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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物品的货损价值如何确定?

 昵称68406711 2023-06-18 发布于江苏


    私人物品的货损价值如何确定?

本期问题


一、案情概要



      老李委托物流公司将自己收藏的一批珍贵家具从国内运往国外,具体方式为多式联运。在家具抵达港口后,尚未装船前,家具因不明原因火灾发生灭失。后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各方均提交了自己的估价报告。但评估依据和评估数额相差很大。损失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二、裁判结果


院认为:本案为海上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涉案物品的灭失的损失价格应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涉案陆路运输的目的地为中国港口,因此涉案物品的评估依据应以中国市场为准。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涉案物品对原告的特殊意义、物品重置的价格、中外评估报告中的异同以及原、被告在事故后自行和解等情况,法院酌情了赔偿数额。 

问题与讨论

    一、本案合同的性质对案件的裁判结果有较大影响。如果将本案定性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那么物流公司提供的以外国当地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评估报告将会被更多的考虑。
  二、无论是违约的损害赔偿还是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都以损失的发生为构成要件,但损失是否发生和损失数额能否确定不是一个概念。

  三、当损失的数额无法确定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起了很大的作用。当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必须有道理,能服众。


例索引

报案例:(2019)沪72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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