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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闲置的房产出租,不慎租给了卖淫人员,物业:我没责任!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浙江杭州,女子被民警告知,名下的一套住房出现违法行为,抓捕2名失足女和6名嫖娼男性,让她前往派出所处理此事,女子得知此事后向物业讨要说法,可是物业坚称不是他的责任,女子因此心情郁闷。

朱女士家庭条件不错,将名下一套住房出租给中介,双方签订合约为5年,物业公司装修一下,以每个月4100元的价格出租。



原本将房子出租是为了多一点收入,可是朱女士没有想到,物业会将房子出租给从事违法行为的女性,导致她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朱女士得知情况后,认为是物业方面的问题,五十选择线上联系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以不知情为由拖延了一下。

派出所方面要求朱女士对此事澄清,而朱女士将房子出租给物业,双方之间有合同关系,朱女士只能找其承担责任。

起初,朱女士根据租凭合同向物业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物业公司赔付82000元的违约金,物业答应,可是要求朱女士支付三年的装修费用。

面对物业的无理要求,朱女士没有接受,可是换来的是更差劲的结果,几天后,物业公司认为自己不是直接犯罪行为人,不同意退房也拒绝赔偿。

物业公司明显是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不想玩承担知情的罪名,按照合同上注明的,除非物业有违规行为,否则双方的合同还是要继续下去。

朱女士解释,这套住房是为了给孩子上学购买的,一旦牵扯到违法性质,很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前途。

正是因为此事,朱女士被物业的说法气到身体不适,按照正常的手续,朱女士是委托物业出租房子,双方各自得到利润分成。



然而,物业没有做好管理的问题,导致朱女士的房子受到影响,物业公司还拒绝退房和赔钱,可谓是将脸皮置之度外了。

由于,物业公司的不配合,朱女士无法证实不知情的情况,只能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如果房东知情,还提供帮助,要承担责任。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首先,这是一起涉及到出租房屋和性交易的案件,朱女士作为房租出租人,是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自证清白的。

根据相关法律,出租房屋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如果出租房屋被用于非法活动,例如卖淫、嫖娼等,房东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警方在检查出租房屋时发现了性交易等违法活动,房东也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履行相应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根据该条例,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和卫生,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出租房屋被用于非法活动,房东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具体到本案之中,朱女士和物业是签订合同的,物业未实行到监管的法定义务,造成对朱女士的物权侵害,任由房子内出现违法行为,朱女士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物业公司按合同进行赔偿。



最后,在类似于朱女士的情况下,从法律上来看,房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房东明知承租人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房东提供了帮助。如果房东不知情或者不确定承租人是否进行了犯罪活动,可以咨询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以免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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