 (图源网络) 可以看出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能够直观全面的反应一个企业的经济财务状况。提交财务资料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无法正常运营,无法正常的收取款项,但企业面对这种情况时万万不可拒绝或者阻止税务人员检查复制相关资料,更不可试图销毁、藏匿账簿资料。 如果企业拒绝配合会发生什么? 1.可能将会被认定为阻挠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27条的规定:“(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针对稽查局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并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对于阻挠检查的纳税人,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可能会导致中止检查,检查期限被无限期延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33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一)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二)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三)与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事实需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确认的;(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 如果企业拒不提供账簿资料科能会被稽查局认定为“检查暂时无法进行”,作出中止检查的决定,是否中止检查由稽查局根据案件的情形依法判断,属于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这就会导致检查期限被不断延长,甚至是无限期的延长,给企业造成更大的麻烦。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1.可以就这类通知书提出质疑 企业在应对税务机关调取资料时,不仅要积极配合,同时要注重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在税务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时,能够做到及时应对。 在明白这类文件实质上是调取账簿资料原件,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定审批程序后,积极提出异议。以本案为例,税务机关仅向企业发出调取通知书,并没有履行调取账簿的法定程序,企业可以在提供资料之前就此提出质疑,这并不会被认定为拒绝配合,相反这是企业的法定权利。 2.要求税务机关出具相应文件 (图源网络) 要明确一点的是,税务机关调取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稽查局应当向被查企业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如图1所示: (图1) 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如图2所示: (图2) 且税务机关要求调取原件的,也要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需要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交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 以本案为例,假定为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在2023年要求调取2017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应当经第三稽查局局审批,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后交企业核对确认,并需要在3个月内完整归还企业。 如果税务机关是在2023年要求调取2023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应当经福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后交企业核对确认,并需要在30日内完整归还企业。 3.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做好救济准备 税务机关对企业启动调查程序后,和税务局进行有效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在面临这种问题时,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并不了解调取账簿资料的具体程序及救济渠道,这个时候律师的介入会可以更加有效的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督促税务机关及时且合理的作出决定,并针对后续的相关问题,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救济的准备,对企业来说往往也有会意想不到的好结果。 实践中就有这样的案例:福建某有限公司诉福建省某税务局:人民法院认为稽查局在未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也未向该公司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的情况下,两次向该公司调取资料,未依法履行批准手续及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等程序,应属违反法定程序。 有意了解该案件的详细情况,可以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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