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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盗窃时被犬只撕咬身亡,家属索赔66万,法院判决很公平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如果一名男子在盗窃时不慎意外身亡,家属是否可以向住户索要赔偿?

广州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男子在盗窃时被家犬撕咬身亡,家属向住户索赔66万元,面对这离奇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广州的赵某喜欢狗的忠诚,于是在自家院子养起了两条狗,可是一次出差过后,邻居打电话通知其出现问题,让他连忙回家看看。

出事的地点位于广州的郊区,这是赵某买来做度假居住,为了保证家里的安全,他养了两只具有攻击性的犬只看家。

考虑到安全的问题,赵某请求邻居帮忙照顾,平时是不会放出去游玩,他认为这样就不会咬伤他人,只是人算不如天算,一名盗贼盯上了他的房子。

邻居在看到赵某的狗咬伤人之后,连忙打电话通知,赵某得知情况后,心中顿感不适,因为犬只的攻击性很强,陌生人靠近会有生命的危险,只能赶到现场查看。

等到赵某赶到别墅的位置,门外已经聚集了不少人,民警正在调查犯罪过程,走进了一看,他看到满地的血迹,明白了盗贼肯定受伤了。

可是民警的一句话让他冒了冷汗,男子在闯入院子之后,被他的两只犬咬死,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民警的调查,进入赵某家中的是一名惯犯田某,经常在村里从事不法行为,因为路过赵某的别墅,认为其中有好东西,于是有了入室盗窃的想法。

田某在环绕四周后,发现一个墙可以进入其中,可是院子内的狗叫声让他害怕,从门口望去,两只犬只体型比一般狗还大,具有较强的攻击性。

田某判断两只狗是被锁在院子的,只要用药物将其放倒,就可以借助夜色在别墅之中盗窃,为了保证安全,田某买来了鼠药,准备将狗毒死。

决定犯罪手法之后,田某买来一包鼠药,从路边找来一块骨头,将上门涂满毒药,小心翼翼地将骨头扔进去院子里。

根据路边的监控展示,田某在外等待一段时间后,直到听不到狗叫声音,才选择翻墙进入。

可是他并没有考虑到药性的问题,两只狗在啃了几口骨头后,虽然倒在了地上,但是看到田某进入院子之中,依然跳起来向田某咬去。

田某想要爬回去,无奈腿已经被咬住,只能在大叫声之中被两只狗咬死,最终两只狗因为毒发,口吐白沫倒在院子之中。

可是田某的家属认为,田某虽然有盗窃的嫌疑,可是不应该无辜送命,要求赵某赔偿六十六万元的赔偿,得知家属的条件之后,赵某拒绝了这个无理的要求。

家属协商无果后,将赵某告上法庭,田某是在盗窃的过程中被护院的狗攻击致死,对于此类行为有警示的作用,于是案件需要慎重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确实有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只要违背法律责任,对他人进行伤害行为,都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赵某养的犬只并不属于禁养类目,在养狗的过程中,遵守法律的条款,恪守良好公民的职责,将犬养在院子之中,并没有伤人的事件出现。

而田某为了实施盗窃行为,先是投喂了具有毒性的骨头,之后再翻墙进入他人的房屋,不慎将成悲剧,对赵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赵某不需要对其意外身亡负责。

因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赵先生无责,不需要承担赔偿,并驳回田某家属的所有诉求。

考虑到田某家属的难处,赵某还是给了4万元的人道主义赔偿,可是田某的家属仍然不讲理,继续提出上诉,结果也是被驳回。

这一起案例成了侵权责任的划分,对于进行非法用这个的人来说,对他人造成困扰后出现意外,他人不应该为此负责。

有网友认为赵某不应该赔偿4万元,反正田某家属不会感激。

可是我认为,这只是对自身的一个交代,问心无愧即可,对于家属后续的上诉,也只能是感慨,人与人之间的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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